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
审计
比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比拟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的比拟覃文秋 ,王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成都 610021 )【摘 要 】 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造价审计的特点和工作程序出发 ,比拟总结两者的异同 ,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的合理应用 。【关键词 】 工程造价 ; 司法鉴定 ; 审计 ; 区别【中图分类号 】 F29313【文献标识码 】 B近年来 ,随着我国根本建设的迅猛开展 ,有关建筑工程造价方面问题逐年增加 。主要表现为 : 工程各参与方的工程 款争执 ;工程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责任的界定 ; 天灾人祸对建筑工程造成损害后 ,政府救济 、保险公司赔偿标准确实定 ; 工程建设中不合理的预算超概算 、结算超预算现象 ; 以各种手 段高估冒领工程价款等 , 造成建设资金损失严重 , 管理混乱 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上述工程造价问题的处理 ,常常需要通 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或工程造价审计来解决 。和当事人委托的鉴定。11212 司法鉴定的受理 指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通过对司法鉴定委托事项的审查 ,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委托予以接受 ,同意鉴定的行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受理主体 : 按法律要求 ,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 托 。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对司法鉴定受理主体作统一的司 法解释 ,各省依据各自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 。现阶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受理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种 : ( 1)经司法 部门认可 ,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社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此类机构主要是在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 介机构根底上 ,经司法部门培训 、考核认可 ,使其业务拓展而产生 ; ( 2)地方性法规规定对工程造价争议有权进行调解和 鉴定的省市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受理方式 : ( 1 )接受司法机关委托进 行鉴定 ; ( 2)非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 ,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明确相关受理事宜 。11213 司法鉴定的实施指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机构 )具体进行司法鉴定的活 动 。是司法鉴定程序的核心环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 1)制定方案 :了解案情争议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 , 确定鉴定人员 ,制定鉴定工作方案 ,并及时通知委托方 ,做好 必要的协助准备工作 ; ( 2 )案情调查 : 查阅送鉴资料 ,组织现 场勘验 ,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实查 、实测 、实量 、实验 ,记 录各种检测数据 ,勘验结果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 ; ( 3 ) 验算复核 、论证分析 :整理技术资料 ,全面分析 ,论证定性 ,提 出处理建议 ; ( 4 )签发鉴定报告 。当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认为鉴定意见或结论不够充分 、 完整 、科学时 ,可按法律程序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1214 鉴定结论的出具 我国诉讼法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鉴定结论 ,即司法鉴定文书 。造价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 、系 统全面 、准确无误的原那么 ,其内容包括 : ( 1)标题 ; ( 2)案情概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涉及的造 价纠纷 ,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 鉴定人 ,依据造价专门知识进行分析 、研究 、鉴别并作出判断 结论的一种活动 。11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11111 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法定证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效劳于工程造价纠纷案或工程经济责任 、赔偿标准确定等的科技实证活动 ,客观 、科学和准确 的鉴定结论 ,直接关系到侦查 、检察和审判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认定 。11112 司法鉴定的程序遵守诉讼法的规定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有关事实而进行的一项活动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对各个诉讼阶段鉴定的提起 、决定 、指派或聘请作出了原那么 规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11113 司法鉴定不涉及责任的认定 鉴定活动的性质属于以科学技术手段核实证据的诉讼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 ,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而非法律问题 ,即不涉及责任的认定 。11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的一般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受理 — 司法鉴定实施 —鉴定结论出具 —鉴定人出庭 。11211 司法鉴定委托 指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向司法鉴定实施主体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 。目前司法鉴定的委托主要有两种 : 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收稿日期 ] 2023 - 05 - 29221四川建筑第 2 7 卷2 0 0 7 10 9· 经营与管理 ·况 ; ( 3)鉴定依据 ; ( 4 )鉴定过程概述 ; ( 5)鉴定结论 ; ( 6 )结尾签章 、注明日期 ; ( 7 )必要资料附件 。11215 鉴定人出庭指鉴定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 (法官 )要求参加法庭调 查 、质证的行为 。这是鉴定程序的最后阶段。如有必要鉴定人应协助法院公正审判 , 当庭宣示其技术鉴定结果 , 并有责任对涉及鉴定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参与法庭辩论 。( 1)审计机关根据授权或委托接受审计项目 ,并按审计项目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 2)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决算有关资料送 建设单位 ;( 3)建设单位验收送审资料 ,经初审确认送审资料完整 、真实后报审计机关 ;( 4)审计机关验收送审资料并组织实施审计 ;( 5)审计机关组织审计人员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 人员进行现场勘测 ,核对工程量 ;( 6)审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核对工程造价 ;( 7)审计机关审定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 盖章确认审定的工程造价 ;( 8)审计机关将审计报告或工程造价审定书送交委托审 计单位 。2 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由审计机构和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 法规和政策 ,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 、 工料消耗标准 、取费标准以及人工 、材料 、机械台班价格参 数 、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 ,对工程造价确实认和控制进行 有效监督检查的活动 。目前 ,我国工程造价审计机构主要有两种 : 政府审计机 关 ———审计署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及其派 出机构 ;社会审计机构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 工程造价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咨 询公司等 ) 。值得注意的是 ,社会审计是依法接受委托 、独立执业 、通 过审计劳动提供专业效劳取得报酬的有偿效劳活动 。而政 府机关审计是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工作的 ,不是通过 审计劳动提供效劳取得报酬的 ,其职能与社会审计有明显的 区别 。211 工程造价审计的特点21111 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经济监督活动 工程造价审计通过对相关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 ,查核涉及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的各项工作是否遵守有关 的法律 、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 、标准等。同时揭露违法违纪 、稽查损失浪费 ,查明错误弊端 , 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 任 。遏制如 :造价虚高冒领 、工程非法分包 、转包 、挂靠 ;阴阳合同 、拖欠工程款 、现场乱签证 、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 。21112 工程造价审计具有经济评价职能 工程造价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①查核各项工作是否经济和有效率 。即评定被审计单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资源的使用、计价是否合理 ; 造价确 定依据 、控制手段方法是否有效 ; ②查核各项工作的结果 ,评价其是否到达预期的结果 ,即预算是否超概算 、结算是否超 预算等 。21113 工程造价审计具有鉴证职能 工程造价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 ,包括鉴定和证明两个方面 。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具有对被审计单位涉及工程造 价确定和控制的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 ,确定其工程造价资料 和计量计价过程是否真实 、公允、合法 、合规 ,并出具书面证 明 ,以便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 , 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212 工程造价审计的程序审计的一般程序为 :审计授权或委托 —审计实施 —提出 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审计的程序为 :222四川建筑第 2 7 卷3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的比拟311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相同点31111 具有相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特征 两者均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开展工作 ,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 ,做出不带任何偏见的 、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 ,并提出公正的评价 。31112 技术背景相同 两者工作涉及的专门问题均属工程造价专业范畴 ,工作人员均需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知识 ,并采用相同的技术方法针对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31113 依据相同两者均依据以下工程造价资料开展工作 : 工料消耗定 额 、计价信息资料 ; 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 ; 工程预算书 、决算 书 ;施工合同 、补充合同 ;招投标文件 (包括投标标书 、询标及答疑纪要 、会审纪要等 ) ;设计变更签证单 ;基建工程开、竣工 报告 ; 基建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打桩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定资料 ; 其他有关造价的资 料 。312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31211 两者的职能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职能是 效劳于司法裁判的科学实证活动 ,其目的是得出解决工程造价案件中争议焦点的事实 ———证据 ,以司法诉讼为前提 , 具 有一定的被动性 。而工程造价审计那么更具主动性 ,是政府管理部门或企业的经济管理手段之一 ,主要职能是实施经济监 督 ,虽然也有鉴定与证明职能 ,但不一定要以司法诉讼为前 提 ,其鉴定目的是确定其工程造价资料和计量计价过程是否 真实 、合法 ,通过发现问题 ,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监督被 审计单位克服缺点 、纠正错误 、改良工作 ; 其证明目的是为审 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 ,并取信于社会公众 。显然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为司法诉讼效劳 ,而工程造价审 计是经济监督的一种管理手段。31212 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只限于解决工程造价的事实问题 ,为案件提供专业技术证据 ,不涉及责任的认定 , (下转第 225页 )2 0 0 7 10 9· 经营与管理 ·同中已约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综合单价固定 , 但当工程量发生变化时 , 综合单价也会产生相应的 “规模效 应 〞变化 , 即量大应价低 , 量小应价高 , 使其包含的管理 费和利润水平平衡 , 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 。所以 , 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变化时 ,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因为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中 , 承包人已按照发包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分摊了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的管理费和利润 总额 , 从而在综合单价中包括了一个固定费率的管理费和 利润 。当工程量变化时 , 承包人通过工程量支付得到足额 的本钱补偿 , 实际结算所获得的管理费和利润也随之变化 。
这种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后 , 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 既 保护承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度减少而减少管理费和利润 ,也保护发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度增加而造成更大的支出 。这种调整主要是调整分摊在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和利润 ,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调整方法。同时 , 这种方法 也限制了承包人采用 “不平衡报价 〞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合 同价款的额外支出 。料价格也不能调整 。但当市场材料上涨波动很大时 , 承包人就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来承当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 不 调整将使承包人面临较大亏损的危险 , 反过来也会影响建 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按工程项目管理的原那么 , 此时采用风险分担的方法 , 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解决方法。因此 , 在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材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