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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劳动力转移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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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劳动力 转移 指导 方案
全区劳动力转移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3个1号文件和国家、省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要求,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等六部门2023年下达给我区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农业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建设局,参照2023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2023年“1号文件〞和国家、省、市实施阳光工程的文件精神,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那么,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个人、用工单位、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以“订单培训〞为主,结合“定向培训〞,选用“校(中心)、企合训〞及“校校联训〞的培训模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转移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的综就业能力,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区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3500人,农民当年就业率到达85%以上。学员与用工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省、市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区实际,对培训任务进行分解安排。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对区采取人均120元补助。区财政在确保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指标和人均补助标准的根底上,将创造条件安排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或扩大培训规模。 三、培训内容 重点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根据专业、工种不同一般为15-90天。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以制造业、效劳业、建筑业等12大非农(种植业)行业(附件2)为重点,按照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根本技能的要求开展培训;引导性培训由区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以根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根本常识和寻找就业岗位知识为培训重点。 四、实施步骤 1、建立机构。成立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附件3),李瑞义副区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六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李云荣任办公室主任、高玉山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阳光工程的组织、协调、实施。 2、召开会议。召开全区2023年阳光工程工作会议,下达培训任务,对阳光工程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举办阳光工程管理人员培训班,做好月报及台帐上报管理工作。 3、基地认定。2023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由区组织认定、市级审核、报省和国家备案。按照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那么意见(附件1)和省有关要求,对本区符合条件要求的培训机构进行招标和认定(省、地直属的教育培训单位基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那么,向阳光工程办公室申请认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软硬条件,特别是具有一定的培训和转移能力。培训机构认定后要在区报、电视台、农业信息网公示。填写区示范性任务分解表(附表1)报市审核。市审核同意后,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并填写市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报省和国家备案。基地认定和任务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需调整的必须报市和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批准。认定的培训基地由省授予铜牌。 4、舆论宣传。要通过报刊、电视、播送、网络、明白纸等形式,加大阳光工程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转移就业和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为阳光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同时要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5、检查监督。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省和市阳光工程管理方法和监管制度,制订出区级阳光工程监管制度,使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检查验收。培训基地在培训结束后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区阳光工程办公室在接到申请1周内进行检查,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工程检查验收方法,重点检查培训机构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培训档案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检查验收内容计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附表2)。将检查验收报告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在收到工程县区检查验收报告2周内,对工程县区开展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待省抽查。 五、工作制度 今年省与市签订任务责任书,市与工程县区、工程县区与培训基地签订任务责任书,一级向一级负责,明确职责。贯彻好国家六部委“四个管理方法〞,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程检查验收方法(试行)(农科教发[2023]6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程管理方法(试行)(农科教发[2023]4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方法(试行)(财农[2023]38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那么意见,执行好“六项制度〞,确保工程的实施和农民受益。 1、建立公示制度。区通过主要媒体向农民公布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市、区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认定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资金补助等内容,并设立举报 ,接受社会监督。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公布各地认定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任务。 2、“第一节课〞制度。区“阳光办〞主抓工作的同志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要到培训班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并告知培训券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上好“第一节课〞。 3、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区“阳光办〞按月统计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就业名单及人数(附表2),培训专业按阳光工程培训专业分类(附件2)中的大类填写,于每月5日前通过阳光工程月报统计系统(以excel格式)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每月8日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公布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市根据各县区上报的转移台账,按月建立市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台账,即市阳光工程学员培训及就业情况表(附表3)。台账写明培训学校、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便于监管和工作研究。 4、标准台帐制度。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招收学员,招收的学员不包括在校大中专生、职(技)校生和在岗农民工。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的培训转移台帐,台帐必须按照“省月报统计培训表格〞内容要求,市“阳光办〞已标准为市阳光工程学员培训及就业情况表,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并贴上照片,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区阳光工程办公室建立培训转移台帐,并按培训基地分别设立。培训转移台帐横向装订成册。 5、培训券使用制度。培训券由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印制,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发放和使用。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直接将培训券发给受训农民,由农民作为培训学费交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将培训券、收费凭证和受培训农民考核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报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使用。受培训农民领取培训券时,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 ,并要有签字和手印(附表6)。 6、检查验收制度。区“阳光办〞要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每个班次结束时,要到培训班进行核查,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单位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转移台账、培训券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账。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转移台账组织核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查。对违规操作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管理方法和省要求,区要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工作落实到人。认定的培训基地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监管,强化措施,推进工程的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阳光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中央、省、市2023年“1号文件〞要求,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在确保中央和省人均补贴标准的根底上,各级可结合本级财政安排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保障阳光工程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经费。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管理方法和工作制度,健全完善阳光工程工程和资金监管制度,保证阳光工程监管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日常化。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培训机构要加强经常性的催促检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跟踪了解培训和资金使用情况。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对阳光工程工程县区及培训单位开展经常性检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根据各市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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