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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永街道食药监所开展创食安城暨123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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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西永 街道 食药监 开展 创食安城暨 12331
西永街道食药监所开展创食安城暨12331 鲁食药监安[2023]68号 关于印发XX省2023年中药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中药产品质量,现将XX省2023年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XX省2023年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中药产品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2223]457号)以及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23]2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省局决定于2023年集中开展全省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通过中药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标准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购入及其质量控制行为,提升中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消除中药生产质量平安风险;严厉打击中药生产过程中掺杂制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上市中药产品质量。 二、组织与分工 (一)省局负责全省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市局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对局部中药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组织协调跨省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制剂委托生产情况的核查工作;按季度向国家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市局负责辖区内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省局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省内跨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制剂委托生产情况的核查工作;按季度向省局报送监督检查进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范围 中药生产监督检查范围为全省中药(包括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覆盖企业自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到成品质量控制的生产及质量管理全过程。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制剂委托生产的,委托生产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局都要将其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对涨价幅度较大的药材和因此导致产品本钱较高、而招标采购中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各地应将其确定为重点检查品种,加强对其投料情况现场检查。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审计,购进手续及质量管理档案是否齐全,购入合同和发票是否与企业实际购入量和使用量相符合; (二)是否对每次购置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均按照法定标准进行逐批检验或委托检验;委托检验是否备案,以及定期的质量评估和质量档案建立情况; (三)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条件是否能够满足需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是否认期进行养护; (四)厂房、设施和设备是否是否认期维护、维修和保养;是否建立了变更控制文件;是否对各级变更进行过相应的验证研究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通过验证证明变更后的厂房、设施和设备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厂房、设施和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重新进行gmp认证; (五)是否按照注册批准的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对阿胶生产企业的原料投料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批生产记录,核对处方量、浸膏收率、成品制成量、物料平衡等工程,考察工艺的稳定性。检查可结合根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开展;中药饮片生产是否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标准、工艺规程; (六)是否制定了提取物、中间产品的内控质量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投料。是否进行了稳定性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制定了提取物、中间产品的储存效期和复检周期,并按规定执行; (七)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平安性再评价工作; (八)直接接触中间产品的包装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九)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物或中药制剂委托生产的,是否与受托方共同进行了委托生产的工艺验证、设备验证和设备清洁验证; (十)企业假设外购中药提取物,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制剂处方中明确规定使用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2)中药提取物的质量标准收载于202223版中国药典中;(3)外购的中药提取物应在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车间内生产; (十一)是否开展中药产品不良反响监测工作,进行不良反响病例报告、信息处理等情况; (十二)根本药物是否按要求实施电子监管,并入网、赋码和上传; (十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3年4月) 各市局组织辖区内中药企业进行自查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于2023年4月25前报市局。各市局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监督检查方案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省局药品平安监管处。 (二)现场检查和监督整改阶段(2023年5月-2023月)各市局对辖区内中药制剂生产企业逐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进和处理,催促企业对缺陷工程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自2023年7月1日起,省局组织对局部中药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并对各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三)收尾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2月) 各市局将本市全年工作情况报省局。省局汇总全省中药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国家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当前中药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监管工作内容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加强组织和领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方案,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3年度工作方案,切实保证药品质量,消除中药生产质量平安风险。在监管工作中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局有关部门应注重发挥综合监管效力,将中药生产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和根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相结合,与药品抽验工作和药品gmp检查相结合,原那么上各局对辖区内相关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2.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但凡未按药品gmp要求进行供应商审计或未建立健全药材、饮片供应商和购进药材、饮片质量档案的,一律责成企业立即改正;但凡投料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一律责成企业暂停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收回药品gmp证书;但凡购进药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投料使用的、购置使用没有国家标准的提取物、擅自委托加工提取以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非药材冒充药材、擅自改变处方、违反生产工艺的,必须依法严处,直至撤消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省局将有方案地开展督查和抽查工作,重点抽查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和产量大、中标面广的根本药物生产企业的中药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并适时在全省予以通报。各市局在积极做好此次中药监督检查工作的根底上,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排查风险和隐患,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制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控,从而保证中药质量。 各市局要按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每季度末向省局报送工作小结和XX省中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于2023年11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__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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