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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信丰
检察院
调处
一起
重大
涉法涉诉
案件
信丰检察院调处一起重大涉法涉诉案件
近日,在XX省XX县区检察院与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人邓俊亮和被害人张海兵以及双方亲属终于在和解协议书上自愿签字,从而使这起长达一年的双方不断上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防止了越级上访和更严重后果的发生。
被告人邓俊亮和被害人张海兵是亲戚关系,邓俊亮将自己儿子送到张海兵的铝合金装潢店做事。2023年3月,邓俊亮的儿子在店里做事后突然得病并瘫痪,双方因医药费一事产生矛盾并发生屡次冲突,屡次找当地派出所、乡政府、县公安局以及县政府反映要求解决,但因双方分歧太大,一直没有调解成功。2023年2023月15日,邓俊亮在张海兵家,又与张海兵发生冲突,并将张打成重伤。公安机关侦查后,以被告人邓俊亮涉嫌成心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2月16日,XX县区人民法院就人身损害赔偿作出民事判决,判处张海兵赔偿邓俊亮的儿子医药费等40余万元。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邓俊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赔偿张海兵医药费2023万余元。2月26日,张海兵接到判决后,以适应缓刑不当、量刑畸轻为由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并与多位亲属一同到县委、县政府上访。
XX县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专案小组,主动找到被害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一些亲戚,针对案件的起因、事实、后果,讲法释疑,征求他们的解决方法和处理意见,并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案件判决后,为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检两家密切配合,6次找到当事人,给双方当事人说明和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在判决生效的前一日促成了双方和解。张海兵服判息诉,并赔偿2023万元给邓俊亮的儿子。
第二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政法机关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怎么办。杨洪岐、杜桂芝两件冤案就曾到XX市检察院抗诉,对明明符合抗诉条件的也硬说你不符合,只是口头答复,不给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控告XX市检察院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让冤同抗诉不能。
第三篇:涉法涉诉案件的定性(范文)名词解释涉法涉诉案件
“涉法涉诉〞案件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解决当前涉法涉诉问题的几点建议:
1、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涉法涉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和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置机制。
2、畅通两大渠道。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要按照“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那么,广开言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可试行通过开设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电子信箱,开通行风热线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新平台。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因情施策,着力解决。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那么,落实责任,明确解决问题时限,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正当需求;对“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的信访案件,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全程督办,以确保一名领导管到底,一个问题解决到底。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要全面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健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不作为、乱作为及执法显失公正、群众意见较大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同时要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4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办结率。要按照“解决矛盾纠纷,确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目标,有效整合公检法司、信访、工青妇等部门资源,建立相互协调、多方配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及其他暴力纷争。要针对当事人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适中选派一些觉悟高、业务精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通过律师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
5、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上访人员。对那些无理取闹,无理缠访和煽动闹事上访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的现象。
第四篇:涉法涉诉案件的甄别和处理涉法涉诉案件的甄别和处理
XX县区法制办陆伟
“涉法涉诉〞案件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群体上访、反复上访、越级进京上访、缠访等案件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所以,如何建立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好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特点
(一)重复访、越级访突出。例如,在法院审理中,此类案件占总数的5%左右,有的案件审结后从来没有到法院申诉,当事人直接进京上访,也有个别案件已经通过处理,当事人无理取闹纠缠党委、政府和法院。
(二)信访问题涉及广泛。集中反映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有的涉及县、乡政府的问题,也有涉及案件实体处理和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院廉洁文明、态度、方法等问题。
(三)信访行为方式多样化。信访人一般选择在召开“两会〞期间,领导检查工作等时机,往往采取打横幅、竖标语、呼口号、闯会1场、下跪、拦车、堵门、堵路,有的身穿“冤〞字白衣喊冤纠缠,有的闹机关干扰办公等方式,企图造成影响,蓄意将群众信访当成要挟政府的一种手段,引起政府的重视。
(四)重点信访案件处理难度大。有的被申请人无执行能力,无法实现申请人的信访目的,有的案件证据瑕疵多,很难进行纠错,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
二、涉法涉诉信访的成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断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变化和利益矛盾突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矛盾除市场规律和行政手段调整外,主要还是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文化日益繁荣,人们经济文化生活的活泼,而矛盾纠纷也成倍增加,利益冲突趋向剧烈,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期,不稳定因素增多,如企改、破产、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土地调整等问题。
(二)干部司法为民意识不强。例如,在审判实践中,少数案件实体和程度上不同程序存在裁判不公的问题,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和适用法律缺乏准确性,案件质量存在瑕疵还比较多,审判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实、文明办案欠缺、办案效率低引发信访。有的案件久诉不立,久审不结,久拖不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少数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公仆意识,重判轻信访,重结案轻效果,不愿做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没有正确处理好裁判与调处,
2坐堂办案与巡回办案的关系,一味强调当庭宣判率,重判轻调,缺乏完善的调解机制,丢掉了传统的巡回办案优良作风,执法不廉。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吃喝当事人,甚至出现办冤、假、错案。
(三)信访机制不完善。党委、政府信访处理机制不力,过分强调“花钱买平安〞,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有的信访部门对信访者的理由、能力以及案件事实缺乏甄别,盲目地简单批转,随意表态,造成当事人紧扣领导的表态而纠缠不休。刑、民、行三大诉讼法申诉没有次数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诉而屡次再审,对稳定社会和维护司法权威极为不利,司法公信力下降,易使当事人产生始终都有申诉改判时机的念头,不肯息诉罢访,客观上造成了信访不止的局面。
(四)办案经费受制约。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确定了人民法院的地位,人民法院依据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由于受地方行政限制,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由地方政府负责保障。如法院审判力量有限,不能及时补充。经费困难不能保障办案的需要,许多申诉案件不能及时组织外出调查,案件不能及时结案,一拖再拖,引发当事人屡次信访。
(五)当事人文化素质低下。在老、少、边、穷地区,由于经济、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当事人诉讼能力低。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绝大局部当事人是广阔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低,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不理解,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缺乏
3正确的诉讼理念,对诉讼风险认识缺乏,不能正确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片面地将败诉责任和无法执行的责任归咎于法院。有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实际的要求,达不到就信访,给法院信访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谁举张、谁举证,举证不能那么承担败诉责任不适应。有的信访当事人不听办案人员的法律宣传和劝阻,一意孤行,不是通过正当的渠道依法反映,而是有意将某一实事向多个部门以传单式散发,对法院或者法官进行攻击报复,以到达个人某种目的。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涉法上访案件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是事关改革、开展、稳定大局,事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于人民法院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落实,是关乎党群关系和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而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根底,因此,法院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形象和权威,影响到全国信访工作全局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以身作那么,带头做好涉法上访工作,确保一方稳定。
(二)转变司法观念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当前,加强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应与时俱进,创新观念,树立司法理念。法院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表达人文关心,既是司法为民的内在
4要求,也是宪法尊重、保障人权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表达。因此,倡导和追求公正、效率、文明观念和当事人权利本位的观念,切实纠正工作中错误的司法倾向和不良作风,使司法理念和信访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首先要切实纠正轻信访的司法偏向,切实保护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其次要强化平等对待当事人的观念,切实纠正“重领导、轻群众〞、“重名人、轻百姓〞、“重本地、轻处地〞的司法偏见,做到不分贫富贵贱,一视同仁,文明接访、礼貌待访,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和人文关心;三是强化换位思考,培养责任意识,切实杜绝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司法官僚主义作风,切实摆正公仆与主人的位置,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底,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四是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克服态度粗暴、摆威风、方法简单、说理不透的工作方法。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对来访群众要热心、耐心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认真细致地解答他们的问题,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以提高初信初访的质量,减少缠诉缠访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涉法上访工作有效运行。只有建立健全标准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处理上访工作有章可循,使之成为广阔信访干部自觉的、经常性的活动,确保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涉法上访工作的日常管理是使上访工作进一步走向标准化、制度化的关键。强调统一设置涉法
5上访问题工作机构,明确管理部门,只有机构理顺,职能到位,涉法上访工作才能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