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的紧急处理张春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因为误食、误吸或接触某些物质,这些有毒物质通过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粘膜等进入人体后,在一定条件下与体液、组织相互作用,损害组织,破坏神经及体液的调节机能,使正常生理功能发生严重障碍,引起一系列代谢紊乱,甚至危及生命,这一过程称为“中毒”。大量毒物在短时间内侵入机体,或虽然毒物的侵入量不大但机体对此毒物较敏感,常在几分钟、几小时至几十个小时内发生明显的中毒症状,如不及时抢救,严重者可致死,称为“急性中毒”。中毒,尤其是急性中毒,来势猛、发展快,一旦发生,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医生应以认真负责的精神,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及时合理地用药抢救。1、威胁生命问题的紧急处理:中毒的急救顺序1、维护生命、保持生命体征平稳;2、尽快明确毒物及其进入途径、进入量,并迅速切断毒物源,设法清除已停留于机体而尚未吸收的毒物,收集必要的毒物标本备查,后者对有可能涉及法律纠纷的中毒事故尤为重要。3、迅速消除威胁机体生命的毒效应。4、及时正确使用特效解毒治疗。5、综合治疗,对症处理,防治可能出现的并发症。6、警惕迟发毒效应,并作早期防治处理。以上程序的先后可根据施救时的病情和具体情况而定。如患者已呼吸及(或)心跳停止,紧急心肺复苏即应先于清除毒物。剧毒气体中毒(如光气、H2S等)即使呼吸、心跳停止,也应迅速将患者脱离毒物污染区后进行心肺复苏,因为维持生命体征与切除毒源、清除毒物在一定程度上互为因果,所以要随机应变,而不拘泥于陈规。急救评估计划毒物的范围极广,实际上多数物质当大量进入人体后均有潜在的毒性因此要详细列出所有可能致毒的物质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中毒病人订出评估计划是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应用临床方面的有关资料和毒物的药物动力学知识,在即使无充分所需资料情况下,迅速通过症状分析,对中毒物质进行推测性鉴别。在进行急救处理时,首先要维持病人的生命体征,下列各项在评估中毒病例时应予考虑:1、毒物的特性和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2、毒物的化学特性;3、剂量是否致死;4、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口服、注射或是通过皮肤、肺及胃肠道吸收);5、毒物可否被去除(通过催吐或中和剂);6、毒物的吸收动力学及体内分布情况;7、吸收及或发生作用的时间中,呕吐及洗胃能否奏效,有无对抗剂;8、活性炭是否有效;9、毒物损伤的器官及储存部位(在脂肪蓄积或血浆蛋白结合),器官受损程度及防止或减少受损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