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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滋蕙计划检查落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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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滋蕙 计划 检查 落实
滋蕙方案检查落实 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管理和实施暂行方法,根据中国教育开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工程的通知(教基金会[2023]28号)精神,我校共有获得共的奖励,结合我校实际,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2、方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具体分工 负责学籍审核、电子信息汇总;负责资料保管、资助材料发放、收集、报送学生违纪信息及汇总;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等;负责资金管理及发放。负责材料审查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营造良好气氛 利用宣传栏、播送站、电视台、校园网、校刊、家长报、告家长书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滋蕙方案政策,使其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阔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及方案内容。 三、滋蕙方案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高中就读,学籍在册的贫困学生。 四、滋蕙方案奖励标准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022元。。 五、享受滋蕙方案奖励根本条件 (一)申请滋蕙方案奖励的根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老实守信,思想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检朴。 (二)兵团二中认定条件 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②、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根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④、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⑤、享受团场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⑥、父母双方均无固定收入,生活极其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业经济负担家庭。 ⑦、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⑧、学生月生活费用低于XX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生活标准256元)者。 ⑨、因为疾病或意外事故暂时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子女。 六、评审工作程序 1、公开奖励信息。将享受奖励条件和申请奖励程序利用校园网、播送站、电视台、校刊、宣传栏、家长报以及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2、评审。滋蕙方案奖励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评审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 ①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且户籍符合条件的在校高中生中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滋蕙方案奖励。学生在所在班级班主任处领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学生申请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班主任。班主任召开班委会按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后,在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审核〞字样的明确意见。再由年级进行复审,并将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②学校下达奖励发放名额,高中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由年级管理委员会、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并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把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③学校设立意见箱和举报 ,师生如有异议可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申请表中“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中填写“同意〞字样的意见。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奖励学生发放2022元现金。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发放奖金或学校有权追回已经发放的奖金。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2、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平时生活消费与申报中家庭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 4、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5、违纪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6、在休学、停学或保存入学资格其间者。 八、加强滋蕙方案的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滋蕙方案奖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在同等贫困条件下,将在校表现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对于违反校规,平时在班级内不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受助学生,学校有权降低资助标准或取消其受助资格甚至追回已经发放的奖金。 九、具体做法 1、利用学校资源,广泛宣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了解政策,并积极申报。 2、以年级为单位,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原那么上申报学生需要上交材料时附社区或单位经济困难证明,个别无法开具者根据情况由评审小组对其经济情况进行调查。 3、根据个人申请,实际经济状况,评审小组意见确定学生并对受奖励学生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无误及时发放。目前所有受奖励学生已经领取到位。 第二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管理和实施暂行方法附件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管理和实施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以下简称滋蕙方案)的管理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工程资金管理的要求与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滋蕙方案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滋蕙方案由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开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第三条滋蕙方案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那么。 第四条有关滋蕙方案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奖励范围、对象、标准 第五条滋蕙方案的奖励范围与对象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局部省(区、市)作为当年滋蕙方案的奖励地域,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遥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第六条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1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滋蕙方案采取逐年申请方式,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22元。 第三章申请程序与奖励对象核定 第八条基金会每年按照报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的滋蕙方案实施方案,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级部门)。 第九条省级部门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县级部门按属地原那么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相关学校。 第十条相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学生申请表〞(见附表1)。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 2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学生名单表〞(见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学校信息表〞(见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学生名XX县区级汇总表〞(见附表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学校信XX县区级汇总表〞(见附表5),按有关规定报省级部门复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见附表6)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方案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见附表7),按有关规定报基金会终审(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基金会收到相关省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如接到对经终审确定的受奖励学生资格的举报,基金会应及时查清原因,并作出认真、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 第四章资金拨付与发放 第十四条滋蕙方案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基金会,基金会拨付学校,学校发放给受奖励学生。 第十五条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所学校每学年应得的奖励资金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 3第十六条相关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按规定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 第十七条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方案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滋蕙方案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奖励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以确保资金平安。 第十九条基金会和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方案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滋蕙方案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抵扣为受奖励学生应上交的学费等,也不得转用于学生家庭消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滋蕙方案资金由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当年支出总额,如有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但当年使用额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 第二十二条滋蕙方案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学校校长为本校实施滋蕙方案工作的直接 4责任人,对本校受奖励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教育部将加强对基金会滋蕙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基金会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2.基金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 3.基金会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方法规定的情况。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必须加强对相关学校滋蕙方案执行、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相关学校是否建立专账管理奖励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或抵扣等情况; 2.相关学校是否将奖励资金及时发放,是否发放给基金会公布的最终受奖励学生,是否发放给真正应该受奖励学生; 3.相关学校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具体操作规程是否到达本方法的要求; 4.相关学校在滋蕙方案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方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在滋蕙方案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扣抵奖励资金,或弄虚作假、奖励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校领导的,除依法依规追究该领导责任外,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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