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经历了怎样的变迁?李天琪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于1954年9月20日(以下简称五四宪法)、1975年1月17日(以下简称七五宪法)、1978年3月5日(以下简称七八宪法)和1982年12月4日(以下简称八二宪法)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1982年宪法的根底上,历经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四部宪法、五部宪法修正案在什么样的契机下修订?这期间发生怎样的故事?做了何种修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如何庄严诞生?讲到五四宪法,首先不得不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一部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实际上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另一方面,1949年到1952年三年间,中国已取得超乎预计的成就,起了显著的变化。中共中央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应当适时地实行全国普选,并在此根底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使中国进入全面建没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诚然,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共同纲领不能扛起国家根本法律的重任,但是起草一部宪法的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1953年1月12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的前一晚政协座谈会上,有人就坦言这其中的种种困难顾虑。周恩来第二天在会上专门针对这一问题作了发言:既然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共同纲领就不能再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了。当初共同纲领之所以成为临时宪法是因为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那么,现在不执行这个职权了,这个职权还之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应该有自己的法律——宪法。周恩来说:“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的。因为宪法不是永恒不变的,我们的兄弟国家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苏联宪法已经修改正三次,头两次的宪法是初期的,斯大林宪法才是比较完整的,但它也仅仅是规定了社会主义阶段的做法。我们的宪法也是现阶段的宪法,将来还会提高。但是现阶段的宪法,可以把我们的政治根底搞得更加稳固。〞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由毛泽东、朱德、宋庆龄、李济深、李维汉等33人组成。1954年年初,中共中央指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1954年1月7日至3月9日,历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