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财政厅
小金库
专项
治理
工作
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202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202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精神,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那么,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稳固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金库〞问题,深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两强一堡〞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202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清理,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那么,结合实际,全面深入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为根本任务,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稳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防止“小金库〞问题出现反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在专项治理工作的根底上,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并对自查自纠“零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复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按照中央的规定和要求,202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以及不同层次的基层预算单位。社会团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省级和州(市)国有企业,及其二级以下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以及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四、工作职责
全省202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省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清查办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并指导各州市、省直部门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省202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发动部署,在5月10日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工作方案。
(一)全面复查(截至2023年5月底)
各级各部门应及时组织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工作。一是确认复查对象。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以及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责任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对象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复查的具体范围和具体单位。二是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工作,复查面必须到达100%,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凡未按要求到达100%复查面的地区和部门,一律按照工作程序重新组织开展复查工作。三是实行复查公示制和承诺制。复查单位完成复查工作情况及工作结果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公开作出本单位未设立“小金库〞的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未按照要求进行内部公示和作出公开承诺的单位,本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责令其重新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作出承诺。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上报本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省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汇总后的“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报送省清查办;省级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必须在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社会团体、国有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企业“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汇总后的“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省清查办。各州(市)要在5月30日前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省清查办;同时将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省清查办。省清查办统一汇总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复查统计数据并上报中央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截至2023年7月底)
督导抽查工作由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分别从纪委监察机关,财政、审计、民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重点检查组,组长由成员单位领导担任。
1.抽查的重点对象。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2.抽查的重点问题。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本钱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使用“小金库〞款项购置消费卡(包括购置礼品或作为红包送人)。
3.抽查的时间界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查的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结余和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抽查的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结余和形成的资产。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抽查结束后,各级要认真填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各州(市)“小金库〞治理机构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省清查办。
(三)整改落实(截至2023年8月底)
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那么,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分决定。全面复查和抽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要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时纠正,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
省清查办负责抓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全面复查发现问题的催促整改落实。各州(市)、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要在完成处理处分等整改落实工作的根底上,填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并写出文字说明,按照治理职责分工,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清查办、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
(四)机制建设(截至2023年11月底)
2023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级、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一是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分口负责长效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工作。二是开展调研。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机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小金库〞问题及治理工作相关情况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在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的根底上,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为长效机制建设打好根底。三是稳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那么,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特点,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制定提出本地区、本部门长效机制建设方案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定时限,尽快出台和完善一批具体制度方法。
省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省清查办;省级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各州(市)要在11月30日前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报送省清查办;同时将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省清查办统一汇总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复查统计数据上报中央治理办。
(五)总结验收(2023年12月)
总结验收工作在省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省清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各级各部门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并与成员单位研究提出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总结验收标准。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各州市、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机构要将2023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具体内容见附件8)。
六、纪律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处理方法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一)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迎风违纪行为。复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那么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迎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不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面未到达100%,或未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承诺的单位,责令重新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对自查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督导抽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必须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