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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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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市政工程 质量 通病 防治 办法
常州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提高常州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克服市政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1.3 本办法控制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 1.4 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在对本市市政工程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作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2    基本规定 2.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工期,若确需赶工,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2.2 设计单位应将防治质量通病的设计措施纳入设计文件中,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 2.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认真编写《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2.4 监理单位认真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及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工程验收前应完成《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2.5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6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办法,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方案中应明确针对通病防治的检测内容。 2.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通病防治进行监督抽查。 2.8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时除应具备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8.1 由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8.2 施工单位《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附录2)。 2.8.3 监理单位《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我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类型及防治办法 3.1 道路检查井周围路面破损、下沉 3.1.1 原因分析 3.1.1.1 检查井底土基软弱;基础底板施工时带水作业;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底板破裂、下沉。 3.1.1.2 (1)井内、外壁粉刷不到位,井底或井壁渗水。 (2)井周回填土压实不足,在车辆荷载作用下逐渐沉陷。 (3)井周二灰碎石基层松散不成板体。 3.1.1.3 (1)井圈安装标高不到位、与井框底的空隙过大,导致座浆不实,井框位移。 (2)井框(盖)成品质量较差,销子等紧固件与框(盖)间隙过大、易松动,在车辆荷载作用下震动造成井周沥青开裂、破损。 3.1.2 预防措施 3.1.2.1 应加强井底土基质量控制,软弱土质必须及时处理;基础施工时,严禁带水作业;现浇底板强度达1.2MPa后,方可砌筑井身。 若基底土质及排水条件不良,造成砼的浇灌和养护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应采用预制钢筋砼底板。 3.1.2.2 (1)检查井井壁的砌筑应一次性砌到二灰碎石基层的底部标高为宜,雨、污水井内、外壁均应采用防水水泥砂浆从底到顶全断面粉刷、且在排干井筒内积水后一次粉刷到位。 (2)井周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均应采用预先拌制好并粉碎后的6%石灰土;且井周与沟槽回土应同步进行,不应在检查井部位留置施工缝。(3) 井筒升至基层底部时,将井具盖上,然后进行二灰碎石基层的摊铺碾压施工作业;基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挖出井具,开挖宽度从井壁向外应不小于25cm,挖至坚硬部位。 3.1.2.3 (1)井圈与井周加固混凝土宜一并浇筑、连成整体;同时,应严格控制井圈安装(浇筑)标高,确保井圈顶与井框底的安装调节空隙小于1cm,空隙处应用铁制楔型塞固定、高标号砂浆填充;井框(盖)安装完毕后48小时内不应进行沥青上面层施工。 (2)严把井框(盖)等产品的质量,宜优先采用(插销)内置式检查井框(盖)。 3.2 桥台背后下沉、桥头跳车 3.2.1 原因分析 3.2.1.1 台后填土压实度不足,特别是路堤与桥台台身接触部位为压路机碾压死角,不易压实。 3.2.1.2 台后高路堤预压时间偏短、通车前尚未完成固结沉降,致使工后沉降偏大,引起错台。 3.2.1.3 沥青路面摊铺时与伸缩缝处水泥混凝土形成错台。 3.2.2 预防措施 3.2.2.1地基处理及台后填土应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实施,对于压路机碾压的死角,必须采用小型打夯机分层夯实;设计时宜考虑在桥台后设置一定长度的钢筋混凝土现浇搭板。 3.2.2.2对具备桥头路基填土条件的工程,应优先进行土方填筑,保证桥头填土能够自然沉降。 3.2.2.3条件具备时,应先行摊铺沥青路面,然后反开挖、清理干净后再浇筑伸缩缝处混凝土。 3.3 沟槽处路面裂缝、下沉 3.3.1原因分析 3.3.1.1 回填土含有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3.3.1.2 (1)回填土厚度过大、含水量偏高,没有做到分层回填、分层夯实,压实度不足。 (2)胸腔1800范围以下碾压困难,回填土不易压实。 3.3.1.3 雨水支管及路灯等部分管线处于路基顶部或底基层范围,导致该断面强度薄弱,路面极易产生裂缝。 3.3.2 预防措施 3.3.2.1 沟槽回填前,应排干槽内积水、清除淤泥、挖除松散层,回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建筑垃圾应严格控制使用。 3.3.2.2 (1)回填土过潮时应翻晒或掺灰处理,沟槽回填时应在接茬位置开挖台阶搭接、并分层压实,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cm。 (2)胸腔1800范围以下应采用砂回填,以确保压实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3.2.3 设计应明确当管道覆土较浅时,采取加固管道、提高承载力的具体措施。 3.4人行道板、路缘石松动、破损,盲道板错设、漏设或局部未贯通 3.4.1 原因分析 3.4.1.1 人行道板下土基及灰土压实度不足,导致基础强度较差。 3.4.1.2 水泥混凝土垫层厚度偏小,混凝土浇筑未有效振捣、养护不到位。 3.4.1.3 人行道板及路缘石强度偏低,水泥砂浆未正确配比、路缘石垫层及靠背所用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3.4.1.4 人道道板上供电井盖等障碍物较多,盲道避让较困难;施工人员对盲道板铺设重视程度不够,盲道板施工随意性较大。 3.4.2 预防措施 3.4.2.1 土基及灰土处理层应采用压路机碾压,确保压实度满足要求;管线应采用砼包封,上方采用打夯机夯实。 3.4.2.2 垫层混凝土应确保原材料质量及浇筑厚度,垫层应采用平板振捣器振捣密实。 3.4.2.3 道板及路缘石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道板铺贴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做到砂浆准确配比,面板坐浆敲振;路缘石基础及靠背应严格按设计要求使用细石砼。 3.4.2.4 盲道板铺设前,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施工交底务求实效;遇到供电井盖等障碍物时应尽量采取措施避让,若确实无法避让,应采取其它措施确保盲道板贯通。 3.5 地下构筑物渗漏水 3.5.1 原因分析 3.5.1.1 变形缝、施工缝、止水带和新旧结构接头处渗漏 (1)这些部位的细部防水处理方法欠妥善,如橡胶止水带安放位置不当、振捣脱落、嵌缝膏填塞不严,混凝土灌捣不够严实等。 (2)施工缝、后浇带及墙身交接处毛化处理不到位、施工垃圾未清理干净,导致混凝土浇筑后新老混凝土不能很好地连接。 3.5.1.2 穿墙管和预埋管处渗漏水(1)管子或套管模板安装不严密,周围出现裂缝和缝隙,混凝土漏振及振捣不密实。(2)细部处理方法欠妥,管外壁及混凝土预留孔壁之间的密封材料填塞不严。 3.5.1.3 (1)对拉镙杆止水片及施工缝止水钢板焊接质量较差、漏焊等现象引起渗漏水; (2)混凝土浇筑后拆模太早引起对拉镙杆松动造成渗漏水。 3.5.1.4 地下构筑物附近水源丰富,常水位在构筑物底部以上,地下集水系统汇水能力较差、或水路堵塞。 3.5.2 预防措施 3.5.2.1 (1)做好相关细部防水处理工作,确保止水带安装可靠牢固;在浇筑的过程中,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指导施工,严格控制每层混凝土浇筑厚度,注意对止水条部位的保护,同时确保每个细节部位振捣密实。 (2)及时对施工缝处砼进行毛化处理,采用空气压缩机及水泵对施工缝、后浇带部位施工垃圾进行冲洗、清理;并安排专人对该部位的清洗程度进行检查,确保新老混凝土连接无夹层。 3.5.2.2 (1)预先控制好套管的埋设位置及尺寸,并将其与墙体钢筋焊接成整体,确保与模板安装严密、牢固可靠;加强套管底部及两侧混凝土的振捣。 (2)严格控制管道外壁和预留孔壁之间细节部位的处理,使其缝隙宽度满足规范要求,并注意密封材料的填塞严实。 3.5.2.3 (1) 严格控制对拉镙杆止水片及施工缝止水钢板的焊接质量,对漏焊及焊接质量不过关的对拉镙杆不予使用;施工缝处止水带连接采用双面焊满焊焊接,并对转角部位的止水钢板做圆角处理。 (2)不承重的侧模板,包括梁、柱、墙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并且在其混凝土强度达到14Mpa时方可拆除。 3.5.2.4 设计应采取措施对地面水源进行隔离,同时在地下集水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下水渗流量的影响,并应明确地下集水系统所用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进场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其技术标准要求,施工中应确保系统水路畅通。           附录1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工程以下内容列于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计划,具体项目如下(在前面方框中打√): □道路检查井周围路面破损、下沉 □桥台背后下沉、桥头跳车 □沟槽处路面裂缝、下沉 □人行道板、路缘石松动、破损,盲道板错设、漏设或局部未贯通 □地下构筑物渗漏水 □ □ 防治市政工程质量通病是提高市政工程质量、延长工程使用寿命的重要途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常州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务求实效,努力预防上述质量通病在本工程中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本任务书一式五份,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站备案一份 附录2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工程规模   工程地点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序号 防治项目 主要措施及防治效果 1     2     3     4     5     6     7     8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1、防治项目应与“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的项目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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