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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项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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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疫情 后期 社会矛盾 纠纷 化解 工作 专项 行动 方案
20202020 年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年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XX 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 XX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所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査、大梳理,全面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二、工作措施(一)深排细查,全面掌握情况。坚持集中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排查:一是重点人员。突出从湖北及武汉回 XX 人员、感染已康复人员等人群,摸清思想动态和潜在隐患,做好源头防范。二是重点领域。突出卫生健康、劳动关系、交通运输、房地产、教育就业、脱贫攻坚等领域,积极协同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排查,及时做好预防化解。三是重点时段。突出劳动节前后和全国“两会”等时段,发现苗头及时介入,积极化解。(二)定期研判,提升防范水平。严格落实区每月一次,镇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制度。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化解的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等,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界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和管控。对有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调解不了、一时又无法导入其他法治轨道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矛盾尖锐、心态扭曲失衡的重点人员,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控,进行必要的心理危机的干预,防止其采取极端过激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发紧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三)分级调处,及时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依法、就地、有效开展调解,最大限度把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分级调处机制,对于一般纠纷由村(社区)调委会调处,疑难复杂纠纷由镇调委会调处。对群众反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会商有关部门推动解决。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等方式,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四)整合资源,化解涉企纠纷。结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整合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以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为重点,做好援企稳岗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法律纠纷,恢复经营秩序。针对部分企业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及时介入、主动服务,做好心理疏导、矛盾调处等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群体事件。(五)联动联调,完善调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对接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实施法律援助站进看守所,人民调解室进派出所、进法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等机制,引导更多矛盾纠纷通过调解途径有效化解。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努力防止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25 日-4 月 30 日)。区司法局成立局长XX 任组长,副局长 XX、XX 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处)负责人、司法所长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股室(中心、处)、司法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活动有效扎实开展。(二)组织实施阶段(5 月 1 日-10 月 15 日)。各股室(中心、处)、司法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仲裁员等,积极投身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中去。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要灵活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方法,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三)总结考评阶段(10 月 16 日-10 月 30 日)。及时总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实际成效和先进典型,对化解社会矛盾中积极作为、表现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表扬,并可以在评先评优、选聘推荐法律顾问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当前疫情防控形勢已初步呈现持续向好态势,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加快恢复。随着群众日常生活回归正轨、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由疫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疫情防控期间积累积压的矛盾纠纷可能集中显现或释放,给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各股室(中心、处)、司法所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作出积极贡献。(二)创新方式方法。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大平合,开通涉疫情法律服务专区,组织相关领域专业法律服务人员驻场全天候服务。积极推行“如法网”网上咨询、网上公证、视频调解、线上仲裁等信息化服务方式,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三)加强先进引领。发挥司法所、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党员积极投身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组织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实际成效和先进典型,向全社会展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和广大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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