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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试论我国农民社会保障上发展与协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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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试论 我国 农民 社会保障 发展 协调
试论我国农民社会保障上开展与协调 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试论我国农民社会保障上 提要。中国农民应该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这是因为,获得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农民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过重大的牺牲和奉献;农民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过重大的奉献。然而,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堪忧,必须尽快予以改变。改变的方法是建立具有真正“社会〞性质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在已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西方国家(如德国),从事独立经营的农民与具有雇佣关系的工人和职员一样,能够享受到所有社会保险的保护。而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开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限制,农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不仅建立得比较晚,而且工程不全,保障水平也很低。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说明,农民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不仅阻碍农村经济的开展,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重视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且对于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为经济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开展和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介绍,进一步论证我国农民是否应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在我国健全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构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以此为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展作出些许努力。 一、中国农民社会保障的产生开展、现状和问题 我国目前的农民社会保障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 1、农民养老保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公布“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制度确实立。但是当时占人口总数90%以上的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之列,这是因为一方面国家出于迅速建立工业化国家的考虑,有意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实行倾斜政策,即对有工资收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营企业的职工,大中小学的教师等实行国家保障,对没有工资收入的城市贫民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社会救济;另一方面当时国家没有充足的国力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保障。这种把农民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的制度延续了43年。 1983年中国农村率先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把过去由农民共同经营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耕种,这种适合农村生产力开展水平的生产方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极大开展。尤其是在沿海地区和内地自然条件比较好的地方,由于兴办乡镇企业和实行科学种田,农村和农民很快富裕起来。据1990年的统计,年人均收入在千元以上的县有184个,在800元以上的有431个,[1]而人均年收入700-800元的农民就具备了投保条件。而且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以后,他们的收入除了满足根本生活需要之外还有剩余,于是就产生了强烈的养老保障愿望。同时,由于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的平均寿命在延长,这又加快了人口老龄化。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2]人口学家预计,到2023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3]在中国农村,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虽然高达88.7%,但是收入来源和生活料理依靠老人自己的比例分别是50.7%和82.2%,[4]可见目前在农村,家庭养老已不占绝对主导地位,很大一局部农村老人的生活缺少必要的保障。特别是实行方案生育政策以后,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随着经济的开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在不断上涨,而迁移者大多数是青壮年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速了农村的人口老化。所有这些情况都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1991年1月,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负责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民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根底上,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本方案(试行)并从1991年6月开始在XX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试点,取得了很大成效。当时的实践证明,“方案〞比较符合农村实际,是可行的。1992年1月 3日民政部正式颁发“方案〞,使农村养老保险在“方案〞的引导下逐步在全国农村有条件的地区推开。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本方案只有7条,是中国政府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制定的、引导广阔农民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标准性文件,它虽然由于不具有强制性,因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律标准,但是它的公布和实施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 一、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中国的问题仍然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解决好了,就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开展和稳定。农民的老年保障问题历来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养儿防老〞就是农民对自己老年生活依靠的一个生动写照。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于推行方案生育的根本国策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第 二、在国际上尚无大范围解决无固定收入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问题的成熟经验以及中国整体开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表达了中国政府对农民的责任和关心,这对于调动广阔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开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第 三、方案公布之前,中国农民依靠或者希望依靠家庭养老,根本没有社会保险的意识。方案的公布和实施不仅使农民产生了最根本的社会保障意识,而且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全体成员的社会保障意识,这对于促进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第 四、“方案〞虽然只具有引导功能,但是它的制定和公布实现了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在中国从“0〞到“1〞的突破,标志着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的根本生活为目的。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资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自助为主,互助为辅,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农村农、工、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由点到面,逐步开展。 “方案〞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农民养老保险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有集体与国家参与其中的、以确实保障农民老年根本生活为目的的政府行为; 2、对于农民个人来说,是否参加养老保险,选择何种交费标准,由农民自己决定,不强制,不搞“一刀切〞。对于一个村,一个乡镇,一个县来说,也是根据当地经济开展情况决定统筹范围,能搞多大规模就搞多大规模,也不搞强制。这种“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的开展策略,非常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村经济开展水平,能被广阔农民接受,有开展前途和成功希望; 3、“集体给予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表达了集体和国家的责任,又不至于使集体和国家背上沉重的包袱,这将更有利于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长远开展。总之,由于“方案〞从中国农村人口多,底子薄,各地开展不平衡的国情出发,因而是一个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开展水平,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广阔农民的愿望以及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几年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开展势头,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积累初具规模。到2022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294个地区,2052个县(市、区),3262023个乡镇,428889个村,20231691个乡镇企业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全国参保人数为6172.34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总额为195.5亿元。2022年当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为97.81万人。 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开展,在群众生活解决了温饱问题,基层组织健全的地区,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法,就可以逐步建立较为标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在中国农村建立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国内和国际都没有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可资借鉴,因此在这一制度建立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第 一、一局部干部对在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缺乏,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干部认为,农民应该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有条件的农民可以搞商业保险,不必搞社会养老保险;有的认为,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加重农民负担,不应推行而应制止;有的认为,农民养老是农民个人的事情,政府不应过问,由农民自己方案和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 第二、基金管理存在着比较棘手的问题。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收益有限。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难以使基金的增殖同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国民收入增长水平同步,难以回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基金由县级管理,使得基金分散、运营层次低和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县级财政普遍吃紧,有些地方用养老保险基金发工资或弥补财政赤字。 所有这些问题,尤其是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在有关文件中指出的“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保险的条件。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将其过渡为商业保险〞,[6]给农村养老保险带来较大震动,造成消极影响,使农保业务处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状态。具体表现在: 1、由于一些基层单位退保,使得已开展农保工作的基层单位比上年减少,县级单位有所减少,但主要是乡镇单位从去年的33806个减少到3262023个; 2、由于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地方各级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数量有所减少,其中乡镇机构减少4569个,人员减少2338个; 3、由于一些农民怕政策变化而不再续保,有些农民干脆退保,使得参保人数逐年下降,到2022年底,参保人数下降到6172.34万人,比上年下降了287.65万人; 4、由于退保人数增加,尤其是由于根据国务院对农村社会保险整顿标准指示精神,不再接受新的业务,造成参保人数下降,因而保险费收缴额下降,到2022年底,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总额为195.5亿元,虽比上年增加12亿元,但增幅比上年下降了4%; 5、2022年提取的管理费为4173.3万元,而各地实际支出为6958.33万元,缺口为2785万元。管理费严重缺乏,使得动用调剂金成为普遍现象,局部省市甚至动用责任金发工资; 6、由于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存入银行和买国债,而目前银行存款的不平安性有明显的表现,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基金也有违规经营的情况,这就使得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潜在很大风险。[7]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历了几年的蓬勃开展之后,进入到目前的这种立法没有进展、实践在倒退的局面。 2、农村合作医疗 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追溯到1944年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建立的医疗合作社。在群众积极参与和政府的支持下,医疗合作社迅速开展,到1946年到达43个。[8]1955年全国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一些省份(例如山西、河南、湖北等省)的农村出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通过由农民出保健费,由农业社从公益金中提取适当补助的方法来筹集资金,以解决本社农民的防病治病问题。可以看出,这是将我们中华民族的合作互助、同舟共济精神应用于农民防病治病领域的一种尝试。1965年XX省麻城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合作医疗管理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和麻城县合作医疗暂行管理方法,这对开展 和完善我国的合作医疗制度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8年,毛泽东批发了XX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并称赞“合作医疗好〞,之后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开展和普及起来。1979年卫生部在总结合作医疗经验的根底上,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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