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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动物
卫生
监督
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年终总结
今年以来,天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以标准基层分所建设为抓手,以狠抓痕迹管理为手段,以提升动监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严格按照2023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全面履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动物产品平安监管职责,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精细管理和效劳,各项业务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根本情况
截止11月底,全市共实施产地检疫生猪94.6万头,牛羊 3.86万头,家禽1752万羽;共检疫屠宰生猪11.35 万头,牛羊 2.69万头;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7 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6 份;共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投入品抽查抽检专项行动 11 次,抽样15486 批次,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67339 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起,现已全部结案归档。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动物检疫工作
1、标准检疫出证。
(1)严把产地检疫关。以现有七个动物检疫集中申报点建设和管理为抓手,根据全市各地动物饲养量分布以及方便群众就地就近报检的要求,我市设立了城区、拖市、渔薪、岳口、皂市、卢市、仙北七个动物检疫集中申报点,每个点覆盖4-5个乡镇,做到联片设点、分区报检。
一是狠抓报检点的标准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四个落实〞,即:统一报检标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效劳流程、统一收费标准;落实站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七个申报点人员全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每个点设有检疫员2名,每个乡镇和大型规模场各聘请一名协检员,明确了各报检点检疫员、协检员、动物经纪人职责。
二是严格程序,实行“一岗双责〞监管机制。首先动物经纪人、调运户或畜主申报后,由所在乡镇协检员到场审核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等并进行临床检查,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填写由市动监所印制的动物检疫初检表,经纪人或调运人凭此表到就近的集中申报点换检疫证,在换证时由派驻检疫员再次对动物复检,用“瘦肉精〞试纸卡按每车头数2%比例抽取尿样,待检疫和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规定(即必须临栏到场检疫、必须按标准填写检疫证明、必须严格按标准收费、严禁买卖转让检疫证明、严禁对无耳标、无免疫证明或未经“瘦肉精〞监测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严禁非检疫人员开具检疫证明),确保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制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进入运输和流通持证率均达100%。
(2)严把屠宰检疫关。坚持“严把三关,搞好五项登记〞(即:凭证进场关、检疫检验关、出场验证关,进场检疫登记、屠宰检疫登记、瘦肉精检测登记、环境消毒登记、无害化处理登记),切实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屠宰检疫申报制度,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申报内容。市城区中心屠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同步检疫,同时按5%比例抽检瘦肉精,全市屠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均到达了100%。
(3)严格审批把好种用乳用动物进出口关。一是严格按照天门市跨市州调运种乳用动物管理方法狠抓落实,严把省内调运用种用动物检疫关;二是对跨省引进种乳用动物严格标准检疫审批,建立了审批记录和归档制度,检疫审批率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对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4)做好其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根据我市实际主要开展了种用动物精液、种蛋、胚胎和毛蹄骨角皮等动物产品的检疫。
(5)严把检疫出证关。我市严格按照“六条禁令〞和“湖北省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十不准〞规定,严禁非官方出证,严禁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到目前为止,全市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2、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保障。
一是新增屠宰监管8个编制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确保每年畜产品平安经费30万元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动物检疫工作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签好各类工作责任状,推动全市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3、狠抓痕迹化管理。
建立健全官方兽医、指定兽医人员的准入、培训、考核以及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市执法队伍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纪律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一是以中国动物检疫杂志为根底,定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截止目前我们举办了四期官方兽医培训班;二是利用每周四下午学习日组织培训,由所班子成员轮流授课,指导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动物检疫工作记录标准有关要求和填写说明,指定专人负责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表(单)的使用与管理,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工作。在落实养殖、屠宰、交易监管执法制度和记录表格的同时,重点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对各种检疫记录表(单)中动物种类、检疫数量、单位、检疫地点等内容做到填写真实、准确,以便追溯管理,提高日常监管效率。
(二) 完善标准三个“十有五上墙〞建设
“十有五上墙〞是我市对照国家行业行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总结归纳后形成的易记易操作对业务工作提出的一项硬性要求,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和标准,取得了明显效果。
1、标准宰场检疫室“十有五上墙〞建设。“十有〞即:有检疫室、有办公桌椅、试剂柜、有显微镜、有快速检验箱、有检疫器械、有成套防护设施和消毒设施、有应急灯、有检疫程序挂图、有各种管理制度、有各种登记。“五上墙〞即:检疫员公示栏、检疫工作各种监管制度、检疫程序图、法律规章、湖北省动物检疫员十不准上墙。全面优化了工作环境,强化了工作纪律,提升了检疫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了宰场检疫室的检疫堵疫功能。
2、标准饲料兽药“十有五上墙〞建设。在全市标准饲料兽药经营行为上实施 “十有五上墙〞制度(“十有〞:有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门面,且经营场所整洁、卫生;有仓库,仓储条件到达国家标准;有从事本专业人员,熟悉饲料兽药相关专业知识;有货架、铺垫板,且货物分类摆放,标识醒目;有专用冷藏设备,生物制品严格按规定存放,不得与他物混装;有购销合同书,与生产厂家签定采购质量保证合同;有管理制度,将全市统一制作的管理制度公示上墙;有产品登记合格证书;有进货记录、销售记录,认真填写全省统一印制记录本。 “五上墙〞:从业人员公示、管理制度、兽药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监督举报 上墙),加大经营门店巡查力度,不达标的催促限期整改,通过控管增强经营户的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
3、标准完善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十有五上墙〞建设。规模养殖企业是我市重点监管对象,我们要求全市51家市管规模养殖场(企业)“十有五上墙 〞建设必须到达规定标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①标准养殖档案的管理。一是要求各规模场固定专人管理;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统一填写要求;三是开展产地检疫时由检疫员现场查看养殖档案;四是对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催促限期整改。②强化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条件的现场审核力度,凡达不到审核要求的不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必须要求限期整改到位。③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检查。我市结合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发放对一些重点养殖场进行了现场审核,凡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一律取消或减少补助的发放,催促重点养殖场限期进行了整改,确保养殖环节监管到位。
(三)稳固健全“瘦肉精〞监管常态机制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市“瘦肉精〞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已形成常态机制。一是把“瘦肉精 〞集中拉网式普查与春秋两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相结合,重点对全市年出栏50以上规模猪场进行地毯式抽样检测;二是把集中抽检和不定期抽检有机结合,对大中型养殖场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抽检,其他中小养殖场由所在乡镇防检分站实施到位,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样监测。三是实施屠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对全市定点屠宰场特别是中心城区等主要屠宰场实施“瘦肉精〞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检测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截止目前,全市“瘦肉精〞专项监测13286 批次,其中春秋季集中普查抽检9726 批次,定点屠宰“瘦肉精〞监测3560 批次,未发现一起“瘦肉精〞检测阳性案例。
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加大了对饲料、兽药、市场上畜产品兽药残留以及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包括禁用抗生素)的监测和抽查力度。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抽检饲料样39 份,兽药 10批次,猪肉11 份,牛肉14 份,猪肝12 份,鸡肉10 份,鸡蛋12 份,猪尿12 份分别送省检测,全市未发现一例违规样品。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1、开展春季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今年3月,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次假劣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所迅速行动,成立专班,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春季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中,执法人员对全市8家饲料企业、2家兽药生产企业、52家饲料经营企业、31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32家市直规摸养殖场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生产记录、原料采购、生产车间、小料库房;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了“十有五上墙〞建设是否标准、采购销售记录是否完善、质量负责人是否在岗、兽药标签及说明书是否合法等,严厉查处过期、标签和说明不标准、含量不达标或超标及假劣兽药产品;对养殖场重点检查药房、养殖档案中采购与使用记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人用药品、滥用抗生素等行为,监督养殖企业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并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2、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顿活动。4-11月,我所以全省开展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标准行动〞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相继开展了三次兽药市场标准行动专项整顿活动。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第2066号、2071号公告要求,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所销售及使用的兽药产品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了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厂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经营购销纪录等情况,并现场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对所有经营产品逐一核实。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31家,使用单位32家,登记检查兽药品种532个,对记录不标准的经营企业现场责令整改2家。经检查,全市未发现一起违禁药物产品和假劣兽药。
3、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检查活动。7月,为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标准动物诊疗机构行为,我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对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办理真实和有效情况、执业兽医注册上岗情况、制度公示和执行情况、病历、处方笺记录情况、兽药使用情况、病死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记录不标准的,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进行了整改。
4、抓典型案件的办理。今年共立案10起,其中涉及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案3起,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饲料产品案1起,涉嫌使用不合格产品案1起,生产假兽药案1起,使用过期兽药案2起,销售过期兽药案1起,未经检疫经营生猪案1起,我们对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和教育,现已全部结案归档。
(五)探索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
1、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那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政府奖励扶持,高标准建立了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前期投入累计已达800余万元。
2、健全和完善了病死猪无害化收集体系。全市32家市管规模养殖场已于今年4月份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验收方式完成冷库建设,截止目前,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冷库和 32个冷藏收集点总计投资近120万元,根本形成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辅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储体系和运行机制。
3、以病死猪无害化收储体系为依托,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制定出台了天门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天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标准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模式、监管机制、数据统计、资金拨付、社会监督等相关举措,根本建立和形成了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目前,全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