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西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办法.docx
下载文档

ID:1110573

大小:11.82KB

页数:7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8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西安市 森林资源 保护 发展 责任制 办法
西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方法   我国的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人们缺少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现状,使有限的森林资源进一步遭到破坏,所以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下文是西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方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方法全文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保护开展森林资源,稳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落实相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市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工作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森林资源,是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本方法所称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森林采伐利用和林地林权管理,以及林政根底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责任。   第四条 本市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度和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网格化管理制度。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工作。   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工作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工作。   监察、财政、环保、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七条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分管的负责人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的主要责任人。   第八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下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开展规划,确定培育和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总体目标;   (二)组织和指导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三)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   (四)指导、监督所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工作;   (五)组织全市林业系统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办、检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六)监督、检查、考核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 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下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   (一)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二)负责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属地化管理责任,按照职责指导、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人的相关工作;   (四)具体组织并监督落实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资源林政管理、木材运输监督工作;   (五)具体组织并催促检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具体组织并监督检查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十条 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林权权利人,对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森林资源承担保护开展责任。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的森林资源直接管护人员,对依法划定的管护责任区域承担巡护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体系,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并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十三条 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资源的所有权性质、地域分布、功能划分、保护管理状况等情况,划分责任区域,确定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并组织实施。   市属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网格化管理工作,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目标责任书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及示范文本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与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所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签订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目标责任书。   林地所有权人与其他林权的权利人不一致时,林地所有权人与其他林权权利人应当签订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目标责任书。   第十六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所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的实际状况,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域,设立管护站并配备相应的管护人员。   国有林场与管护站,管护站与管护人员应当签订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资源的实际状况,划分保护管理区域,确定保护管理人员并与其签订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十八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根底,建立本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目标责任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保护管理信息共享。   相关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按照本方法第十三条确定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责任区域面积、责任书编号等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及时的纳入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目标责任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   第十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的管护人员、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护林人员,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记载巡护巡查和护林情况,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的直接依据。   第四章 保障监督   第二十条 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制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检查,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国有林场等本系统基层单位的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森林资源保护开展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主体未履职尽责的,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十三条 对在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工作中积极履行责任,作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进行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责任主体,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责任主体未履行相关责任的,按照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目标责任书、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 森林资源保护的特征  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和再生的长期性。在一定条件下森林具有自我更新、自我复制的机制和循环再生的特征,保障了森林资源的长期存在,能够实现森林效益的永续利用。但是,森林资源所具有的可再生性和结构功能的稳定只有在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利用遵循森林生态系统自身规律,不对森林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的根底上才能实现。因为林木从造林到其成熟的时间间隔很长,天然林的更新需更久的时间,即便是人工速生林也要2023年左右的时间,这就影响到森林资源的再生性和系统的稳定性。   森林资源功能的不可替代性。森林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是地球外表生态系统的主体,在调节气候、修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土壤等多方面的生态防护效能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地球外表生态圈的平衡也要依靠森林维持。 森林资源产品转化的巨差性。森林储量并不意味着高产量。因为木材生产的储量与年生产量之间存在着一个数量差距。以立木生产为例,森林资源储量与年采伐量比最少是17:1,最多为50:1甚至更高①,这种高比例会影响到许多方面的开支,如护林费用等,从而导致巨额资金的占用。   森林资源具有多种功能,可以提供多种物质和效劳。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是同一的,对其进行任何单一目的的经营管理都将产生许多重要的额爱不效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