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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骨心法完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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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骨 心法 完整
正骨心法完整.txt大悲无泪,大悟无言,大笑无声。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女人在约会前,一定先去美容院;男人约会前,一定先去银行。骨01、手法总论: 夫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 [1].但伤有重轻,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迟速,及遗留残疾与否,皆观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尽其法也。 [2].盖一身之骨体,既非一致,而十二经筋之罗列序属,又各不同,故必素知其体相,识其部位,一旦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或拽之离而复合,或推之就而复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阙,则骨之截断、碎断、斜断,筋之弛纵、卷挛、翻转、离合,虽在肉里,以手扪之,自悉其情,法之所施,使患者不知其苦,方称为手法也。 [3].况所伤之处,多有关于性命者,如七窍上通脑髓,膈近心君,四末受伤,痛苦入心者,即或其人元气素壮,败血易于流散,可以克期而愈,手法亦不可乱施;若元气素弱,一旦被伤,势已难支,设手法再误,则万难挽回矣,此所以尤当审慎者也。 [4].盖正骨者,须心明手巧,既知其病情,复善用夫手法,然后治自多效。诚以手本血肉之体,其宛转运用之妙,可以一己之卷舒,高下疾徐,轻重开合,能达病者之血气凝滞,皮肉肿痛,筋骨挛折,与情志之苦欲也。较之以器具从事于拘制者,相去甚远矣。是则手法者,诚正骨之首务哉。 骨02、摸法:    [1].摸者,用手细细摸其所伤之处:     (A).或骨断、骨碎、骨歪、骨整、骨软、骨硬。     (B).筋强、筋柔、筋歪、筋正、筋断、筋走、筋粗、筋翻、筋寒、筋热。     (C).以及表里虚实,并所患之新旧也。    [2].先摸其或为跌扑,或为错闪,或为打撞,然后依法治之。     骨03、接法:    接者,谓使已断之骨,合拢一处,复归于旧也。    [1].凡骨之跌伤错落,或断而两分,或折而陷下,或碎而散乱,或歧而傍突。    [2].相其形势,徐徐接之,使断者复续,陷者复起,碎者复完,突者复平。    [3].或用手法,或用器具,或手法、器具,分先后而兼用之,是在医者之通达也。    骨04、端法: [1].端者,或两手、一手,擒定应端之处,酌其重轻,或从下往上端,或从外向内托,或直端、或斜端也。 [2].盖骨离其位,必以手法端之,则不待旷日迟久,而骨缝即合,仍须不偏不倚,庶愈后,无长短不齐之患。     骨05、提法: [1].提者,谓陷下之骨,提出如旧也。其法非一: (A).有用两手提者。 (B).有用绳帛,系高处提者。 (C).有提后,用器具辅之,不致仍陷者。 [2].必量所伤之轻重浅深,然后施治。倘重者轻提,则病莫能愈;轻者重提,则旧患虽去,而又增新患矣。 骨06、按摩法:    [1].按者,谓以手往下抑之也。摩者,谓徐徐揉摩之也。    [2].此法盖为皮肤筋肉受伤,但肿硬麻木,而骨未断折者设也。     (A).或因跌扑闪失,以致骨缝开错,气血郁滞,为肿为痛。 (B).宜用按摩法,按其经络,以通郁闭之气;摩其壅聚,以散瘀结之肿,其患可愈。 骨07、推拏法: [1].推者,谓以手推之,使还旧处也。拏者,或两手一手捏定患处,酌其宜轻宜重,缓缓焉以复其位也。 [2].若肿痛已除,伤痕已愈,其中: (A).或有筋急,而转摇不甚便利;(B).或有筋纵,而运动不甚自如;(C).又或有骨节间,微有错落不合缝者。是伤虽平,而气血之流行未畅,不宜接、整、端、提等法,惟宜推拏,以通经络气血也。 [3].盖人身之经穴,有大经、细络之分,一推一拏,视其虚实,酌而用之,则有宣通补泻之法,所以患者无不愈也。 [4].已上诸条,乃八法之大略如此。至于临证之权衡,一时之巧妙,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 骨08、器具总论: [1].跌扑损伤,虽用手法调治,恐未尽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则未可云医理之周详也。 [2].爰因身体上下、正侧之象,制器以正之,而辅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复合,欹者复正,高者就其平,陷者升其位。 [3].则危证可转于安,重伤可就于轻,再施以药饵之功,更示以调养之善,则正骨之道全矣。 骨09、裹帘: 裹帘,以白布为之,因患处不宜他器,只宜布缠,始为得法,故名裹帘。其长短阔狭,量病势用之。 骨10、振梃: [1].振梃,即木棒也,长尺半,圆如钱大,或面杖亦可。 [2].盖受伤之处,气血凝结,疼痛肿硬,用此梃,微微振击其上下四旁,使气血流通,得以四散,则疼痛渐减,肿硬渐消也。 [3].用法释义: (A).凡头被伤,而骨未碎,筋未断,虽瘀聚肿痛者,皆为可治。 (B).先以手法端提颈、项、筋骨,再用布缠头二、三层,令紧。 (C).再以振梃,轻轻拍击足心,令五脏之气上下宣通,瘀血开散,则不奔心,亦不呕呃,而心神安矣。 (D).若已缠头拍击足心,竟不觉疼,昏不知人,痰响如拽锯,身体僵硬,口溢涎沫,乃气血垂绝也,不治。 骨11、披肩: [1].披肩者,用熟牛皮一块,长五寸,宽三寸,两头各开二孔,夹于伤处,以棉绳穿之,紧紧缚定,较之木板稍觉柔活。 [2].用法释义:  (A).凡两肩扑坠伤,其骨或断碎,或旁突,或斜努,或骨缝开错、筋翻。  (B).法当令病人仰卧凳上,安合骨缝,揉按筋结。  (C).先以棉花贴身垫好,复以披肩夹住肩之前后,缚紧。 (D).再用白布,在外缠裹毕,更用扶手板,长二尺余,宽三、四寸,两头穿绳,悬空挂起,令病人俯伏于上,不使其肩骨下垂。  (E).过七日后,开视之,如俱痊,可撤板不用,如尚未愈,则仍用之。  (F).若不依此治法,后必遗残患芦节。 骨12、攀索: 攀索者,以绳挂于高处,用两手攀之也。 骨13、迭砖: [1].迭砖者,以砖六块,分左右各迭置三块,两足踏于其上也。 [2].用法释义: (A).凡胸腹腋胁,跌打、碰撞、垫努,以致胸陷,而不直者。 (B).先令病人,以两手攀绳,足踏砖上,将后腰拏住,各抽去砖一个,令病人直身挺胸。少倾,又各去砖一个,仍令直身挺胸,如此者三,其足着地,使气舒瘀散,则陷者能起,曲者可直也。 (C).再将其胸,以竹帘围裹,用宽带八条,紧紧缚之,勿令窒碍。 (D).但宜仰睡,不可俯卧侧眠,腰下以枕垫之,勿令左右移动。 骨14、通木: 用杉木宽三寸,厚二寸,其长自腰起,上过肩一寸许,外面平整,向脊背之内面刻凹形,务与脊骨膂肉吻合,约以五分(分去声)度之。 [1].第一分,自左侧面斜钻二孔,右侧面斜钻二孔,越第二分至第三分、四分、五分,俱自左右侧面,各斜钻一孔,用宽带一条,自第一分上左孔穿入,上越 右肩,下胸前,斜向左腋,下绕背后,穿于第一分右次孔内;再用一带,自第一分上右孔穿入,上越左肩,下胸前,斜向右腋下,绕背后,穿入第一分左次孔入,两带头俱折转,紧扎木上。 [2].第三分、四分亦以带穿之,自软肋横绕腹前,复向后穿入原孔内,紧扎木上。 [3].第五分以带穿入孔内,平绕前腹,复向后紧扎木上,切勿游移活动,始于患处有益。 [4].凡用此木,先以绵絮、软帛贴身垫之,免致疼痛。 [5].用法释义: (A).凡脊背跌打损伤,膂骨开裂高起者,其人必伛偻难仰。 (B).法当令病者俯卧,再着一人,以两足踏其两肩,医者相彼开裂高起之处,宜轻宜重,或端或拏,或按或揉,令其缝合,然后用木,依前法逼之。 骨15、腰柱: [1].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肩担形,宽一寸,厚五分,长短以患处为度,俱自侧面钻孔,以绳联贯之。 [2].用法释义: (A).凡腰间闪挫岔气者,以常法治之。 (B).若腰节骨被伤错笋,膂肉破裂,筋斜伛偻者,用醋调定痛散,敷于腰柱上,视患处将柱排列于脊骨两旁,务令端正;再用蕲艾,做薄褥覆于柱上,以御风寒,用宽长布带,绕向腹前,紧紧扎裹,内服药饵,调治自愈。 骨16、竹帘: [1].竹帘者,即夏月凉帘也,量患处之大小长短,裁取之。 [2].用法释义: (A).凡肢体有断处,先用手法安置讫,(B).然后用布缠之,(C).复以竹廉围于布外,紧扎之,使骨缝无参差走作之患。乃通用之物也。 骨17、杉篱: [1].杉篱者,复逼之器也。量患处之长短阔狭、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为之,酌其根数,记清次序,不得紊乱,然后于每根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之,有似于篱,故名焉。但排列稀疏,不似竹帘之密耳。 [2].用法释义: (A).凡用以围裹于竹帘之外,将所穿之绳结住,再于篱上加绳以缠之,取其坚劲挺直,使骨缝无离绽脱走之患也。 (B).盖骨节转动之处,与骨节甚长之所,易于摇动,若仅用竹帘,恐挺劲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环抱之,则骨缝吻合坚牢矣。 骨18、抱膝: [1].抱膝者,有四足之竹圈也。以竹片作圈,较膝盖稍大些,须再用竹片四根,以麻线紧缚圈上,作四足之形,将白布条通缠于竹圈及四足之上,用于膝盖, 虽拘制而不致痛苦矣。 [2].用法释义: (A).膝盖骨复于楗、{骨行}二骨之端,本活动物也。若有所伤,非骨体破碎,即离位,而突出于左右,虽用手法推入原位,但步履行止,必牵动于彼,故用抱膝之器以固之,庶免复离原位,而遗跛足之患也。 (B).其法将抱膝四足,插于膝盖两旁,以竹圈辖住膝盖,令其稳妥,不得移动,再用白布宽带,紧紧缚之。 骨19、击扑损伤应刺诸穴-1: 『素问?缪刺论』曰: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谷之前,血脉出血,刺足跗上动脉。不已,刺三毛各一痏,见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注:[1].此言恶血为病,有缪刺之法也。    [2].人因堕坠,致恶血留内,腹中满胀,前后不通,当先用利药。 [3].如:上伤厥阴肝经之脉,下伤少阴肾经之络,当刺内踝之下,然谷之前,有血脉令出血者,盖以此属少阴之别络,而交通乎厥阴也。    [4].兼刺足跗上动脉,即冲阳穴,乃胃经之原也。    [5].如病不已,更刺三毛上大敦穴左右各一痏,见血立已。    [6].缪刺者,左刺右大敦,右刺左大敦也。    [7].但足跗动脉、上关冲脉、少阴、阳明三经,只宜浅刺,不可出血不已也。 骨20、击扑损伤应刺诸穴-2: 『灵枢经?寒热病篇』曰:身有所伤,血出多,及中风寒,若有所堕坠,四支懈惰不收,名曰体惰。取其小腹脐下三结交。三结交者,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关元也。  注:[1].此言身有所伤,血出多者,及中风寒者,破伤风之属也。    [2].或因堕坠,不必出血,而四支懈惰不收者,皆名体惰也。    [3].关元任脉穴名,又足阳明、太阴之脉皆结于此,故为三结交也。 骨21、击扑损伤应刺诸穴-3: 『灵枢经?厥病论』曰:头痛不可取于腧者,有所击堕,恶血在内,伤痛未已,可侧刺不可远取之也。  注:[1].经言恶血在内,头痛不可取其腧者,盖头痛取腧,以泄其气,则头痛可愈也。    [2].若有所击堕,恶血在内,而取腧以泄其气,则是血病治气矣,故勿取其腧焉。 [3].若所击扑之{月囷}肉伤痛不已,虽用刺法,亦只于所伤附近之侧刺之,以出在内之恶血而已。    [4].若仍按经远取诸腧,以疗头痛,则不可也。 骨22、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墬,恶血在内,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 注:[1].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矣。 [2].法当先导怒气,勿积于肝,则肝可以无伤,然后饮以利药,以破恶血,则胁下无留血矣。 骨23、击扑伤后,入房伤脾: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击扑,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  注:[1].有所击扑,乃伤其外体也。    [2].如醉后入房,或汗出不知避忌当风,则邪客于肌肤,伤其内体矣。    [3].是皆伤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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