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日本企业工资制度的变化和启示一、日本企业工资制度及其历史沿革概述(一)企业工资制度的概述日本企业的工资制度由企业根据日本国劳动基准法和最低工资法以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日本政府对工资的管理,仅限于制定一些法律规章,规定必须的根本劳动条件,向企业提供工资调查报告、统计数据,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而对企业的内局部配,不作干预。日本企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工资分配。一是生活保障企业考虑年龄、家庭抚养人数、居住地区等对每个员工生活予以影响的各要素,决定能够保障员工根本生活的工资额。特别在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这一点更被重视。家属津贴、住宅津贴以及年龄工资等都是出自这方面的考虑。二是对企业的奉献。根据员工对企业的奉献程度决定工资,对企业的奉献度通过员工的能力、工作内容、业绩等衡量。三是劳动力市场价格。四是企业经营的承受能力。决定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形式是集中在每年春季的劳资谈判,俗称“春斗〞。与欧美不同的是,日本的劳资谈判主要通过公司内部劳资谈判,行业协会对企业内部工会的春斗起一定指导作用。在必要时政府也会引导春斗,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或仲裁。员工的薪酬由现金收入局部和非现金局部构成,现金收入局部约占80%以上。现金收入局部由根本工资、津贴、奖金和加班费等构成,奖金和津贴约占现金收入的20%左右。津贴大体包括工作津贴、交通津贴、生活津贴、全勤津贴、调整津贴等五类。非现金局部包括员工享受的法定福利、法定外福利、教育培训等其他费用。法定福利费包括健康保险、养老保险、雇佣保险、劳动保险、儿童补贴等。法定外福利费包括退职金、住房费、医疗费、膳食费、文化娱乐费、企业保险分摊费、工伤事故保险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本文主要对薪酬结构中的现金收入局部进行研究。(二)历史沿革日本企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工资制度变化概况如表1所第2页共7页示。大体可以划分为1945~1955年、1955~1975年、1975~1990年、90年代以后四个阶段,每2023~20年根本为一个变化周期,工资制度的变化与经济开展阶段密切相关。表1日本企业工资制度的历史演变有的日本学者认为1945年~1955年是战后混乱时期。社会的混乱、劳动力的过剩、物价飞涨使正薪局部缺乏以维持员工生活,企业多采用津贴、一次性奖金方法以缓和与职工的矛盾。在分配方式上生存型工资制度取代了战时的年功工资体系。学历、工作性质已不是决定工资基准的重要因素。生存工资是按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