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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
中心
医务人员
医德
考评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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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疾控中心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执业”行业新风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呼伦贝尔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结合市疾控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疾控服务行为、提高疾控服务质量、改善疾控服务态度、优化疾控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加快疾控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疾控服务。
二、考评范围
疾控中心所有医师、护士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
本细则提到的服务对象是指来疾控中心就诊的患者、接受预防接种的被接种者、进行职业危害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委托疾控中心提供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的当事人等。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基本要求
1.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为服务对象保守秘密。
对服务对象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服务对象保守秘密。
在检测检验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等活动中,遵守医学道德,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权。
3.优质服务,构建和谐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关心、体贴服务对象,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认真践行疾控服务承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的服务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从业,保证疾控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在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服务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生物制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服务对象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监测、检验以及购买药品、生物制品、器械、卫生设施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和监测、检验报告,不参与虚假广告宣传和药品、生物制品、检验等医用器械、卫生设施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不违反规定外出工作,不违反规定到有关企业、单位从事第二职业,如充当顾问、参与经营等。
5.合理收费,规范疾控服务行为。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法检测、合法检验。
认真落实各种收费制度和措施。
严格执行疾控服务和收费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疾控活动。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工作差错、工作事故的发生。
加分项目
1.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每次加分。
2..收到服务对象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分,每人最多加5分。
3.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市级和旗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4.自觉拒收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6.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7.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差错或事故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8.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9.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政府表彰的,加3分。
10.见义勇为,为维护工作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献血200毫升加1分,400毫升加2分。
11.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加3分;被厅、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4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5分;省级劳模的,加8分;全国劳模的,加10分。
12.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科室负责人各加2分;被评为厅、市、旗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以上各项副职减半加分。
扣分项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发现1次扣1分。
2.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2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5.不落实首接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5分。
7.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1-3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清单的,对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每次各扣1分;虽有提供收费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每次各扣分。
9.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有关规定使用药品、生物制品的,每次扣3分。
11.不执行有关规范,给服务对象作检查、治疗和检测检验的,每次扣2分。
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服务活动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5.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及其他情景的,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负责人各扣3分;对当事人扣5分。
18、出现疫情和突发事件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
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服务承诺和药品、生物制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检测检验报告或参与虚假广告宣传和药品、生物制品医用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品、制剂、消毒药剂、检测检验试剂和器械、设备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生物制品、毒性、放射性药品、试剂的;
8.未经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服务对象进行实验性医学服务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先进设备、先进手段开展违法活动;
10.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外出执业和工作的;
11.泄露服务对象隐私和秘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服务活动中,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介绍服务对象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生物制品、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工作中,接受器械、药品、生物制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物制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管理的通知》,擅自接受药品、生物制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检测等各种技术服务中提供各种形式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工作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23.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考评步骤
个人自评: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加分和扣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科室初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单位总评:由所在单位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服务对象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且扣分不超过15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按在当地人事部门确定的干部任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来掌握。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