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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鉴定
管理
体制改革
创新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及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相关决定,其中针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具有明确要求,即不断统一并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此项要求也是我国司法鉴定改革及创新过程中的新要求及新规定,此项要求及规定将时刻影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开展。因此,我国应切实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思想,不断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及创新,如此才能保证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持续开展。
关键词:依法治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在诉讼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局部即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不但能够对诉讼事件进行判断及鉴别,还能对社会治安进行合理标准,使我国医疗损害等纠纷事件能够得到有效解决。随着党政策的下发,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开始面临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本文针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及创新开展进行分析,并提出实现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及创新的相关策略。
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及任务
(一)改革司法鉴定体制。随着我国各项体制的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也开始得到完善,但此过程中依然存在局部问题。例如:侦鉴不分、多头重复鉴定及审鉴不分等,此类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司法公正及效率受到影响,我国人民对此类问题的争议也相对较大,因此,中央提出了关于解决此类问题的意见,有效实现了私法鉴定体制的改革,使司法鉴定体制能够得到统一。此意见主要分为以下四局部:其一,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可根据具体侦查事件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保存,使其能够切实的为侦查工作提供相关鉴定效劳,但此类效劳不可对外及向社会开放。其二,司法鉴定机构不再被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所保存。其三,司法鉴定机构在向社会提供相关效劳期间,须先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制度相结合,而后进行相关制度的执行。其四,不断对司法鉴定法律进行研究,从而制定出健全的司法鉴定法律,并对司法鉴定法律进行标准。前些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相关决定,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根本框架已经在此过程中得到确立,并且此根本框架主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创立,关于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已经予以公告及名册上的统一,并将审判职能及诉讼职能等进行别离的原那么,并将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明确为司法行政部门,以上制度的有效确立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
(二)统一司法鉴定体制。近几年,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加大了对于司法鉴定事业的关注度,不断明确自身职责,较大程度实现了工作效率的提高,此现象也使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现如今,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根本已经成型,最为明显的表达为以下几个方面:
1.鉴定机构原有的改制任务已经被各级审判机关有效完成,并不再从事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已经有效完成了关于调整司法鉴定人体制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任务,此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通过注销、转制及合并等方式进行,此类方式一定程度上提高相关任务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侦查机关已经根据侦查工作的需求,进行鉴定机构的设立,并表示所从事的私法鉴定效劳不再对社会方面开放。侦查机关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已由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并且司法行政机关也将此类工作落实到位,有效完成了军队所属私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相关的登记及备案等工作。
2.司法部已经成立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管理局,目前,我国已经有超过30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份皆进行了司法鉴定管理局的建立。在此期间,司法局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室已有200多个省市进行确立,并在司法鉴定管理科室内部进行专业管理干部的配备。与此同时,已有20230多个地市及29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已经在本地区建立省级司法鉴定行业协会,此现象一定程度上实现的管理机制的统一,使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能够与行政管理相结合,从而实现了司法鉴定体制的统一性。
3.司法部门公布的标准性文件相对较多,总数到达90部以上,并且已经有16个地方对司法鉴定地方性立法进行标准及重新修订。司法鉴定地方性立法主要由标准性文件及地方法规等组成,此立法能够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全部覆盖,进而形成了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4.近几年,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鉴定行业的规模也逐渐形成,在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前期,我国司法鉴定机构仅为2800多家,而现如今已经开展至4900多家,司法鉴定人数也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改变,由原有的3.6万人升级至5.5万人,鉴定业务量也逐渐增加至185万件。
(三)强化司法鉴定干部。能力司法鉴定工作本身具备涉及范围广、责任大及专业性强等特质,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司法鉴定工作起到了较为关键的作用,并且人民群众及司法机关针对司法鉴定工作也有着相关要求,因此,必须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优化。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及主管部门三者之间存在独立性,并没有有关人、财方面的任何隶属关系,而司法行政部门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却有着直接关系,司法行政部门假设想实现制度上的合理性及科学性,需不断对自身能力、工作方式及工作理念进行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时间相对较短,并且不具备一定的工作根底,同时国家对此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导致最终的工作无法参考成功经验而进行具体实施,并且信访投诉也相对较多,进而导致管理干部间出现缺乏工作信心、产生畏惧情绪的现象。基于此,司法鉴定干部应积极面对工作中所遭遇的困境,不断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涉及到的范围相对较广,因此,此项工作具备一定的艰巨性及长期性,相关司法鉴定干部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在此期间发现新的开展机遇。
二、创新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要求及任务
随着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改革,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形式也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逐渐由分散管理及多项职责同一位行业动态化,司法鉴定行业已经开始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益。但在司法鉴定行业的开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局部问题,例如:“拼机构〞、“攻城掠地〞等现象,此类现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开展,与此同时,投诉量的增多也表达了司法鉴定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我国在“布局开展〞及“重新准入〞等方面已经做出了较多努力,并也有了明显改善,但在“转型升级〞及“提高司法标准〞的关注度相对较少,导致此方面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随着我国“四个全面战略〞的有效开展,司法工作已经开始面临着新的要求及挑战,因此司法鉴定行业必须及时作出创新,以顺应时代的开展。
(一)加大依法行政关注度。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提出关于依法行政的政策,并对此类政策予以深入推进的态度。因此,行政机关应不断明确自身职责,自觉的承相关工作。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在落实行政许可法期间起到了较为关键的作用,因此此管理部门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法规进行政策的制定及文件的出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法定职责进行工作的开展。在进行司法鉴定管理权及许可权的使用过程中,须由地方性法规及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才可进行相关司法鉴定行政许可,假设此过程中并未获取授权资格,不可进行“越位〞行为。司法鉴定人员及机构在实施管理职责期间,应充清楚确司法鉴定管理方法等相关原那么,不断对管理及监督过程进行细化,使其各个环节皆能符合标准,防止此过程中出现违法及违规行为,假设监督及管理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可对其进行纠正及查处处理。
(二)强化庭审中心价值理念。诉讼制度已经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决定作出的制度上的改革,诉讼制度已将证据作为核心规那么,不断对鉴定人及证人出庭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保证庭审的准确性。假设想实现庭审的价值,首先即要将法官放在首位,法官主要通过质证、辩论及举证等环节对庭审事件作出判决,在法定证据中,司法鉴定意见是其中较为关键的局部,司法鉴定的证明效力及证据能力需通过其他证据的审查及鉴定意见来决定。目前,鉴定人已经成为出庭出证的常态,此现象即对鉴定人提出的新的要求,鉴定人必须保证自身具备较强的素质能力,才能保证鉴定活动的标准性及科学性。在此期间,鉴定人需不断对自身能力进行提高,保证自身能够具备较强的辩论技巧及作证能力,进而使自身能够在庭审的过程中,协助法官制定相关鉴定意见。与此同时,应不断对鉴定活动进行标准,出庭质证鉴定意见需经过较大的审查内容才可顺利完成,因此监理机构及鉴定人应保证自身能够具备较强的法定资质,充分了解鉴定人才此期间是否与鉴定事件有关,是否需要回避事件。同时,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保证其能够可靠充足,保证建立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吻合,明确鉴定意见,如此才能保证鉴定的整体质量,使鉴定意见能够具备客观性及科学性。
(三)注重公信力及职业责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应不断对司法人员的工作职业、标准及流程进行具体明确,办案应切实开展责任制即错案倒查问责制,保障案件能够经得起时间与法律的考验。相关领导曾做出建议,认为但凡具备相关名额的法官、监察官员,皆应切实处于司法一线,坚持起到自身作用。另外,就司法制度而言,司法鉴定制度为其中较为主要的一局部,实现此类局部中的相关工作能够保障案件切实判定、判定过程中不出现误判、漏判等现象。司法鉴定意见无论处于何类方向的领域中皆具备一定效力,如刑事判定方向中关系到罪、非罪,罪轻、罪重等,而民事中那么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能够通过法律系统得到切实维护。总而言之,司法鉴定意见于当代重视司法责任、强调司法公信力的背景下可起到重要作用。现阶段司法部门人员应切实保障业内公认技术标准,遵守技术标准,争取以求真、求实、求是的执行方式出示司法鉴定意见。就实际情况展开分析,即应切实维护第三方诉讼地位,建设公正、客观、科学、中立的社会形象。
综上所述,我国已经逐渐步入新时代,在此时代下,司法鉴定行业必须及时作出改革及创新,保证自身开展能够符合经济社会开展的新型要求,及时树立科学的开展理念,进而实现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提高。司法人员的工作能力直接决定了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及效率,因此相关人员才应在此期间不断对自身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提高,使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及科学性能够得到有效保证,进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要求,使依法治国的方针能够准确落实,进而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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