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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全省
率先
建立
规范性
文件
即时
清理
工作制度
新编
XX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标准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制度
【发布单位】
80402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22]1号【发布日期】
2022-01-04【生效日期】
2022-01-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1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全省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四日
全省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我省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抓紧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清理标准性文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原那么,以保护、开展先进社会生产力,促进全省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目的,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出发点,把清理工作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与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
二、清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这次清理标准性文件,其对象是建国后到2022年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重点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2022年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
这次清理标准性文件的范围包括:
(一)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二)XX市和XX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四)XX市、XX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五)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六)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三、
三、清理工作的分工
这次清理分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发文机关与草拟机关双向负责的原那么。此外,下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可以对上级人民政府对口的工作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可以对相关工作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或相关部门主要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省人民政府领导并负责全省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领导并负责本地区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并负责本地区的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和本部门代人民政府草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省人民政府原起草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双向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经协商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对地方性法规提出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清理意见的,按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原草拟部门双向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经协商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在这次省级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原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的部门被撤销、合并或进行职能调整的,由现在承担此项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清理分工,参照省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清理分工进行。
欢迎各级人大、人民政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对标准性文件的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欢迎并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标准性文件,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广阔人民群众或企事业单位可以针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体会和感受最深的标准性文件,署名或不署名向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文秘机构提出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文秘机构应认真研究广阔人民群众或企事业单位的清理意见,及时上报审定。对标准性文件的清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举行听证后。对积极参与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提出有价值清理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予以适当的表彰鼓励。新闻媒体应关注并及时报道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清理标准性文件的活动。
四、
四、清理工作的标准
这次清理标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必须对有关标准性文件进行认真、严格地审查,明确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三种意见或建议。
(一)继续有效的标准是:
1.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一致的;
2.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一致的;
3.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二)应予修订的标准是:
1.个别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
2.个别内容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3.个别内容带有明显方案经济色彩,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不符合WTO运行规那么以及阻碍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经济运行规那么的;
4.原执法主体需改变的;
5.其他情形应予修订的。
(三)应予废止的标准是:
1.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制定的;
2.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
3.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4.主要内容带有明显方案经济色彩,严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不符合WTO运行规那么以及妨害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运行规那么的;
5.执法主体已取消的;
6.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
7.规章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8.标准性文件已上升为规章的;
9.其他情形应予废止的。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和报送拟修订或废止的标准性文件时,应简要注明修订或废止的理由,提出具体的修订条款及内容。
建国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其内容还不能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有关执行或草拟部门应在提出废止意见时,同时提出新的规章或其他标准性文件草案,按程序通过后执行。
五、
五、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标准性文件工作,从2022年1月至4月15日共用三个半月时间进行集中清理工作。集中清理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是:
(一)组织发动阶段(1月5日至1月31日)。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清理标准性文件电视 会议的根底上,各地区行政公署,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都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发动和安排部署,确立清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召开清理工作领导组会议,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责任到人。
(二)落实任务阶段(2月1日至2月2023日)。各地(市)、各部门在确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条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案的根底上,落实任务,摸清应清理对象的底数,做到不打埋伏、不留死角。摸清底数的标准是,有准确的件数、有详细的标准性文件目录、有正规的标准性文件文本。
(三)实质审查阶段(2月11日至3月1日)。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分级分部门展开清理工作。逐件提出该标准性文件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本部门制定发布的标准性文件需修订或废止的,由本部门研究后重新修订发布或明令废止,并将修订或废止的情况和重新发布的标准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起草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发布的标准性文件,由起草该标准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文秘机构审核,经协商后,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验收总结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写出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清理总结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的清理总结报告报地区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设区市的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清理总结报告报省清理标准性文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自查和总结的根底上,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工作验收。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各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所属工作部门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清理工作的验收;省人民政府组织对所属工作部门和各地区行政公署、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清理工作验收。省清理标准性文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全省清理标准性文件的总结报告,写出全省清理标准性文件的总结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全部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这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统筹安排,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成立清理标准性文件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清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清理标准性文件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季春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赵命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国太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27个)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开展方案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省文化厅省卫生厅
省方案生育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物价局省煤炭工业局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郭国太(兼),副主任:牛支元。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