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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民族宗教
工作
局长
会议
交流
发言
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局长会议上交流发言
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局长会议上的交流发言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局长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近年来,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委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抓基层、打根底、上台阶〞的工作目标,通过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新方法,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管理队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常性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宗教局3号令、7号令、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场所消防平安等工作,宗教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是其他工作的根底
一是积极宣传。通过召开发动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借用现代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方法和各大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方法,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那么要求,掌握有关规定,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为正式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做好准备。二是培训骨干。对参与认定备案的民宗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根本知识、业务能力和政策法规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参与认定备案工作的有关人员熟悉规章、明确任务、了解目标、掌握方法,确保任务的如期完成。我县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分为四个程序,即培训、考试、认定、备案。培训课程、考试内容由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具体把握,认定、备案二个程序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方法和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方法进行。基督教原那么上按照资格认定权限为依据,由哪一级宗教团体认定,即由该一级宗教团体负责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佛教、道教参照此原那么。三是调查摸底。县民宗局统一印制教职人员根本情况登记表分发到各宗教活动场所,由各乡镇宗教助理员协同宗教团体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调查,了解根本情况,填写教职人员根本情况登记表,由被登记人签字确认。组织教职人员照相,收集戒牒、箓牒、道士证、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协会初审,县民宗局审核。四是过录登记。县民宗局统一印制国家宗教局监制的教职人员备案表。抽调专人填写,填写后再次返回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确认签字,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确认签章,送各团体初审并签意见,报县民宗局审核后,报市局。五是认定备案。佛教教职人员在提交上述复印件的根底上,须在本场所居住6个月以上且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所在场所同意接受的。道教教职人员全真派必须提供戒牒或冠巾证,正一派受箓或取得省道协颁发的道士证,予以审核上报。为加强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管理,标准宗教活动,对散居正一派道士是皈依“道、经、师〞三宝,有传统的师承法派,拜师三年以上,熟悉道教根本知识,能依科习诵各阶经文,了解道教科仪标准,能从事一般的斋醮仪典活动,由县道协认定,县民宗局备案、基督教教职人员必须由市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认定的传道员以上方可予以上报。
截至去年底,已全面完成全县37个宗教活动场所86名宗教教职人员的重新登记备案工作,所有根本情况已全部输入数据库。县本级认定道教教职人员119人,县局予以备案。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是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
宗教活动场所中的矛盾纠纷,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的原因引起的,财务管理是否标准不仅直接影响着团体的凝聚力和场所的稳定,也关系着广阔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县采取统一部署,先抓,逐步全面推广的做法已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我县采取统一布置,抓好重点,不断标准,全面推广的做法,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一是加强财务督导。xx年8月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3-5人懂财务的成员担任,每季度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出纳、场所负责人,具体采购人员列席旁听,对当季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但凡对支出手续不标准的发票,当场予以纠正。凡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确定无疑义的票据,加盖审核专用章;凡未经理财小组审核或审核未过关的,不允许其入账。财务督导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有了明显的改观。二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县民宗局出台了xx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现金和银行存款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统一印制宗教活动场所收入专用收据三联单,加强对较大宗教活动场收入的监督。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财经知识,发动有条件的场所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今年6月1日对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请县财政局王华国会计师专题辅导,对一庙一人或不具备会计资质的寺庙,由乡镇民族宗教助理员与所在地财政所联系派员无偿为寺庙建账。四是坚持财务收支公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捐赠情况要向信徒群众公开,并接受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我县宗教活动场所能够做到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从xx年开始,每半年上报一次资产负责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洞察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和解决。五是建立标准财务监督管理示范点。为了培养财务管理的示范单位,我局每年召开1-2次财务标准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让管理较为标准的场所进行现场经验介绍,让大家进行观摩学习,xx年我们选择二祖禅寺、广佛庵、朝阳寺三个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我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通过典型示范引路,到达全面标准管理的目的。六是推进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宗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们积极协调,抓好催促检查,推进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争取尽快标准到位。
三、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关键
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是关心宗教界人士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之一,也是宗教界人士自身十分企盼解决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商讨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有关问题。
截至去年12月底,全县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宗教教职人员共148人,参保率65%;办理根本养老保险宗教教职人员共19人,参保率8.4%。
四、宗教活动场所的平安管理是社会稳定重要组成局部
我县自xx年起,与各宗教团体签订平安工作责任状,每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平安检查,全县宗教领域连续4年平安无事故,逐渐形成以宣传培训、检查整改、预防为主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平安工作机制,为确保全县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重视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平安技能。近年来,我们将消防平安培训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举办全县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消防平安培训班2期,培训150多人次。在春节、国庆等公众假期及各个宗教大的节日前夕以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不断催促、监督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搞好消防平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消防平安责任意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七项管理制度,明确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平安负主要责任。各宗教团体与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消防平安职责,强化平安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明确考核奖惩制度。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成立消防平安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平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平安制度。
三是开展平安检查,落实消防平安整改。自xx年起,每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平安大检查,对宗教活动场所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检查内容包括:平安工作制度及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平安教育、人员平安意识、常识和技能掌握情况;重大活动或节日的平安措施和保障;消防器材、物品配置管理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存在平安隐患。
四是分工明确,消防平安工作做细做实。今年6月1日,我局请县消防大队专题授课,并现场演练。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都配备消防了手提式灭火器2台以上,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还配备了消防灭火专用沙包、消防栓,并由专人定期购置、更换、维护、保养。在宗教活动场所标明报警 、疏散标志和各类平安防火标志,定期查换老化电线,注意用气、用电、用火平安,保持平安通道畅通。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还将消防平安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如把灭火器的使用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专人负责指定区域的消防平安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等等。
以上是我县落实国家宗教局3号令、7号令、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场所消防平安等工作的的主要做法,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市局的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