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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委
基层组织
安排
意见
市委基层组织安排意见
组织建设是民革工作的根底,是民革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最近,中共中央统战部及民革中央均发文,针对民革组织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参政议政、履行职能的新要求,对新时期民革的组织开展工作假设干问题提出新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会组织工作的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党员:
1、在党章中原有的重点组织开展对象(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根底上,增加了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员(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效劳、法律工作)。要求在吸收的新党员中,上述重点开展对象不少于70%。
2、严把开展党员入口关,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一要坚持原那么,二要把握标准,三要认真考察。
3、确定为开展对象的,要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民革市委会坚持完善开展党员的“五个一〞制度(由市委会和拟开展党员的支部安排开展对象:谈一次话,与两位常委、组织部长、拟开展党员的支部组织委员约谈一次;参加一次活动,参加拟开展支部或民革市委会的一次组织活动;写一篇社情民意反映,结合自身工作写一条关系社会普遍问题的民情反映;写一篇心得体会,主要写对民革组织的性质、任务和民革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参加一次调研工作,参与或承担支部或市委会的一项调研工作,有条件者参与组织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二、支部考核:
市委会从2022年开始实行对支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表彰奖励,这项工作对促进支部活动标准化制度化,调动支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补充支部活动经费起到了积极作用。有些支部年年被评为优秀,不少支部工作逐年有进步,但是有的支部一直未参加考核,有的支部工作做得好的年份就上报材料参加考核,做得不好的年份就放弃参加,随意性较强。针对这种情况,市委会提出如下要求:
1、从202223年开始,支部如无特殊情况,均应参加考核。
2、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各自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材料由支部组织委员整理,支部主委负总责。
3、机关联系人负有协助催促支部参加考核的责任。
三、党费交纳:
民主党派成员所交纳党费均用于支部开展活动。鉴于各支部党费收缴标准不一,市委会根据民革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支部从2023年开始,每人每年最低交纳党费120元。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数额不限制。党员经济收入过低、生活困难者,可向组织申请减交或免交党费。支部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收缴保管,定期在支部会议上公布收支情况。
四、支部班子届中调整:
(一)支部主委
支部主委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向市委会请求辞去支部主委职务:
1、因工作调离本地或身体等其他原因不能主持支部工作;
2、连续两年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市委会重要的工作会议;
3、连续两年未能履行以下职责。年初召开支部会议拟定工作方案;年终召开支部会议总结工作;一年之内组织支部活动少于四次。
如出现有以上情形之一未主动请求辞去支部主委职务的情况,由市委会组织部或联系该支部的常委、机关干部如实向主委会、常委会报告,并提出届中调整建议,经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部负责召集该支部党员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进行届中调整。
(二)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向支部主委请求辞去支部委员职务:
1、因工作调离本地或身体等其他原因一年未参加支部活动;
2、连续两年未能履行以下职责:组织委员:组织支部成员学习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党员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组织开展工作;收缴、保管党费并于年终在支部会上通报使用情况;年初开展该支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述职工作;年终开展对党员的年度考核;宣传委员:组织支部完成市委会年初下达的学习任务;每次支部活动均向市委会宣传部投稿;积极组织支部参加市委会的学习宣传活动。参政议政委员:带头撰写社情民意反映;组织部署支部党员中参政议政重点对象每年每人提交2条社情民意反映,其他党员每年每人提交1条社情民意反映工作;组织部署支部年初向市委会提交调研课题工作。
如出现有以上情形之一未主动请求辞去支部委员职务的情况,由支部主委或联系该支部的常委、机关干部如实向主委会、常委会报告并提出届中调整建议,经主委会、常委会研究同意后,该支部主委应负责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进行届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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