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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
传染病
漏报
调查
修改
2000-2009年贵州省普定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
漏报调查与分析
陈春祥
摘要:目的 了解我县医疗机构1999-2009年法定传染病的漏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理论依据。 方法 县疾控中心每年定期对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及2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传染病漏报调查。结果 2000-2009年10年共调查出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化验室登记簿的法定传染病11356例,传染病总漏报率为6.08%,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漏报率分别为4.64%和24.91%。漏报率最高的前五种传染病依次为风疹(60%)、急性出血性结膜炎(40.35%)、其他感染性腹泻病(28.25%)、流行性感冒(21.92%)、流行性腮腺炎(14.29%)。传染病漏报率最高的是2005年(15.81%),最低为2004年(1.88%)。医疗机构内部传染病漏报率依次增高,门诊、住院部、化验室分别为4.87%、4.91%和12.15%。乡镇卫生院漏报率为9.16%,县级医疗机构为3.6%,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差异是否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 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不容乐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改变重治轻防地思想,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培训力度及疫情规范化管理工作。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的监督检查,提高传染病报告工作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 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网络直报系统;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是《传染病防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整个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工作的基础,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网络直报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各级医疗机构只有及时、完整、准确的报告传染病疫情,疾控部门才能获得准确的疫情资料,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为了解贵州省普定县各级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情况及报告质量,为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提供可靠依据,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均有计划地进行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其中乡镇为每半年调查一次,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每月开展调查一次;每次同时调查相应查出的传染病报告卡质量。现将2000-2009年我县10年来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2所、乡镇卫生院11所。
1.2 调查内容及方法 调查内容为2000-2009年被调查医疗机构报告的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从医疗机构各科室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及化验室登记簿上查找所有登记的初诊法定传染病,与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核对(2006-2008年还与网络直报系统中的个案进行核对),看是否漏报及所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质量是否准确。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根据地区疾控要求,1998-2003年只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当时还未上升为乙类法定传染病),其余丙类传染病医疗机构还未要求报告,2004年新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后,才要求报告所有的传染病。因此,查出的丙类传染病相对较少,漏报率却很高。
11年来共查出19所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化验室登记簿(2006年以前未调查化验室,因此本文只统计化验室2007-2008年的数据)登记的法定传染病11356例,其中县级6281例,占55.31%,乡镇级5075例,占44.69%。登记病种中无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10549例,占92.89%,丙类传染病807例,占7.11%。调查到的病种包括痢疾、肺结核、伤寒、乙肝、麻疹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等23种乙、丙类传染病。见表1。
表1 1998-2008年普定县各医院不同病种传染病漏报情况
病种
查出数
漏报数
漏报率(%)
风疹
15
9
60.0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114
46
40.35
感染性腹泻
315
89
28.25
流行性感冒
73
16
21.92
流行性腮腺炎
287
41
14.29
痢疾
4008
240
5.99
伤寒
971
50
5.15
麻疹
314
15
4.78
钩端螺旋体病
192
9
4.69
淋病
559
24
4.29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4
1
4.17
肺结核
2957
104
3.52
甲肝
372
13
3.49
未分型肝炎
218
7
3.21
乙肝
771
24
3.11
流行性乙型脑炎
72
2
2.78
梅毒
42
1
2.38
丙肝
4
0
0.00
狂犬病
27
0
0.00
炭疽
1
0
0.00
疟疾
2
0
0.00
手足口病
3
0
0.00
新破
15
0
0.00
合计
11356
691
6.08
2.2 传染病漏报情况
2.2.1 总漏报率 19所医疗机构共漏报691例传染病,平均总漏报率为6.08%(691/11356),其中乙类传染病漏报490例,平均漏报率为4.64%(490/10549),丙类传染病漏报201例,漏报率为24.91%(201/807)。
2.2.2 不同病种传染病漏报率 漏报率最高的为风疹、其次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漏报率为0的有狂犬病、丙肝、疟疾、炭疽、手足口病和新生儿破伤风等6种传染病。见表1。
2.2.3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 11年来县级医疗机构共漏报226例,漏报率为3.6%(226/6281);乡镇卫生院漏报465例,漏报率为9.16%(465/5075),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2。
表2 1998-2008年普定县各医院传染病漏报情况
年份
乡镇卫生院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合计
检查数
漏报数
漏报率
(%)
检查数
漏报数
漏报率
(%)
检查数
漏报数
漏报率
(%)
1998
621
74
11.92
771
39
5.06
1392
113
8.12
1999
350
56
16.00
797
36
4.52
1147
92
8.02
2000
695
18
2.59
781
37
4.74
1476
55
3.73
2001
699
38
5.44
963
47
4.88
1662
85
5.11
2002
465
25
5.38
583
17
2.92
1048
42
4.01
2003
490
21
4.29
715
12
1.68
1205
33
2.74
2004
376
3
0.80
368
11
2.99
744
14
1.88
2005
443
92
20.77
221
13
5.88
664
105
15.81
2006
394
44
11.17
333
3
0.90
727
47
6.46
2007
296
74
25.00
300
6
2.00
596
80
13.42
2008
246
20
8.13
449
5
1.11
695
25
3.60
合计
5075
465
9.16
6281
226
3.60
11356
691
6.08
2.2.4 门诊、住院部、化验室传染病漏报情况 门诊传染病漏报率为4.87%(330/6770),住院部为4.91%(133/2709),化验室为29.40%(228/1877)。化验室漏报率最高,其次为住院部和门诊。医院内部传染病漏报是否有统计学意义( )?
2.3 报告及时性和报告卡填写质量 1998-2008年共调查纸质传染病报告卡10665张,其中及时报告9402例,及时率87.84%(1998-2005年各医疗机构在未执行网络直报前,报告卡从初诊到填写为1日,报告到收卡为10日,算及时;2006年各医疗机构在执行网络直报后,卡片从初诊到录入为1日,即24小时内不但要填写好传染病报告卡,还要录入计算机,才算及时);填写完整率为83.08%;卡片填写准确率为77.29%。见表3。
表3 普定县1998-2008年县乡传染病报告卡质量调查统计
级别
报告数
及时数
及时率率(%)
完整数
完整率
(%)
准确数
准确率
(%)
错、漏
卡项数
错卡率
(%)
县级
6055
5371
88.7
5233
86.42
4846
80.03
1209
19.97
乡级
4610
4031
87.44
3659
79.37
3402
73.8
1208
26.2
合计
10665
9402
88.16
8892
83.38
8248
77.34
2417
22.66
3 讨论
贵州省普定县自1998年建立疫情监测档案以来,每年按照地区疾控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每次将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疫情监测档案上,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认可(县疾控和各医疗机构各持一本),11年来调查统计的结果能反应我县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的实际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为6.08%,高于广州市白云区漏报率4.61%[1],低于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3.14%[2]。该结果显示我县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现象较严重,提示目前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医院单位领导对传染病报告工作不够重视,通过多次督导,各单位近几年虽然均制定了相应的疫情报告与奖惩制度,但不执行或执行不力;临床医生缺乏传染病报告意识,个别医师对法定传染病病种模糊不清,医疗机构内部缺乏协调机制,没有执行首诊负责制,而是由防保人员代填卡报告。如霍云艳等[3]报告,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与临床医生对疫情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防病知识学习不够,临床医生不注意疫情报告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临床医生法制意识淡薄等有关。
调查结果显示,不同科室传染病漏报情况不一样,化验室漏报最严重,这与医疗单位内部缺乏有效的沟通或协调机制有关,化验室不及时将阳性结果送达门诊或住院部的临床医生,将会导致传染病漏报[2]。
调查结果发现,丙类传染病漏报较乙类突出,漏报率最高的前五种传染病均为丙类传染病,这可能与医生认为乙类传染病较为重要,且较熟悉有关(因2003年以前丙类传染病除肺结核和新生儿破伤风外,其余未要求报告,2004年才要求全部按照新传染病防治法报告);另外,丙类传染病比乙类传染病构成比较低,从而呈现丙类传染病漏报高于乙类传染病的现象。
调查结果显示,不同级别医疗单位传染病漏报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县级医疗机构较乡镇卫生院低,原因为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变动频繁、化验室漏报率高(29.4%)等有关。
不同年份传染病漏报率不一样, 2003-2004年最低,原因为2003-2004年全县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力度,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达标单位,省、州、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等有关。2005年最高,原因为当年全县医疗机构院长、副院长考察换届,防保组长也相应大变动,造成人心浮动,很大程度地影响了防保工作,包括疫情报告工作。
从调查的传染病报告卡看,存在漏项、逻辑错误,少数卡片有涂改,与原始记录和网络直报内容不相符的现象。原因为医生责任心不强,填卡凭记忆,不与门诊日志或住院登记簿核对,防保人员也不注意审核,或审核发现问题后,直接在卡片上修改或只修改网络直报上的内容,不同时修改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告卡的相应内容。
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