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思考王晓星【】新时期新形势下,面对人们更为高端的学前教育需求和更为复杂的学前教育法律关系,原有的学前教育立法已经严重滞后,难以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亟须制定高位阶的专门的学前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管机制、师资队伍建设等关系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开展的根本性问题,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开展。【关键词】学前教育;可持续开展;思考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处于快速开展期和关键期,一些长期以来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重难点问题,正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学前教育在新时代健康、可持续开展的必由之路。一、我国学前教育的法制现状我国学前教育的现行法律规制包括多个法律层级,依照立法法所确立的法的效力等级,现行有关学前教育立法散见于宪法、局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标准性文件中。第一,宪法。宪法中有关学前教育的原那么性规定夯实了开展学前教育的根基。第二,法律。主要包括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学前教育的一般规定。第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我国学前教育专门领域的行政法规主要是1989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令形式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举办幼儿园的根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奖励与处分等。此外,标准学前教育的部门规章包括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和公安部2022年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卫生部和教育部2023年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发改委和教育部、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方法,教育部2023年3月发布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方法,卫生部2023年5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标准等。这些法律文件都从不同方面对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进行了一定的标准引导。第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国家对学前教育的不断加强和重視下,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进行地方立法的探索和实践,制定和实施了在本地区适用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也构成了我国学前教育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二、加快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一〕稳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开展的需要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立法严重滞后。目前实践中起到标准学前教育工作的主要立法还停留在二三十年前出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上。新形势下,面对人们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