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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工会
组建
程序
基层工会组建程序
基层工会组建及其组建程序
一、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基层工会的定义。基层工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的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根本的组织单位,是整个工会的组织根底和工作根底。
现阶段,基层工会组织不仅仅表现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一种,如村(社区)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多个企业组成的工会联合会等;另外,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中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形式之一。各级工会通过种种努力,“先组建,后标准〞,力争将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中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升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更好地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基层工会组织领导机构的构成有: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工会委员会,包括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
3、常务委员会;
4、经费审查委员会;
5、女职工委员会。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阻挠工会组建的法律责任。阻挠工会的组建。阻挠职丁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暴力威胁。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小单位、小企业工会的组建
单独建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会员缺乏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
联合建会。会员缺乏二十五人的,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选举组织员。会员缺乏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个,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三、基层工会组建程序
提出建会申请。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根本情况、职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和企业党政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等内容。上级工会接到基层单位巾请组建工工会的请示后,一般应在十日内以正式文件下达同意筹备工会的批复。
成立工会筹备组。但凡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及上一级工会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工会筹备组需报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
开展会员。对从未参加过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发动他们参加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人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对原已加人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人会。
成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人数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内可以分设工会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行政建制单位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2023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2023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的人数。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基层单位的会员人数确定。会员200人至5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501至2023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0%至2023%;会员202301人到5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023%至6%;会员5001到2023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2023000人的单位,会员代表原那么上不超过500人。
2、会员代表的代表性。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会员代表需民主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才能中选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业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其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方可中选为正式代表。
4、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即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如在任期内因故调离原工作单位或退休等原因,会员代表资格自然免除,会员代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另行选举会员代表,报经基层工会审批。
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1、工会委员人数: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应依据会员人数多少来确定:25人以下的,可不建立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1人;25-200人的,设工会委员3-7人;201—202300人的,设工会委员7-15人;2023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2023000人的,设委员21至29人;2023000人以上的单位,委员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7人。
2、确定工会委员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经征得上一级党组织和工会同意后确定。
3、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经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5%-2023%。常务委员会委员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差额率为2023%。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使得中选。假设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根底上协商提名。基层情况比较复杂,候选人提名应区别不同单位和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加以把握。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根底上协商提名。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原那么上不能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假设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其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非公有制企业,其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报上级工会审批。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和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
组建工会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1)成立工会筹备组,明确工会筹备组负责人;
(2)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上级工会予以批复;
(3)开展工会会员。面向职工进行入会宣讲,介绍工会组织和会员权利义务,指导职工填写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开展入会,颁发会员证;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应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5)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
(6)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
基层工会成立后,要及时办理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手续,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开立根本账户。
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对建会单位的筹备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依法产生。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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