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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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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创建 劳动 关系 和谐 企业 工业园区 活动 实施 意见
关于开展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开展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25号)要求,经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为目标,以促进企业健康开展为目的,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和树立用人单位诚信形象,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为维护我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协调开展,构建和谐___创造良好环境。 二、创立目标 通过在全区各类企业中开展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等开展创立“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到达落实政策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协调机能、严格劳动标准、标准用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开展的目的,形成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三、创立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立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劳动法、工会法、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方法、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标准,劳动合同签订率到达20230。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同时,按规定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用工登记手续和按时报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统计报表。 3、严格执行国家劳开工时、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依法进行年检审批,没有违法使用童工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现象。 4、按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支付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为职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无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现象。 5、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平安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了平安生产群众监督网络。内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序、落实到位,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6、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根本职责。 7、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和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在保证充分协商的根底上签订、续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秩序标准、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和专项工资集体协议,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8、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根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各项职责落实。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9、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开展献技出力。 202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立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到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立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调整劳动关系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法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阔职工群众、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二)建立指导催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目标关于开展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第2页 责任制。稳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标准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重点是推动改制重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催促、引导建筑、商贸、餐饮、效劳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加强劳动合同根底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将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催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从现在起到2023年上半年,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清理标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登记及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积极促进企业按规定在平等协商的根底上,及时签订、续签、重签综合集体合同或以工资分配为主要内容的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通过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六)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的监督工作。促进企业的工会组织和职代会,积极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监督本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做好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保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平稳履行。 五、组织实施 (一)开展创立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立活动,是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方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已成立了创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立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立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创立工作。 (二)开展创立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评审程序 创立活动由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创立活动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在评选新的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同时,对已经荣获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验。 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直属企业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经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确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候选单位名单,上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联合公示,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评审程序包括自查、申报、审查、评审、公示、命名、表彰、复查八个步骤。 1、自查。申报企业和园区应对照创立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及时整改完善。自查、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无记名投票,职工(代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视为自查、自评合格。 2、申报。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在自评合格根底上向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自评报告。具体为职工(代表)民主测评情况,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和集体合同文本审批情况等材料。 3、审查。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采取一定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考核。主要审查考核情况是否属实,制度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标准。各地、州、市的审查情况,应书面报自治区创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审。考核后,由办公室提出初审名单,交领导小组审核,初步确定命名企业与工业园区。 5、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6、命名。经公示未发现问题,颁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牌匾,并予以命名。 7、表彰。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表彰奖励的具体方法,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表彰。 8、复查。被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在创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或经复查不符合标准的,经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六、方法、步骤 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制定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工程标要量化,具体内容要明确,实施方案要有操作性。 (二)第二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2月)。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可开设专栏、专题,进行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的典型。各地要抓好本地典型的培养、总结、推广工作,大造舆论声势,通过宣传更新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观念,吸引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第三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进行试点,以点带面。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先选择一个县(市、区)和工业园区进行试点,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实现以点带面。 (四)第四阶段(2023年12月至2023年2月)。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在这项活动的后期,要采取自查、互检和考核评比等形式,对各地开展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通过深入企业查看有关材料,实地考察等,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对到达创立标准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表彰鼓励 (一)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据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重要资料,对年内无群众举报的,可直接发放年审合格证。 (二)凡没有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不得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开发建设___奖状〞。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开发建设___奖章〞。 (三)凡没有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各级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好领导。 (四)凡没有被评为选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工会不得评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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