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总医院
岗位职责
医疗安全部
发表于:2010-10-13 15:56:36 作者:wangyong
随着医疗安全工作形势的不断变化,医疗投诉不断增加,我院于2001年3月成立了医疗安全部,主要承担医疗活动中的投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接待处理工作。
医疗安全部主持工作:陈雷
医疗安全部副主任:袁守强
医疗安全部工作职能:
1 落实本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 制定与本科室相关的各项具体规定以及相关的工作程序。
3 积极负责接待患者、患者家属的投诉。
4 对患者、患者家属所提出的与治疗有关的相关疑问给予必要解答,并及时建立纠纷投诉案件档案。
5 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将患者、患者家属的投诉及时反馈给临床相关科室。
6 征求科室意见,处理好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7 建立医疗纠纷案件总结制度,防范医疗不安全因素。
8 加强与其他医疗组织的经验交流及相关业务和理论的学习,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医疗纠纷反馈及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全院的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防范意识,防范医疗不安全因素的再次发生,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及医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出现医疗纠纷,积极与相关的科室取得联系。
2、就患者、患者家属投诉的纠纷材料,与相关科室交换意见,并听取科室意见,为解决纠纷作好准备。
3、积极与相关科室进行座谈讨论,分析纠纷原因。
4、就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及时向有关的临床科室反馈,并就一些经常性发生的纠纷原因向有关院主管领导报告,积极在全院内通报,提高医疗安全防范意识,防范医疗不安全因素的再次发生。
5、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出现的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及时备案,并向院内相关科室、主管领导报告,征求处理意见。
6、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向有关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待定修改)
为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纠纷案例内部处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增强全院职工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试行)。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安全部在接到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医疗纠纷投诉后,医疗纠纷接待人员应向其告知解决的途径、方式,对于出现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接待人员调查后应及时告知死亡原因,必要时告知尸检等相关问题,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相关科室的取证、核实。
2、科室在接到医疗安全部正式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医疗安全部查实医疗纠纷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纠纷事实经过的书面情况说明及科室处置意见,科主任署名后上报医疗安全部。
3、医疗安全部接到科室书面材料后,要按照医疗纠纷信访接待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在医疗安全部门的组织下,临床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专职人员(医疗安全员)必须参与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的必要沟通。
4、医疗安全部在接到投诉材料后一般在两周内给患者或家属进行反馈。
5、如果患方对科室的解答和处置有异议,可再次在医疗安全部组织下进一步进行沟通,如仍有重大分歧,医疗安全部应提请召开我院医疗安全专家教授委员会进行讨论,以确定我院是否在该纠纷中存在问题以及建议解决的途径。讨论时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出席。
6、医院专家教授委员会形成的决议代表医院最终处理决定,医疗安全部、主管院长无权改动。
7、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超过一万元的,我院严格执行“第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经讨论后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经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走司法程序解决。
8、经医患协商或者经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诉讼解决,医院不再调解解决。
二、医疗纠纷处罚规定
1、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严重程度,将医疗纠纷分为五个等级。
(A)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失职、违反诊疗规范或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引发的医疗纠纷。如:1、不注重医疗文件书写;2、违背诊疗常规或操作规范;3、出具不合法的医疗证明(未见病人书写病历及诊断);4、查对制度不严格、发错药、打错针、输入被污染的液体、手术器械敷料遗留患者体内等;5发生并发症后未详查原因,错误判断;6、推诿病人等
(B)对病情及风险预见或告知不全,缺乏与患方沟通,服务态度不佳导致的医疗纠纷。如:1、风险预见性差,或预见了但防范不够;2、检查或手术适应症掌握不准确;3告知不到位;4、对患者不关心,处置不积极,患者求助时推卸责任“不关我的事,不是我组的病人”等;5、缺乏沟通技巧,解释不耐心,态度生硬;
(C)由于技术水平欠缺或严重治疗并发症导致的医疗纠纷。如:1、专业技术面窄,误诊误治或漏诊漏治;2、技术操作不熟练,操作失误。
(D)由于开展新技术经验不足或因不可预知因素导致患者突发意外、甚至死亡等引发的医疗纠纷。
(E)由于恶意投诉或行政干预等非医源性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如:1、患者缺乏医学知识;2、期望值过高,缺乏风险意识;3、法治不健全,造成无理取闹;4、医院的设备检修不及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5、医院环境安全疏忽导致。
2、对当事人的处罚。
(1)属于A类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或经治组)承担总赔偿额的30%,主要责任人情节严重者下岗培训2~3个月,并降级聘用(人事处备案),延长晋升2年。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转岗处理。
(2)属于B类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或经治组)承担总赔偿额的20%,主要责任人院内通报,下岗培训1个月,延长晋升1年。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B类医疗纠纷的,自第二次起按A类处理。
(3)属于C类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或经治组)承担总赔偿额的10%,对主要责任人院内通报批评。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C类医疗纠纷的,自第二次起按B类处理。
(4)对于医疗纠纷的性质,医疗安全部初步判定A、B、C、D、E等级。医疗安全部视情况召开专家教授委员会讨论并形成工作决议,书面通知所涉及科室及医务处。对于D类、E类纠纷的认定,需经过我院医疗安全部和医疗安全专家教授委员会的讨论认定,当事人免于经济处罚,所涉及科室必须制定切实整改措施。召开专家教授鉴定讨论费用由当事科室承担。
(5)医疗安全部评估医疗纠纷时,如果解决的赔偿数额如果较大,该纠纷在解决前,医疗安全部应将该纠纷的处置书面意见交由当事科室,当事科室应给予书面答复(同意或不同意该方案)。
(6)如卫生行政部门对责任人做出明确处罚,医院将参照以上规定进行追加处罚。
以上经济处罚一律由医疗安全部下达处罚通知后两周内当事人或经治小组到财务处交纳现金并将交款回执交由医疗安全部备案,单笔数额封顶不超过5万元,其余部分由医院和所在科室承担各承担50%(扣除科室奖金)。
3、对科室的处罚。
对科室的处罚,根据科室风险的大小,科室承担医疗纠纷赔偿总数的30%--50%,该部分扣科室支出(如数额较大,当事科室可以申请分批扣除)。科室有权决定是否对当事人进行二次处罚。
医疗纠纷与科室医疗安全奖和科主任的年终考核挂钩。
4、医疗纠纷的反馈情况
院内定期召开院内专家教授委员会开会讨论,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性质认定,对解决途径和处罚结论等进行分析,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科室,认真督促落实。
5、医疗纠纷的公示。
医院每月在院周会公布上月全院医疗纠纷发生及结案情况,并对医疗纠纷处置不力,情节、后果严重的科室和个人进行严肃批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务科
1对临床、医技科室的业务管理和制度建设。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临床医技科室年度及各月的工作目标并定期考核;制定、完善临床医技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医疗质量综合评价。
3医疗安全防范工作。
3.1负责全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和医疗机构变更申报工作;
3.2负责医疗协调:组织院内外会诊、危重症抢救工作,协调临床医技科室关系等;处理院内其他医疗相关事务性医务行政工作等;
4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5对进修人员进行管理。认真把关,严格监督、悉心照顾,确保进修人员学有所成。
6加强对外合作。与涉外保险机构、国内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与合作医院融洽合作和协办关系、促成双赢和多赢。
7对医师资格进行管理。组织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外籍医师来院短期行医管理;
8信访接待。接待住院患者来信来访,及时化解潜在的医疗纠纷;制定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提高接待人员的法律水平;
9其他相关工作。对各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包括中央及市级领导的保健任务、大型会议的医疗保健任务、医疗下乡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