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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非法
营运
整顿
方案
全区非法营运整顿方案
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包保、依法查处、确保稳定〞的原那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监管〞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阔乘客的合法权益,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平安。
二、目标任务
取缔汽车站、机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查处伪造假出租车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非法营运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运健康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
(1)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和企事业单位车辆;
(2)经伪造的假出租车辆;
(3)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辆;
(4)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电瓶车。
(二)人员
(1)从事伪造及销售假出租车的违法犯罪人员;
(2)从事伪造、销售或盗窃出租车设施设备及证牌的违法犯罪人员;
(3)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区域
汽车站、机场、工业园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商业中心、大专院校、医院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
四、步骤与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1月5日,结束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查处二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整治气氛;在汽车站、机场和工业园区等非法营运多发地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发动出租车驾驶员和广阔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在出租汽车上张贴专项整治行动公益广告;各街镇组织人员深入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家中,逐户逐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集中查处阶段(2023年2023月1日至2023月31日)
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公安部门对阻碍执行公务、滋事闹事及暴力抗法等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鼓励广阔市民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对举报造假出租汽车窝点并协助查处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举报造假出租汽车并协助查扣的,一次性奖励202300元,对举报非法营运车辆,能提供有力证据,并愿意作证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
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各街镇
1、各街镇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效劳保障等工作。
2、会同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人员的根本信息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逐车逐人见面,上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实行包保教育,责任到人,包保到户。
3、会同公安、工商、运营等部门捣毁制、贩假证牌出租汽车窝点,打掉涉嫌犯罪的非法营运团伙。
4、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深入社区、村组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教育群众自觉抵抗非法营运行为。
(三)运管所
1、负责调查摸排全区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残疾人车辆的根本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联合执法的人员和车辆;
3、抽调专人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处分办公室,采取强有力措施,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4、科学合理调配运力,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5、对协助查扣的有关举报人员实施奖励;
6、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并定期公开曝光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
(四)区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
1、负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寻衅滋事及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占用机动车道乱停放的车辆,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积极配合运管部门从严查处;
3、负责依法查处使用假证、驾驶假牌出租汽车人员;
4、负责依法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或盗窃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及证牌人员;
5、负责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非法营运团伙;
6、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区委宣传部
1、负责筹划专项整治的前期宣传;
2、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六)区城管局
1、负责从严查处在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乱停放的车辆,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查处;
2、抽调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七)区残联
1、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残疾人车辆进行标准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主进行访谈和说服教育;
3、协助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理;
4、落实残疾人各项政策,做好稳定工作。
(八)区信访局
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风险评估;
2、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行业的有关信访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九)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经费。
(十)区监察局
1、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变相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充当保护伞者进行查处;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区工商分局
1、负责查处制、贩假证牌出租汽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捣毁制、贩假证出租汽车窝点。
2、抽调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十二)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律事务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一领导,上下联动。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集中力量,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确保政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实行“每日一上报,一周一调度制度〞。
(三)严格要求,依法行政。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催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的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泄露工作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处分,表达公平、公正。有关单位要严格使用自由裁量权,杜绝“说情风〞,在扣查非法营运车辆后8个小时内,必须将车辆和执法文书移交到非法营运处分办公室统一处理,实行网上公示、网上处分。
(四)长效管理,常抓不懈。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根底上,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从事非法营运各环节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运管所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常抓不懈,依法有效地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各街镇要落实专门协调机构,与区运管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行为;残联组织各街镇加强对残疾人车主的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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