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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施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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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实施 脱贫 攻坚 工作 若干 建议
实施脱贫攻坚工作的假设干建议 根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实现共同富裕,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实干奔小康,建设新淮安〞的重要内容。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开展的方针,按照加大对贫困地区开展扶持力度、提高扶贫标准、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的要求以及把“根〞留住的扶贫经济理念,以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农民增收和省列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为工作中心,以盘活扩大村级集体资产为主要举措,创新扶贫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 从年起,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到达2500元以上,所有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到达5万元以上,其中市经济开发区、区确保在年,区确保在年,县、县确保在年,区、县、县、区确保在2023年完成上述脱贫攻坚两大任务。到2023年,省列223个经济薄弱村逐步到达有“双强〞班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田、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整洁村容、有文明村风的“八有〞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盘活扩大村级集体资产。盘活扩大村级集体资产是我市实现脱贫攻坚两大目标的主要举措,是实现村级集体经济长效增收和贫困农户持续增收的关键途径。要利用村级集体闲置资产招标承包、出租经营,开展村级创业点;积极开展村庄土地复垦、河塘整治,开发村庄荒山、荒滩、荒坡、荒水,扩大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村集体投资兴建“两棚一舍〞(蔬菜大棚、家禽大棚、猪牛羊舍),开展设施农业。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可由3—5个村合建标准厂房,按股份明确产权和分红,少数有条件的村也可就地建厂房。省扶贫“整村推进〞及脱贫攻坚奖补等专项资金和帮扶单位投入资金可算作村级集体资产入股。现有房产、新建标准厂房以及“两棚一舍〞一律对外招租,或让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地吸纳贫困农户劳动力就近就业,实现“乡(镇)得税金,村(居)得租金,农民得薪金〞的多赢局面,激发和调动当地干部、群众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程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 (二)大力支持贫困农户开展设施农业。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要帮助其开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工程。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因村、因户制宜,积3极创新经营机制,搞好配套效劳,确保取得实效。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通过财政奖补、小额贷款、村企合作等多渠道进行扶持。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专项资金或帮扶单位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低租金承租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市、县(区)科技特派员选派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帮扶村和贫困农户提供优质科技效劳,指导帮助开展设施农业,培育特色产业。 (三)积极促进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政府要加大扶贫培训组织力度。全市每年培训贫困农户劳动力1.5万人以上,就业率达90%以上。全面建立贫困农户未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帐,全面摸清家庭情况、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各县(区)要在省扶贫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的根底上,将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配套补助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前方帮扶单位也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培训。市、县(区)扶贫办要加强对定点培训学校培训过程的考核检查,标准其培训行为,并逐年增加高技术工种的培训比例。市直各帮扶单位要在扶贫资金投入任务中划出20%左右,统筹用于贫困农户劳动力致富技能培训。到2023年,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的特殊困难4劳动力,可由政府购置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各县(区)要加大低保资金的投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农户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同时强化落实社会救助措施。 (四)全面落实省“放开小额贷款规模〞政策。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发放对象的小额贷款,不再控制贷款方案。市、县(区)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效劳,降低门槛,减少环节,及时信贷,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到期回收工作,认真执行省扶贫小额贷款基准利率和按50%贴息政策。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开展“短平快〞增收工程。 (五)深入开展“千名公仆帮贫致富〞活动。市直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县(区)直机关股(科员)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结对帮扶一户贫困农户,至少帮助结对户落实一个“短平快〞致富工程,或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确保结对户年增收202300元以上,不脱贫不脱钩。各帮扶单位要继续认真开展春节期间向贫困农户“送温暖〞活动。 (六)加大村企结对帮扶力度。经济薄弱村所在县(区)、乡(镇)负责人要主动联系、上门对接结对企业,千方百计调动企业帮扶的积极性,力争实现村企互惠双赢。结对企业要着重帮助经济薄弱村开展高效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采取企业出资、财政补贴、农民劳务参与等形式,支持帮扶村建设公共效劳设施。对帮扶企业捐赠的资金,按省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对投资公益性根底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的企业,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市、县(区)安排企业开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要优先支持结对帮扶成效显著的企业。把村企结对列入企业创立市、县(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市每年对村企结对帮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帮扶情况,表彰在村企结对帮扶中奉献突出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七)整合各方面资金资源,加大对经济薄弱村扶贫投入。整合各方面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开展,是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关键。各帮扶单位投入资金、省扶贫“整村推进〞及脱贫攻坚奖补等专项资金、南北挂钩帮扶资金、结对企业帮扶资金和社会资金都要重点围绕“两个增收〞(集体增收、农民增收),主要用于经济薄弱村新建标准厂房和开展产业化工程。对交通、水利、农业开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省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各县(区)要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主要用于加快改善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快社会事业开展的步伐。、、、四个脱贫攻坚重点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其它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20230万元涉农资金,用于经济薄弱村新建标准厂房和产业化工程的开展。各县(区)财政局要会同扶贫部门编制投向经济薄弱村涉农资金使用和工程实施方案,报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建立经济薄弱村新建标准厂房奖补机制。为切实加快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和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增收脱贫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发()12号)精神,从年起,在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根底上,市财政每年配套奖补资金202300万元,县(区)每年共配套奖补资金202300万元,为全市20230个经济薄弱村每村新建202300㎡规模的标准厂房。奖补标准为:按600元/㎡平均造价,每建成202300㎡标准厂房,安排省奖补资金40万元,由市、县(区)财政各配套奖补资金2023万元。未安排省奖补资金的经济薄弱村,如帮扶单位投入资金、南北挂钩帮扶资金、结对企业帮扶资金或社会资金能统筹到40万元,并按要求用于经济薄弱村新建标准厂房,同样享受市、县(区)奖补政策。奖补资金要优先安排到以下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对新建标准厂房积极性较高的村;招商引资或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成效较好的村;交通便利,土地调整到位并符合用地规划的村;村级创业点形成雏形,水、电、路“三通〞配套较好的村。凡承租标准厂房的企业,吸纳贫困农户劳动力不得低于用工总数的50%,用工期限三年以上。奖补资金专款专用,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具体奖补方法由市财政局、扶贫办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九)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开展高效农业根底上,要按照“一品一社〞方式,大力扶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时为贫困农户提供种子种苗、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效劳,帮助贫困农户开展增收工程,实现增收脱贫。全力支持贫困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吸纳贫困农民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资金、政策方面予以适当倾斜。通过创新组织机制、分配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参与其中的贫困农民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加快贫困农民增收脱贫步伐。 (十)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在落实、完善现有扶贫工作机制根底上,还要大胆探索更多的符合淮安实际的长效扶贫工作机制。要完善股份合作、招标承包、出租经营、利润分成、以奖代补、拍卖转让等扶贫经营机制。要以竞标形式选定市、县(区)扶贫培训定点机构。要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竞争机制。要探索村级盘活扩大集体资产和招商引资兴办企业所形成的税收的地方留成局部按一定比例与村分成机制。市对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成绩突出单位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县(区)党委、政府是本地区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省列223个经济薄弱村的脱贫攻坚任务由挂钩帮扶单位与县(区)共同承担。各县(区)要把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硬任务,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步骤的扎实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催促检查的作用。、、、四个脱贫攻坚重点县(区)要为脱贫攻坚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余脱贫攻坚非重点县(区)要在农工部(农委、城乡事业局)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有领导分工,有专项经费。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做好省、市委扶贫工作队和省联系点帮扶单位的协调效劳工作,充分调动帮扶、被扶双方的积极性。 (三)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检查考核。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发()12号)要求,县(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将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催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专项考核评比,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市、县(区)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充分调动各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每年年底,市目标办组织检查考核各县(区)当年脱贫攻坚目标责任状任务完成情况。每年月前后,在省验收考核前,由市目标办负责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省列223个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县(区)对县(区)直机关和乡(镇)也要制定相应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法。 (四)强化扶贫干部组织管理。在省不再派驻扶贫工作队的县、区分别设立市委驻县(区)扶贫工作队,并成立工作队临时党委。分别设队长1人、党委书记1人、队部秘书1-2人。市委扶贫工作队队长、党委书记分别兼所在县(区)副县(区)长,共同负责扶贫干部的组织管理、帮扶方案的制定、帮扶资金的筹集、帮扶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检查等工作。队部秘书、工作用车由队长、党委书记单位配备。市、县(区)两级抽调的扶贫干部任帮扶村扶贫工作指导员,在市委驻县(区)扶贫工作队和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驻村扶贫干部工作上要与原单位脱钩,驻村工作时间要到达1/2以上。县(区)根据扶贫干部和联络员人数设立假设干工作组,组长继续担任被扶乡(镇)党委或政府副职。市、县(区)两级扶贫干部在扶贫工作期间,由市委驻县(区)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原工作单位不另行考核。受省扶贫办、市委、市政府或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先进个人进入派出单位当年干部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名额)。对抽调的扶贫干部,扶贫期间在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不变,其工资福利、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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