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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工作
实施
意见
范文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2023年,根据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合率,加强宣传,优化补偿政策,使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实现全民参保。进一步标准管理,强化监督,创优效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持续健康开展。为此,各村、社区和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23年目标任务是:参合率达99%以上,覆盖率达100%。
二、参合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长期居住我县的外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纳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120元/人.年,二档为240元/人.年。以户为单位,全部参加〔正在服役的义务兵除外〕。继续实行参合资助政策,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Ⅰ至Ⅱ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选择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民政、计生等部门按政策予以全额资助;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差额局部由其个人承当。城乡居民只要缴纳了医保费,当期保费不能退还。
四、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待定〔以正式文件下达为准〕。
五、补偿报销标准
以市人社部门出台的标准性文件为准。
六、完成时间
参合筹资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过时不再办理参保。
七、工作措施
1、领导到位。镇成立参合筹资领导小组,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邱先武,副组长:副镇长吴万培,成员:曾家华、何清兰、杨长知、蒋洪文、张东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家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2、责任到位。各村〔居〕民委员会是参合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从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要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专门负责参合工作。
3、宣传到位。镇、村〔居〕、组〔网格〕三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进村〔社区〕入户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积极宣传参合居民受益典型事例,善于利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宣传,要使居民消除不必要的担忧和疑虑,调动居民参合的积极性,要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强化居民的自我参保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
4、工作到位。各村〔社区〕在收缴居民个人筹资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收集根本信息要耐心细致,填写个人资料要标准准确,防止漏填、错填、返工的现象。每周五各村〔社区〕必须上报完成情况,经城工办汇总后上报医保局。
5、配合到位。各村〔社区〕和镇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村〔社区〕一边将居民自筹资金及时存入县镇人民政府账户,一边及时将居民根本信息提供应镇卫生院,确保收缴、存入,收集、录入等细节环环相扣不脱节,严禁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6、考核到位。今年镇政府继续将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合筹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表彰或扣减目标分值。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考核:2023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的,按0.4元/人标准付给村〔社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2023年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的,按0.3元/人标准付给村〔社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2023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的,按0.2元/人标准付给村〔社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未按时完成参合任务的,按相关规定扣减年度目标分。
7、督查到位。2023年11月5日起,镇效能办每天督查工作开展进度,每周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上报一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和杜绝各类违规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每两天向镇效能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时报告情况、工作进度滞后的村〔社区〕,镇效能办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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