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3页领导下井带班及平安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落实好平安第一思想,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平安管理,根据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作业制度的具体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公司各矿建单位进一步全面落实和推广工程领导、平安管理人员井下带班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井下领导带班制度。各单位在基建施工期间必须每班安排一名工程部领导和平安管理人员井下带班,和工人同上同下,负责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平安除患。二、严格履行职责。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加强作业现场的巡查,监督跟班平安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及时查处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掌握当班出勤人数和平安生产的具体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旁站检查。三、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向下一班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及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并认真填写交接班书面记录。带班领导对下井时间、地点及带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都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要建立领导下井执勤表和时间安排表,便于职工群众监督。四、加强关键环节的现场指挥。对过断层、排瓦斯、揭露煤层、探水注浆、大型设备安装等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的关键环节和工序,带班领导、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确保平安生产。河南煤炭建设集团矿建第九工程部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第二篇: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XX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煤安发[202223]113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催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平安第2页共23页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纪违章现象,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带班下井规定1、带班领导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平安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矿长助理)。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生产副矿长、平安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矿长助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3、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与工人同时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