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xxxx综合门诊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定本门诊部的法律地位,保证单位、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股东大会商议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成都xxxx综合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部)是经成都市xxxx卫生局批准注册成立的一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三条门诊部法定名称:成都xxxx综合门诊部第四条门诊部基本情况:门诊部注册时间为:2009年01月30日;注册资金为:1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为:xxxx,身份证为512222195407080019;地址:成都市xxxxxxxx街48号;于2015年7月以投资合股形式进行了增资股份结构调整,有关增资股份结构调整情况详见《xxxx投资合股协议书》。投资合股后,门诊部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管理和运行。门诊部业务范围:内科、普通外科、妇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超声心电专业、中医科等。第五条门诊部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股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第二章股权、股份第六条门诊部股本总额设置为200万人民币元,每股人民币100元民币元,总计20000股。第七条职工入股后,门诊部董事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作为股东的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门诊部同时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门诊部名称;2、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住所;3、股东的出资额;4、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5、加盖门诊部公章和董事长签名。第八条门诊部总股本除去职工自愿购买的股份和配发的量化股外,剩余股份作1/11为门诊部公积股。公积股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出售,但不得配以量化股。(有关配发量化股及公积股管理有关规定由门诊部董事会另行研究决定)第九条股转让,但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1、股东入股3年内不得转让;2、转让股份必须在股东内部之间进行,不得将股份转让给非股东;3、门诊部董事会成员和院长在任期内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将其股份转让他人。4、股东按上述规定转让股份,必须在门诊部股权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出售方按股票面值的5‰缴纳手续费。门诊部只承认在本门诊部进行了股权登记的股东为门诊部股份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股东转让股份后,门诊部要重新发放出资证明,及时变更股东名册。第十条合股:1、需承认本协议;2、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4、随着项目的成长变化,后期合股或股份稀释的总股金资本核定以及新投资合股股权的核定以当期合股协议另行约定。第十一条退股:1、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