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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房
织物
清洗
消毒
标准
征求
DOC
织物清洗消毒标准(征求意见搞)
质量责任.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吴比、吴自刚、吴语欣、陈捷。
织物清洗消毒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服务商在经营服务中,对不同加工形式的衣物、酒店宾馆的棉织品洗涤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织物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类洗染服务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51-1995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 4287-19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8685-8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497-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204-1996 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卫生标准
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非典”流行期实施细则(试行)
GB/T 1327-1991 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测试方法
GB/T 3921-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
GB/T 8426-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色牢度•日光
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SB/T 10624-2011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SB/T 10625-2011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洗染业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年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1号公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纺织品 textile
纺织品指纺织纤维经过加工织造而成的产品,分为梭织布和针织布。梭织布包括棉布、麻布、丝绸、呢绒、皮革、化纤和混纺。针织布包括圆机织物和平机织物。
3.2
洗染服务商 washing and dyeing services
从事涉及纺织品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包括家居服务的洗衣店及洗染企业等。
3.3
衣物 clothing
衣着用纺织品包括用于制作服装的各种纺织面料以及缝纫线、松紧带、领衬、里衬等各种纺织辅料和针织成衣、手套、袜子等。
3.4
洗涤 laundry
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如水、干洗剂等)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程序。
3.5
水洗 washing
以水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3.6
干洗 dry cleaning
以干洗剂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3.7
花绺 uneven color
衣物经洗涤、染色后,同一面料出现颜色不一致,不均匀的现象。
3.8
熨烫 ironing and pressing
为恢复衣物的形态和外观,借助于适当工具对其进行的加热、加压、冷却、定型的处理程序。
3.9
自然平服 smooth and flat
熨烫后的衣服线条流畅,挺括、服帖。
3.10
水花 water spot
熨烫及其他因素造成的水渍。
3.11
亮光 pressing mark
熨烫后留在衣服上的亮痕。
3.12
染色 dyeing
使衣物获得一定牢度的颜色的加工程序。
3.13
织补 darning
对各种破损的衣物,按照其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修复,使其接近或恢复原貌的操作程序。
3.14
皮革护理 leather care
对皮衣、皮具、皮鞋等皮革制品进行清洗、养护、修饰等处理的程序。
4 设备技术要求
4.1 设备
工业洗衣机
a) 脱水机
b) 烘干机
c) 熨平机
4.2 清洗方法
4.2.1 棉织物 棉织物耐碱性强,不耐酸,抗高温性好,可用各种肥皂或洗涤剂洗涤。洗涤前可放在水中浸泡几分钟,但不宜过久,以免颜色受到破坏。贴身内衣不可用热水浸泡,以免使汗渍中的蛋白质凝固而粘附在服装上,且会出现黄色汗斑。用洗涤剂洗涤时最佳水温为40℃~50℃。漂洗时,可掌握“少量多次”的办法,即每次清水冲洗不一定用许多水,但要多洗几次。每次冲洗完后应拧干再进行第二次冲洗,以提高洗涤效果。同时应在通风阴凉处晒晾衣服,以免在日光下曝晒,使有色织物褪色。
4.2.2 麻纤维织物 麻纤维刚硬,抱合力差,洗涤时要比棉织物轻些,切忌使用硬刷和用力揉搓,以免布面起毛。洗后不可用力拧绞,有色织物不要用热水烫泡,不宜在阳光下曝晒,以免褪色。
4.2.3 丝绸织物 洗前先在水中浸泡10min左右,浸泡时间不宜过长。忌用碱水洗,可选用中性肥皂或皂片中性洗涤剂。浴液以微温或室温为好。洗涤完毕,轻轻压挤水份,切忌拧绞。应在阴凉通风处晾干,不宜在阳光下曝晒,更不宜烘干。
4.2.4 羊毛织物 羊毛不耐碱,故要用中性洗涤剂或皂片进行洗涤。羊毛织物在30℃以上的水溶液中要收缩变形,故洗涤浴温度不宜超过30℃。通常用室温(25℃)水配制洗涤剂水溶液。洗涤时切忌用搓板搓洗,即使用洗衣机洗涤,应该选轻洗,洗涤时间也不宜过长,以防止缩绒。洗涤后不要拧绞,用手挤压除去水份,然后沥干。用洗衣机脱水时以半分钟为宜。应在阴凉通风处晾晒,不要在强日光下曝晒,防止织物失去光泽和弹性以及引起强力的下降。
4.2.5 粘胶纤维织物 粘胶纤维缩水率大,湿强度低,水洗时要随洗随浸,不可长时间浸泡。粘胶纤维织物遇水会发硬。洗涤时要轻洗,以免起毛或裂口。用中性洗涤剂或低碱洗涤剂。洗涤液温度不能超过45C。洗后,把衣服叠起来,挤掉水分,切忌拧绞。洗后忌曝晒,应在阴凉或通风处晾晒。
4.2.6 涤纶织物 先用冷水浸泡15min,然后用一般合成洗涤剂洗涤,洗液温度不宜超过45℃。领口、袖口较脏处可用毛刷刷洗。洗后,漂洗净,可轻拧绞,置阴凉通风处晾干,不可曝晒,不宜烘干,以免因热生皱。其它化纤织物的洗涤与此类同。
4.2.7 皮革服装 皮革服装不能直接浸入水中洗涤。只能用软布或软刷蘸水后,在皮革表面擦去污垢。阴干后,最好涂上一层石蜡,再用软布擦匀。
4.3 保管方法
4.3.1 棉麻服装 存放入衣柜或聚乙烯袋之前应晒干,深浅颜色分开存放。衣柜和聚乙烯袋应干燥,里面可放樟脑(用纸包上,不要与衣料直接接触),以防止衣服受蛀。
4.3.2 呢绒服装 应放在干燥处。毛绒或毛绒衣裤混杂存放时,应该用干净的布或纸包好,以免绒毛沾污其它服装。最好每月透风1~2次,以防虫蛀。各种呢绒服装以悬挂存放在衣柜内为好。放入箱里时要把衣服的反面朝外,以防褪色风化,出现风印。
4.3.3 化纤服装 这种服装以平放为好,不宜长期吊挂在柜内,以免因悬垂而伸长。若是与天然纤维混纺的织物,则可放入少量樟脑丸(不要直接与衣服接触)。
4.3.4 皮革服装 皮革过分干燥,容易折裂,受潮后则不牢固,因此皮革服装既要防止过分干燥,又要防湿,不能把皮革服装当雨衣穿着。如果皮衣面上发生了干裂现象,可用石蜡填在缝内,用熨斗烫平。如果衣面发霉,可先刷去霉菌,再涂上皮革揩光浆。
5 内部管理要求
5.1 服务商
5.1.1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服务商,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d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1.2 洗染服务商的经营活动,应满足SB/T 10624-2011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SB/T 10625-2011《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GBZ/T 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洗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得到本行业协会的认可,获得《织物清洗养护服务企业资质认证》。
5.1.3 洗染服务商的经营活动,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得到相关行业协会的认可。
5.2 从业人员
5.2.1 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2.2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5.3 经营管理
5.3.1 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5.3.2 经营者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培训。
5.3.3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6 操作程序要求
6.1 衣物
6.1.1 洗涤前应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
6.1.2 应对衣物的质地、花色、款式规格、数量等状况认真进行核实,提示消费者取出衣物内的遗留物品,检查确认衣物附件及饰物是否齐全。
6.1.3 应认真查看衣物上的使用标识,采用正确的洗涤方法进行洗涤、熨烫。对高档品牌服装应建议顾客施行保值清洗。
6.1.4 应对衣物上的破损、变形、变色、污渍等瑕疵向消费者明示。对衣物的磨损程度、脏净程度、衣物的质地、洗染后效果向消费者讲明。对不易洗染或不易去除的污渍应告知消费者,标注后请消费者确认签字。
6.1.5 洗衣凭证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瑕疵状况、加工服务内容、价格、收衣/取衣日期、加工后效果、顾客须知、联系电话、消费者确认签字等内容。
6.1.6 应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脏、净衣物分别存放,衣物收发区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6.2 酒店布草
6.2.1 布草的收检
6.2.1.1 将客房送洗的布草按房号清点,确认所填项目是否相符并签收,作标志钉号。
6.2.1.2 确定布草的洗涤方式,看清洗涤标志和客人的特殊要求。如不能确定衣物洗涤方式时,应及时与客人联系,征求客人意见。
6.2.1.3 检查衣物内是滞有异物或遗留物品。
6.2.1.4 遇到无把握洗或不能洗的布草应及时报告主管。
6.2.2 布草的分类
6.2.2.1 根据客人送交洗涤的质料及要求,将干洗、湿洗、手洗、净烫按类分别放置。
6.2.2.2 据布草、布件颜色在,防止衣物掉色、褪色等。
6.2.2.3 根据布草薄厚分类,方便洗涤和烘干工序。
6.2.2.4 根据布草质料分类,以便掌握洗涤温度及高低水位洗涤。
6.2.3 除污处理
6.2.3.1 对有污迹衣物准确判断其污渍属性,采用相适应的除污剂处理。
6.2.3.2 将衣物易脏部分(领、袖口等)用洗涤剂逐件刷洗处理。
6.2.4 洗涤
分类后严格按洗涤程序分别采用不同的洗衣房设备对其进行水洗、干洗和手洗处理,然后依其不同的洗涤方式分别对衣物进行整形、晾干或烘干。
6.2.5 成品悼念和送返处理
6.2.5.1 成品检查、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重新处理。
6.2.5.2 分类包装。
6.2.5.3 整理后送交客人。
7 洗涤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