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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营业执照
申请书
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
XX市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23]30号)文件精神,本单位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现特申请换发,请予以支持为盼。
申请单位:XX省盛恒贸易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2023年月日
第二篇:换发新版本营业执照告知书通
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23)30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23)243号)精神,2023年9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旧版营业执照从2023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更换,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换照范围。2023年3月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二、换照提交材料:
1、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2、法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第三篇: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封面注册号:
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补领(增加、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注:
1、补照申请局部应当明确补办正本还是副本。如是副本,需说明补招份数,并分别注明注册号;
2、执照未全部丧失的,补照时出示未丧失的正本或副本原件;
3、执照正副本全部丧失的,补照时出示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或企业印章)。
4、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提交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换发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应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第四篇:营业执照补(增)发申请书营业执照补(增)发申请书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202223年版)
申请营业执照补(增)发事项(申请人填写)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人(或被委托代理机构):被委托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委托事项:办理个体工商户补(增)发营业执照申请。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可以修改材料中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
年月日
营业执照申请补(增)发提交材料及说明
说明:遗失公告可在XX市办的报纸任选其一刊登,公告内容包括“字号名称、注册号〞,并声明
作废。
第五篇: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实施方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实施方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假设干规定),我市各类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从2023年3月1日起一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换照〞)。为做好换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实施范围
2023年3月1日前在XX市核准登记注册的以下商事主体,应当申请换照:
(一)股份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三)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五)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六)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七)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八)个体工商户(含香港、澳门、台湾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商事主体在此期间未申请换照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公告责成其限期申请换照。
三、实施单位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分局依照以下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商事主体换照工作:
(一)股份及其分公司(含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市民中心行政效劳大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换照;
(二)其他商事主体换照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那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分局组织实施。
四、申请材料
商事主体申请换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需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内填写)(原件)。
五、换照程序
商事主体换照工作遵循便民、高效的原那么,优化程序,简化材料,不收取费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换照申请材料。
(二)核准换照。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当场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换发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换发新版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企业分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外国(地区)公司分公司换发新版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各类商事主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同时,商事登记机关发放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启用商事主体新版营业执照的说明。
为确认商事主体真实身份方便其在互联网申请办理注册及其他相关业务,商事主体换照时应当设置身份认证密码。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制定身份认证密码的使用管理规那么。
六、例外情形处理
商事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直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营期限到期且未办理延期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三)商事主体原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依法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四)商事主体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增加副本的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七、商事主体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变更的,无需单独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八、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商事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九、商事主体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不予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十、换照档案保存。商事主体换照档案按照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管理方法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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