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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务
政务
公开
党代表
质询
询问
制度
区党务政务公开党代表质询询问制度
(试用)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区党代表可就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情况,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区委及所属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质询。质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者也可要求撤回质询。
二、区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代表团为单位或代表2023人以上联名可提出质询。质询案由大会秘书处受理,大会主席团决定后,由被质询单位答复。
三、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由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质询。质询案由区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同意后,由被质询单位答复。
四、对符合规定的质询,被质询单位接到质询交办件后,在一个月内向质询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并报区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对不符合规定的质询,告知质询人,可以由其按照规定重新提出。
五、区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就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开展等问题,向区委及所属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书面提出。
六、区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询问分别由大会秘书处和区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受理,并根据询问的对象、内容,决定受询问单位。受询问单位应在15日之内作出答复。
七、本制度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党代表质询询问制度党代表询问、质询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县区党代表任期制实施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询问和质询
询问是指党代表对区委、区纪委及其成员、区委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要求被询问对象做出答复的活动。质询是党代表对询问答复不满意,要求被质询对象重点对相关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做出说明和解释,并查找问题的活动。
二、受理机构
党代表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由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受理。
三、询问和质询的提出
询问和质询可由代表个人提出,也可由多位代表联名提出。提出质询,应当以提出过询问为前提条件。提出询问或质询,应填写党代表询问书或党代表质询书,涉及多个询问或质询对象的,应分别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并署名。
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提出,并要求列入大会议程、在会议期间召开质询会的质询必须由2023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经大会主席团批准。
四、询问和质询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方面的情况;
(二)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
(三)执行区党代表大会及区委决议、决定方面的情况;
(四)办理代表提议、提案方面的情况;
(五)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个人履职方面的情况;
(六)广阔党员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询问的受理
(一)闭会期间党代表提出询问,由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询问,将党代表询问书送交被询问对象并告知询问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询问,告知询问人,可以由其收回询问书或者按照规定重新提出。被询问对象应当自收到党代表询问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和整改措施;不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应当做出解释。书面说明由被询问对象或其党组织负责人署名后送询问对象,并报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党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询问,由大会秘书组转交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安排相关单位以召开答复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答复。答复会议的主持人、参会人员及时间、地点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六、质询的受理
(一)闭会期间党代表提出的质询,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质询,将党代表质询书送交被质询对象并告知质询
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质询,告知质询人,收回质询书或按照规定重新提出。
被质询对象应当自收到党代表质询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质询问题作书面答复,由其党组织负责人署名后送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在收到被质询对象所作的书面答复5个工作日内送交质询人并留存备案。闭会期间,质询人或被质询对象任何一方要求召开质询会进行答复的,应召开质询会进行答复。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提出建议,经质询人同意后,召开质询会进行答复。闭会期间召开的质询会由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主持,质询人、被质询对象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可根据情况邀请相关党代表和领导参加。
(二)党代表大会期间要求纳入大会议程的质询案由党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纳入。但凡纳入大会议程的质询案,均应召开全体代表参加的质询会,被质询对象在会上就有关问题进行答复。大会期间的质询会由大会主席团确定主持人、时间和地点。
(三)不纳入大会议程的质询按闭会期间质询办理。
七、质询会召开程序
(一)代表质询提问;
(二)被质询对象答复、说明;
(三)代表就答复情况发表意见或继续提出相关问题,双方交流;
(四)列席人员提问;
(五)对被质询对象的答复进行评价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六)被质询对象就有关工作作表态发言。
八、询问和质询的终止
代表在被询问或被质询对象答复前,要求撤回的,大会经主席团、闭会期间经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同意后,该询问或质询自行终止。
九、其他事宜
(一)提出质询的代表对以区委职能部门及所属各级党组织为被质询对象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被质询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书面解释或答复的,质询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反映情况。对以区委、区纪委及其成员为被质询对象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被质询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书面解释或答复的,质询人可以要求被质询对象在党代表大会期间全体代表会议上再作答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采纳,同时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二)对质询人向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提出或者反映的问题,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必要时可以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三)被询问、质询对象认为询问、质询事项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送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认为确应保密的,书面通知代表,对涉密内容不作答复。代表不得传播在询问、质询中得悉的保密事项或者其他不宜扩散的情况。
(四)询问、质询的办理及答复情况,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应向党代表大会做出书面报告。
十、责任追究
(一)被询问、质询对象不答复或不按期答复询问和质询事项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被询问、质询对象打击报复或者有其他侵犯党代表询问、质询权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代表不按规定程序开展询问或质询,对被询问或质询对象进行成心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十一、本制度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责任分工制度,局党务政务政务公领导小组,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公开方案,建立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方案的要求,具体抓好学政务工作的落实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内容确实定及报批,按时公开、信息收集反响、资料整理归档等12个关键环节、限期改正、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监督检查制度。局里通过设立意见举报箱、监督举报 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基层效劳对象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党务政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信息反响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收集整理、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和采纳,并将整理和采纳情况反响给相应的党员、群众、做到事事有回信、件件有结果。
四、资料归档制度。对每次公开的内容相关资料,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整理、分类、妥善保存、建立档案,以备党员群众监督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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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效评估制度。建立党务政务政务公开评估体系、定期对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内容是否严谨标准、范围是否准确恰当,时限是否符合要求,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内容。不断提高公开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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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目的
(一)重大决策在决策前或决策中,要把决策的事项向群众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决策,以群众满意不满意、容许不容许为决策依据,并在决策后向群众公开,便于群众监督实施。
(二)将办事依据和办事条件向群众公开,让群众明白哪些事能办,哪些事不能办,防止一些为政不廉者乘机以权谋私,从而纠正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
(三)公开办事程序,让群众了解如何办,这既有利于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杜绝少数工作人员办事推诿,借故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现象,又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行为。
(四)公开办事结果,既有利于群众参政议政,也有利于对政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五)公开监督措施。要把制定的监督措施向全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移民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公开:制定工作方案、决定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公开;
(三)干部的任免、人员调动、奖惩等重要问题的决定;
(四)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
(六)重要业务工作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
(七)其它应公开内容。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时间和步骤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公告、播送、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开,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覆盖和影响面,使公开的制度、程序、结果、监督措施及内容家喻户晓。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市社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根本原那么实行政务公开。
(三)疏通群众的监督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监督 等方式进行,建立局领导接待日制度,搞好民主评议,使机关和干部职工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建立约束机制,要把内部监督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