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某某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防止错案发生,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错案追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错案是指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由于对案件的根本领实或根本证据收集、认定明显失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致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纠正的案件。二、本规定旨在追究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错案。三、错案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持有错必究、执法必严、责任自负;处分与责任相适应,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那么。四、成立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监察室、政工部门、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五、在查处错案责任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和阻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六、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在办案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追究错案责任:(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实施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明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三)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依法立案、起诉的。(四)对明知无罪而作起诉决定的;(五)由于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明显错误,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六)对申诉案件复查后作出错误决定的;第2页共3页(七)其他依法应纠正的案件。七、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和实践上有争议或因当事人成心作虚假供述或伪造其他有罪(或无罪)证据而导致的错案,以及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发生变化的,不属本规定追究的范围。八、错案责任主体:(一)案件承办人徇私舞弊、成心歪曲、隐瞒事实真相或因失职、渎职造成的错案,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二)由于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明显错误导致的错案,由检验、鉴定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三)案件承办人没有如实汇报案件事实和证据而造成的错案,由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案件承办人如实汇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否认案件承办人的正确意见造成的错案,由批准人承担责任;经集体讨论或检察委员会审定造成的错案,由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九、错案责任的调查处理:错案责任追究的受理、立案、调查程序均依照人民检察院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