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及无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及无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子项名称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处罚5实施主体巴马县农业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巴马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8-6212058监督电话0778-62159749设定依据【法规】《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1年第326号)第四十条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10实施对象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1—续生产该农药的的单位和个人。11行使层级此事项管理层级:县级12权限划分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13行使内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14法定办结时限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