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邮政法实施细那么最新邮政法实施细那么全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以下简称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第三条市、县邮电局(含邮政局,下同)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授权,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邮电支局、邮电所、邮政支局、邮政所是办理邮政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邮亭、邮政报刊亭等是邮政企业的效劳点。邮电代办所视同邮政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第四条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第五条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业务时,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代办合同。第六条凡使用我国邮政业务的一切单位或者个人统称邮政用户(以下简称用户)。第七条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平安、方便的邮政效劳,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邮件平安的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邮政业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禁止的活动。除因国家平安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邮件在运输、传第2页共11页递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检查、扣留。第八条因国家平安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检察机关检查、扣留邮件,冻结汇款、储蓄存款时,必须依法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的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出具相应的检查、扣留、冻结通知书,并开列邮件、汇款、储蓄存款的具体节目,办理检查、扣留、冻结手续后,由邮政企业指派专人负责拣出,逐件登记后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不需要继续检查、扣留、冻结或者查明与案件无关的邮件、汇款、储蓄存款,应当及时退还邮政企业。邮件、汇款、储蓄存款在检查、扣留、冻结期间造成丧失、损毁的,由相关的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赔偿。第九条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没收国内邮件、汇款、储蓄存款时,必须出具法律文书,向相关县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