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吉林大学
口腔医院
2018
教师
卫生
技术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2018年教师及卫生技术
各系列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实际的人员编制管理模式,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关于下达2018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18〕30号)和《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附属医院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校医部字[2018]20号)文件精神,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吉林大学医学事业发展需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科学、合理控制附属医院规模,加强内涵建设,利用多种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及“逢进必考”的原则,为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增强医学学科综合实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招聘的各项工作;成立人员招聘考核小组,负责此次人员招聘的面试考核工作;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员招聘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周延民 张志民
成 员:李 江 胡 敏 武百春 刘东玲 苑 锐 姜广新
朱宪春
教师(医生)考核小组:
组 长:周延民 张志民
成 员:李 江 胡 敏 武百春 刘东玲 苑 锐 姜广新
朱宪春 全体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临床教研室主任及相关职能科室主任
专职医生考核小组:
组 长:周延民 张志民
成 员:李 江 胡 敏 武百春 刘东玲 苑 锐 姜广新
朱宪春 全体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主任
护理考核小组:
组 长:周延民 张志民
成 员:李 江 胡 敏 武百春 刘东玲 苑 锐 姜广新
朱宪春 全体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
三、聘用岗位和人数
教师(医生) 7 人
专职医生 16 人
护士 3 人
四、聘用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年龄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毕业的,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
1.聘用教师
(1)原则上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为“国内博士”,拟聘的“国内博士”首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出站并达到相应考核标准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2.聘用专职医生岗位人员
应聘专职医生岗位人员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中至少有一学历毕业于“部属高校”。
3.聘用护理岗位人员
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
4.应聘卫生技术各系列岗位的特别优秀人员,可具备报名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专职医生:应聘专职医生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面上项目;
(3)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5分。
(5) 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获奖。
护理人员: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护理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国家奖学金;
(2) 在校期间以负责人身份取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且通过结题鉴定;
(3) 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此处国家级指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委会或中华护理学会各专委会主办的技能大赛)。
(四)专业
岗位
专业类型
学历学位
人数
教师(医生)
口腔修复
博士研究生
1
教师(医生)
口腔种植
海外博士或博士后出站
1
教师(医生)
口腔正畸
博士研究生
5
专职医生
口腔颌面外科
博士研究生
3
专职医生
口腔修复
博士研究生
2
专职医生
牙体牙髓
博士研究生
3
专职医生
牙周
博士研究生
2
专职医生
口腔医学
博士研究生
2
专职医生
儿童牙病
博士研究生
2
专职医生
口腔黏膜
博士研究生
1
专职医生
内科学
急诊医学
重症监护医学
博士研究生
1
护士
护理
本科
3
(五)应聘人员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不具有应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根据人员招聘计划,制定各系列岗位条件,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时间:2018年7月30日。
(二)应聘报名
应聘者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附属医院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8月6日。
(三)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收集应聘人员材料,按照招聘计划、招聘原则和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7日
(四)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医院按照学校新聘人员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各项考核。
1.医院统一组织英语及相关专业知识考试
(1)考试内容为公共英语及相关专业知识,不提供参考资料,时间:2018年8月10日上午 9:00—11:00,下午1:30—3:30。
(2)考试成绩在医院网站上公布。
(3)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由医院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考试不合格人员不能参加面试。
2.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要求组成教师(医疗)考核小组和护理考核小组,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1)对教师(医生)的考核:
应聘者需用中英文试讲各一门课程,结合应聘者已取得的学术成果(量化表格),由院教师(医生)考核小组共同对应聘人员的综合水平进行打分。
(2)对专职医生的考核:
由院领导、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考核内容由医生考核小组自行决定。
(3)对护士的考核:
由院领导、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考核内容由护理考核小组自行决定。
(4)面试过程均采用实名投票或打分。
(5)面试具体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3. 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由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
(五)医院、学部审核
1.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审议,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将《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拟聘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部。
2. 学部审核上报材料。
(六)确定推荐人选及公示
学部根据审核结果,经学部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六、聘用形式及其他要求
(一)学校与新聘教师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教师,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具体事宜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短聘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两个聘期结束(首聘期、第二聘期均为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继续聘用。
(二)学校对卫生技术系列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三年,聘期结束考核优秀的,学校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考核合格的,学校继续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具体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两个聘期结束(首聘期、第二聘期均为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学校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
(三)“海外博士”的聘用工作,按照《吉林大学人才引进办法》(校发〔2018〕39号)规定执行。
(四)专职医生在工作同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聘用的专职医生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的护士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医院纪委负责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纠纷事宜。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党政联席会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