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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
工作
办法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院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医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 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应由本届职代会代表组成,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
3.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处理得不够认真的,向院党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督促加快处理或重新办理。
4.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项工作。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分别进行提案立案审查和研究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准备向代表大会报告的文件。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 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医院大事。
第八条 提案人 我院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第九条 提案内容
1.凡属我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l)有关我院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设、教学、临床、科研、管理、后勤、财务、等方面建议和方案: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凡不属于医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医院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2)职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3)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4.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第十一条 提案时间
1.每年(或每届)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届满)召开的职代会答复提案。
2.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的1-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前的2个星期,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汇总提案。
3.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职代会代表团长会议研究解决,提出议案。
第四章 提案征集与整理
第十二条 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1.召开职代会代表团长会议,发出提案征集通知。
2.规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
3.发提案表。
第十三条 提案的收集
收集提案表,并进行审核:
(1)是否一事一案;
(2)提案人数是否符合第八条的规定;
(3)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职代会的正式代表;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具体建议”部分;
(5)是否符合其它规范要求。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给予初编序号,并做登记,对不合规范的退回重写。
第十四条 提案的整理和交办。
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内容进行初审,对审查的提案进行分类:
(1)作为正式提案;
(2)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设:
(3)作为不予受理的来函。
(4)提案汇总后交院行政办理。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督促与答复
第十五条 提案处理工作应当由院行政领导分管,支部、工会应当积极配合,认真研究代表提案,主动协商解决,及时了解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承办人抓紧办理。
第十六条 提案的答复
1.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应签署在提案处理专用纸上,并经院长签阅后,直接答复提案人,然后交院工会存档。
2.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可直接反映给承人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3.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职代会报告提案的处理情况。
4.提案工作委员会可进行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对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院工会委员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