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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立健全
新形势下
干部
保障
激励机制
思考
对策
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村级干部保障鼓励机制的思考与对策
近年来,农村村级干部中存在的“进无路、退无保、报酬低、责难究〞等突出问题一直影响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成为制约当前农村开展,危及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最近,我部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存在的这一突出现实问题,深入农村基层党员群众中进行广泛调研,对如何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村级干部保障鼓励机制,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几点对策。
一、当前村级干部干部保障鼓励中还存在的突出问题
1、村干部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一直以来,我县对村干部工资都采取了宏观调控的方法,如1999年,县委制定下发了专门文件,明确村干部工资的标准为150-170元左右。2022年,县委在充分调查摸底的根底上又以县委办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村级干部实行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的文件,明确规定村干部工资标准不得超过300元/月,从实际情况来看,恩江、佐龙等乡镇村干部工资标准到达260-300元左右,藤田、石马地区等中永丰乡镇村干部工资保持在300元每月,龙冈、沙溪等偏远乡镇村干部工资在200-220元左右,全年工资收入缺乏3000元,加上生活补助等各类补贴,全年工资不到4000元。近年来,我县干部职工人均年收入到达9000多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3000多元,部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开展,目前的村干部的工资水平无论是同当前物价上涨幅度相比较,还是同村干部为完成岗位职责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相比,都显得明显偏低些,因此无法更好地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大多数村干部不得不在工作之余谋划生财之道,少数村干部甚至把村里工作当作副业,引起农民群众的强烈反感。
2、少数村村干部工资资金没保障。当前村干部工资都是从村级集体经济中支出,对一些遥远的山区乡镇的村,集体经济主要收入来源还是上级转移支付,加上其他零星收入全年收入3万元上下,而村里的村级招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刚性开支就占了一半左右,加上村里办一些公益事业,村级集体经济就捉襟见肘了,村干部的工资就没有奖金保障了。
3、工资发放方式落后。此次被调研的6个乡镇中,所有的乡镇村干部发放都采取了年终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这种发放方式的主要做法是:乡镇年初根据全年工作,制定对村级的目标考评方案,年末根据对各村考评情况,研究确定村干部工资标准,然后村里支付。这种发放方式对一些集体收入来源单一的遥远山区来说,日益呈现出一些弊端,突出表现在:一是使村干部工资资金来源失去确定性。如一些贫困村因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后,村干部工资不得不被拖欠。二是不利于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从心理学来讲,付出的劳动及时得到报酬更有利于调节人的积极性。
4、工资结构和增长方式不合理。当前,全县绝大多数乡镇村干部工资结构都分根底工资,人口工资绩效工资三局部,但绩效工资所占的比例还不高,不利于调动村干部性。同时,村干部工资年年如此,根本上没有随经济开展和物价上涨水平而增长,缺乏一种增长的长效机制。
5、村干部干好了也没有多大政治前途。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一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经考核比较优秀的村书记、主任被提拔到乡镇副职岗位或招录到乡镇机关单位或者进入公务员队伍,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的热情。但是,近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公务员法公布实施以后,村干部在政治上进步的道路被无情地堵塞了。这严重地打击了一些想干事能干事的村干部的积极性。
6、村干部御任后缺乏生活保障。2022年,我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村级干部实行标准化管理的意见,该文件对到达规定任职年限的村干部实行一次性退职补贴,但是补贴的标准偏低,御任村干部领取一次性退职补贴后,根本上再也没有享受任何生活补贴补助了,这种“台上当官,台下做狗〞的现象,严重损伤了在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损害了御任村干部的感情,造成村干部的心理失衡。
7、缺乏对农村“三老〞人员的关爱长效机制。农村“三农〞是指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这些人员年轻时为国家、为群众人大做出了极大的奉献,为农村各项事业奉献了热血和青春,但是当他们年老体弱最需要关心和关爱的时候,各级党组织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关心都还不够。这样无情地伤害了农村“三老〞感情,加剧了他们心理的不平衡。
二、对建立健全村干部保障鼓励机制的对策与思考
1、建立提高村干部政治比浓对数粘度待遇制度。一是切实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的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经乡镇党委推荐,县委组织部考察,可享受副科级政治待遇,可列席乡镇党政班子联席会或乡镇长办公室,给予副科级相应的职能补助,但原有身份不变,继续兼任村党组织书记。补助标准可认为50元/月,经费由乡镇财政负担。年度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或离任的即免除副科级待遇并取消副科级职级补助。二是推行村干部工资结构管理,村干部工资由根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组成,确保村书记主任年根本工资不低于5000元的其他村干部根本工资不低于正职的80%。从我县农村的实际来看,村书记主任的根本工资提高5000元每年也是可行的。近几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林权制度改革友后,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固定收入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都到达3万元以上。从村干部职数情况来分析,按照县委要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以后,村干部职数都严格控制在3-7人以内,一些收入来源单一的贫困村干部职数还控制在世界范围内人左右,因此,将村书记、主任的根本工资提高到5000元/年是切实可行的。绩效工资由乡镇常委根据村集体经济情况和村干部工作绩效来确定,但一般不得低于202300元,也不得高于3000元。三是统一发放村干部工资村级财务实行“村有乡管〞以后,可实行乡镇统一按月代发村干部根本工资,绩效工资可在年终目标考评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四是建立村干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可按任职时间,参照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适当增加村干部工资。五是鼓励村干部开展村集体经济在每年新增村集体经济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村干部,具体奖励比例由乡镇常委确定。
2、大力推行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23年开始,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现任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可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23年及以后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从任职当年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2023年以前任书记、主任且现在在任的,按任职一年补缴一年补办社会养老保险,但补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3年,养老保险费(含补缴局部)县乡村个人按3:3:2:2比例负担,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执行。从我县的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县共有218个行政村,2023个社区居委会,全县书记主任411个。符合办理条件的400人,按当前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来看,当前每年需资金约300多元,其中县每年负担20230万元左右,乡负担20230万元左右,村负担50万元。个人负担50万元。
村书记主任离任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本人愿续保的可继续参保,但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不愿意续保的,按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返还给参保者本人。对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不得集体出资参加其他商业养老保险。
3、建立离任村干部一次性补助。对超过年龄,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和其他村干部在其离任时,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按永办发[2022]号文件执行。老村“三老〞认定标准为:(1)老干部的认定标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在行政村工作二十周年以上且担任正职15周年以上的,或在行政村工作三十周年以上。(2)老党员认定标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党龄39周年。(3)老劳模认定标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荣获过省级劳模(含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全国劳模称号的先进个人。
以下人员不享受“三老〞待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未经上级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的。
4、建立农村三老定额补贴制度。农村“三老〞生活补贴标准(1)老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经给3元的生活补贴。(2)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50元。(3)老劳模的补贴标准:省级劳模(含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每月生活补贴50元;全国劳模每月生活补贴70元。农村“三老〞生活补贴经费由县、乡村按5:3:2比例负担,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5、建立农村贫困党员干部扶贫解困制度。一是要经常性关心。各级党组织要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农村贫困党员干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及时解决好他们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特困党员和村干部,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对路帮扶等措施,并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他们开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二是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尤其在“五一〞、“七一〞、“十一〞、重阳节和春节等节日和遭遇突发事件时,各级党组织要及时走访慰问贫困党员干部、农村“三老〞,表达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三是要尊重农村“三老〞,发挥其政治优势。对那些身体尚好,威信较高的农村“三老〞,可推荐其参加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道德新风理事会、农村社区志愿者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为他们设岗定责搭建平台,发挥余热。
6、建立村干部考核奖惩制度。一是建立村干部定期评比表彰制度。乡镇每年一次、县(区)2023%两年一次、市级三年一次,对优秀村干部进行表彰。乡镇表彰的比例为2023%左右,县里表彰的面为5%左右,奖励金乡镇202300元每人,县里为202300元每人。二是建立村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制度。乡镇每年对村班子进行综合考核,并组织村民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考核和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绩效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挂钩,考核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绩效工资应相应提高,当年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20%局部,以奖励的形式由乡镇支付;考核不称职的,市、县(区)、乡镇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全部由本人承担。连续两年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失职渎职、群众意见大、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撤换或罢免。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筹划、组织群体上访,参与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村干部和农村“三老〞,取消其离任一次性补助或当前的“三老〞补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市、县(区)、乡镇当年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对一些村干部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村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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