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现状及发展趋势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回顾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发展历程,同时与国外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对比,提出应对的对策,并指出了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未来的发展趋势。关键词:药物不良反应,ADR监测体系,救济制度ABSTRACT:Thisarticlehasanalyzedourcountryadversedrugreactionmonitoringsystempresentsituationandtheexistencequestion,reviewingtheadversedrugreactionmonitoringsystem,andthedevelopmentcourseoftheadversedrugreactionswithforeignmonitoringsystem,andputs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tocontrast,andpointedouttheadversedrugreactionmonitoringsystemthefuturetrendofdevelopment.KEYWORDS:Adversedrugreactions,ADRmonitoringsystem,Reliefsystem我国为拥有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大国,随着新药品种的日益增多,人均用药率、群体用药频度和数量的不断上升,药品不良反应也将日益突出与严峻。而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起步较晚,目前存在不少问题,与国外相比,我们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切实有效的对策来指导它的发展。1.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展现状1.1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1.2回顾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发展历程1.2.1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列入了上市后药品的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条例,但由于缺少配套实施的法规,使《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ADR监测工作一直处于有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1999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对ADR监测工作的报告单位、报告范围、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内容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的颁布结束了多年以来ADR监测工作无章可循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ADR监测工作的快速发展。200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标志着我国的ADR监测工作正式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1.2.2全国ADR监测技术体系初步形成自1989年~1999年的10年间,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湖北、辽宁、浙江、福建、甘肃等10个省、市成立了ADR监测中心,但ADR监测工作在全国的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加大了ADR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