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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某局实行重大问题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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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某某 实行 重大问题 党政 正职 表态 实施办法
某某局实行重大问题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的实施方法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根据xx办公室关于印发〈xx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规定(试行)〉的通知(xx办发(2023)xx号)要求,结合xx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标准“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表达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全州农业事业健康开展。 二、末位表态的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党政正职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三、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实定; (二)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确实定; (三)重大建设工程的审定,重点工程工程的招投标,重要工程的审批等事项; (四)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五)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四、末位表态的程序 (一)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党政正职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违背法律。 (三)末位定义。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根底上,最后由党政正职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 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党政正职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四)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方式(党政正职决策或集体表决)、决策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末位表态〞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州纪检委的指导下,由局纪检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关键要落实党政正职的责任。要增强三个意识(即政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三个原那么(即解放思想原那么、平等参与原那么和党性原那么),理顺两个关系(即党政正职之间的关系、班子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党政正职末尾表态工作的监督,充分履行在末位表态中的职责,发挥好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作用。 (二)加强催促检查。局党组要注意总结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开工作落实,又要认真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主要原因,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改进完善。局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这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开展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要及时通报,催促整改,推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年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和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要详细报告执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局党组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凡违反规定的,班子成员可以随时向上级报告;对因违反规定出现决策失误的,由党政正职负全部责任,并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于躲避或不执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训诫。由于党政正职个人独断专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二篇: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法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法 xxxxx领导班子 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整体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有效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根据中共铁道部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先进性建设的假设干规定和哈尔滨铁路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制度精神及铁道部政治部有关要求,制 定本方法。 一、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原那么 1、集体领导。牢固树立集体领导、共同负责的意识,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2、民主集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在民主的根底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实行正确的集中。 3、个别酝酿。重大问题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决策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尤其是党政正职要加强沟通、商量,为正确决策莫定根底。 4、会议决定。对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在充分酝酿根底上,按具体事项内容,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未经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重大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的重要工作部署。 2、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开展规划、年度资产经营方案,重大根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投资、借贷方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重大问题及重要产权关系变动,集经重大开展问题及重大经营活动。 3、企业经营管理、干部人事制度、住房等重要改革方案和现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变更和废除。 4、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工会、共青团和武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员的调整方案。 6、涉及广阔职工切身利益、生活福利的重要问题和需要提请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8、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 需报上级审批干部的调整、配备方案;科室、车间正副职干部的任免与奖惩;后备干部的推荐方案与培养规划。 (三)重要工程 (1)生产性工程投资50万元及以上。 (2)非生产性工程投资20万元及以上。 (四)大额度资金 (1)预算外5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 (2)全段范围内的一次性奖励。 三、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根本形式和根本程序 (一)根本形式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根据党委、行政职责范围及讨论的内容不同,可分别采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段长办公会等形式。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由段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有关问题,事先都要经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 领导班子决策重要问题时,可根据具体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票决(记名或无记名)和签认等形式。一般情况下,涉及车间党政正职、科室负责人的任免及拟报铁路局审批的干部提职提级方案,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涉及其他干部的任免、变动、调整、奖惩及后备干部选拔、推荐方案等,可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涉及全段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方案、资本运作、集经开展及重大经营活动和关系全段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生产性工程投资50万元及以上、预算外50万元及以上资金、非生产性工程投资20万元及以上等具有一定风险性问题的决策应采取“签认制〞;涉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平安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全段范围内的一次性奖励等,可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决策;对那些不能造成不良影响和不会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其他问题,可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根本程序 1、调研论证。领导班子在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前,主管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安排足够时间对有关事项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认真比较,权衡利弊,并在此根底上提出具体意见,为班子集体实施科学、正确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2、确定议题。在调研论证的根底上,党政主要领导应对拟决策事项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还应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在此根底上,提出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的议题。会议讨论的议题原那么上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酝酿。属于行政工作方面的事项,由段长提出;属于党委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党委书记提出。 3、会议研究。班子成员接到议题后,会前要认真思考,研究论证,充分酝酿;会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在发扬民主、认真研究的根底上,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 4、讨论决定。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精神,在集中正确意见的根底上,由段长作出决定。党委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第三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方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纪律检查机关分别组织实施,党政配合,逐级负责。 第四条本方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机关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委管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提拔任职的机关各厅局的厅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的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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