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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办公室
信息
公开
操作规程
新编
办公室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为标准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区政府办公室各承办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遵循“以公开为原那么,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那么。
二、承办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填报、审核与公开区政府及办公室的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
1、文件的公开。承办人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否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并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办理。清理公开区政府及办公室历年的文件按上述程序审批。区政府重要文件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后公开。
2、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的公开。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前方可公开。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应当报经领导本人审定并在其活动结束后再予以公开。
3、区政府会议信息的公开。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公开。区政府重要会议信息应报经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审定前方可公开。
4、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承办人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区情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标准性文件等政府信息长期在网上留存外,其他政府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
1、信息督查科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立即进行登记、编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审签后,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相关承办人办理。
2、承办人收到信息督查科转办的申请件后,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并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在自接到转办的申请件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反响信息督查科,由信息督查科答复申请人。
3、区政府办公室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承办人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最多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反响给信息督查科,由信息督查科告知申请人。
五、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5、不宜广泛知晓的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6、仍在推进的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区政府办公室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报区保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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