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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
医用
射线
摄影
系统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医疗[2018]-022号
招 标 人:河南省武陟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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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医疗[2018]-022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2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6页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31页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38页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61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南省武陟县人民医院委托,就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二、项目编号:焦公管办医疗[2018]-022号
三、采购需求简要说明: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一台(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23000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投标人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网上报名)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1-3568920);
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xxx月xxx日至2018年xxx月xxx日。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其中:文件费300元/份(开户名: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网络运行维护费100元/份(开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九、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xxx月xxx日9:00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xxx开标室
十、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xxx月xxx日9:00时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十一、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人:河南省武陟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91-7288671
联系地址:武陟县兴华路1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893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909号阳光大厦B座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 (大写:肆万元整)
2、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8年xxx月xxx日17:30时(含17:30时)。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 号:xxx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
账 号:xxx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
账 号:xxx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账 号:xxx
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30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 “招标人(采购人)”系指河南省武陟县人民医院。
2.3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 5 “货物”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 6 “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7“重大违法行为”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8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网上公告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确实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9“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3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4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 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4.投标费用
4.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本次采购活动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与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4105 0164 6108 0000 0094
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6.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6.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6.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 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如果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 3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可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8. 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