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松文明字〔2016〕24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宿松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展示我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造好人宿松品牌,构建道德高地。县文明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宿松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主题践行核心价值、打造好人宿松二、评选类别—1—宿松县道德模范评选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2名,共10名。各奖项设立提名奖2名,共10名。三、评选标准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及损害公序良俗问题,具体事迹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类别候选人还应符合下列标准: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困、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2.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4.敬业奉献模范: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5.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感人事迹受到群众颂扬。—2—四、评选范围1.每位道德模范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省、市、县级道德模范和提名奖以及抗洪抢险模范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宿松县道德模范评选。2.重点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时代楷模、中国好人、安徽好人、安庆好人、宿松好人、最美人物和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先进典型。3.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本县的非宿松户籍的公民,也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外地的宿松公民。道德模范候选人须年满16周岁。五、评选步骤1.全面启动。10月底,县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宿松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公布评选标准、推荐办法和时间。各乡镇、经开区、东北新城、县直各口牵头单位和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武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