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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秦关乡
中心小学
学籍
管理制度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2322-2023年)的实施意见及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方法(试行)。结合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招生
1、招生范围
凡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2、招生时间
遵照上级教育部门决定,每年秋季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招生方法及报名要求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报名、审核等工作。
新生报名时,家长需持户口本按学校规定时间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琦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
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校就读者。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必须提供符合转学的
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转出学生均需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理转学手续一般安排
在寒、署假。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三、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全期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缺课者,监护人
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监护人提供县级以上医
疗机构认定治愈证明,经学校审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
四、跳级、留级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教育,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因许
跳级或留级。
五、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第二篇:辛集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辛集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效劳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批准后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县教育体育局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无本地户口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为借读生。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后编班上学。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教育体育局及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存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退学
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六、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因此要防止流失的出现,制定措施如下:
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发动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给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七、毕业
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后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篇:大秦乡中心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中心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大秦乡学区中心小学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大秦乡中心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为更好地效劳于教学,保证体育课的正常授课、训练和比赛,减少器材的流失和损坏,保证体育器材的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使用。根据系实际,特制定器材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保管室要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二、坚持为教学效劳,及时为体育老师的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进行提供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提前做好器材的准备和发放工作。
三、建立健全体育场馆器材保管和使用制度,及时汇报场馆器材设备使用、保管情况,提出维修和更新设备的意见、方案。
四、指导学生正确地使用场馆设备,进行保护体育器材的教育。
五、根据教学需要和本校实际情况,做好器材的制作、保管与维修工作,购置必需的器材设备。
六、经常清点器材,发现体育器材损坏,立即停止使用,无教师指导时不出借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投掷器材,确保体育活动的平安。
第四篇: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
理制度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标准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
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
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效劳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前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体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别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体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四、休学
第十条学生因病(镇级或镇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证属实后,报中心批准,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小学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小学休学原那么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存,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
第十三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发动复学并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六、留级
第十四条中心小学原那么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或留级比例控制在1%以内,其他小学留级比例控制在3%以内。
第十五条小学阶段只允许留级一次。小学毕业年级一般不留级。不得利用转学和借读时机,随意将学生留级。
七、毕业
第十六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需经过一次补考及格前方发给毕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完成小学四年级且修业年限已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书。
第五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根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开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存。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那么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那么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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