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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工程建设专项清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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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建设 专项 清理 方案
市工程建设专项清理方案 根据省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省治工办发[2023]14号)和省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赣纪发[2023]4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依据、目标和原那么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开展。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2023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工程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工程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清理内容: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和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各县(市、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撤消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分。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迎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平安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分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责任和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办)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的专项清理工作; (三)市无线电管理局牵头负责无线电建设工程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工程的专项清理工作; (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工程工程的清理工作(重点是矿山、冶炼、化工石油、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工程); 四、时间安排 2023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发动部署等准备工作,并将方案报送至市专项治理办备案; 6月1日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程工程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并于9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治理办; 10月20日前,市专项治理办完成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清理的检查、总结和向省专项治理办报送阶段性情况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平安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迎接中央、省、市的抽查、检查准备工作。各级专项治理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县(市、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办。市专项治理办将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督查。 (二)要严肃认真组织实施清理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把核查现场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有关情况作为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核查中标单位的原始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核实现场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二是核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并查看相关人员的资质情况,核实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程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三是全面清理纠正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三)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分,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深挖严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要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分方法,不断标准、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内容总结 (1)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撤消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分 (2)对迎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平安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分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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