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总结[精品]公安系统警务督察一、警务督察工作职责警务督察处(队)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以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其职责:(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分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它情况。二、警务督察处(队)职权(一)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违纪行为的,情节轻微、认识较好有整改态度的,现场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接受调查,对涉及的物品以予暂扣。(二)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实行脱岗集训,进行警诫教育。(三)对严重违纪或违纪不服督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民警,实行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或作出行政处分建议。(四)对发现单位违纪问题较突出的,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报,必要时在本辖区范围内通报。(五)警务督察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扣押或收缴被督察人员的证件、警用标志、交通工具、通第2页共3页讯工具、武器、警械等。对扣押或收缴的物品必须填写公安督察现场扣留(收缴)凭证和公安督察扣留(收缴)物品清单,被督察人员和督察人员应当签字。处理结束时,对暂扣或收缴的物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六)警务督察处(队)认为公安民警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的,可提出建议移交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警务督察处(队)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民警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八)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遇有公民非法携带、使用武器和警械或者非法使用警用车辆、警用标志、证件和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应当场予以收缴,必要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九)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和公安执法权威。三、督察队员工作守那么及其监督机制(一)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