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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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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开展 坚决 纠正 征地 拆迁 损害 群众利益 行为 专项 整治 行动 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标准我镇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化解征地拆迁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火马冲镇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文叁 副组长:薛德武 成 员:孙代军、米 俊、宋宗海、钟 喜、谢明全 陈子付、肖崇宏、钟 斌、万红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征地办,由薛德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3年6月)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1.结合省市县要求抓清理 (1)2023年6月上旬,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对我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安置不到位、违法违规征地、信息不公开、不符合法律、政策和程序的征地补偿安置文件等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清理。 (2)2023年6月中旬,认真落实县征地拆迁专项督查工作精神,对我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在政策法规、征地程序、安置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标准问题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清理。 (3)2023年6月下旬,根据县国土局、县征拆办相关通知精神,再次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自纠。 2.根据问题线索抓整改 以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线索为重点,各拆迁机构、各单位逐一进行核查和排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二)集中清查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21日)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依托县纪委联络组,组织镇国土、规划、征迁组、财政所等部门对全镇征地拆迁工作领域的依法依程序征地、补偿资金依规定使用、合法面积联合会审落实、拆迁三榜公示、安置工作落实、分立户审批、个案审批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全面开面催促检查,集中清查发现问题。 (三)落实整改阶段(2023年7月22日-8月20日) 镇拆迁组、各部门对自查清理和集中清查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已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违规征收土地侵害群众权益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清理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予以废止或修订;对征地管理政策不完善的,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落实政策。 1.标准征地拆迁管理 (1)依法征地。对我镇所有征地拆迁工程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 (2)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对所有的征地拆迁工程在发布征地公告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镇、村、组代表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全面掌握工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预防、及时化解。 2.标准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程序 (1)标准拆迁主体。对市、县督查中发现的拆迁主体不标准、不合法的有关拆迁机构开展整改,确保全镇拆迁工作主体合法。(2)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拆迁组严格按政策要求进一步标准“三榜公示〞行为,第 一、二轮张榜到村组进行公示的补偿内容,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地点必须在村组醒目地点,公示拍照必须带时间设置的相机固定证据,第三次网上公示内容做到及时、按实、全面,个人房屋、青苗、迁坟、集体土地两费、集体设施补偿费等均进行网上公示。 (3)标准转户、分立户工作。由拆迁组、公安、国土等机构共同研究,标准审签文书格式和审签工作流程。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8月21日-9月10日) 为确保整改工作效果的常态化,拆迁组、各部门对已整改到位、已标准的工作还要建章立制,着力长效机制的建设。 (五)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9月17日-9月22日) 由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自查清理工作是否彻底、整改工作安排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予以纠正。 (六)迎接验收阶段(2023年9月底) 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县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上报整改情况,准备迎接市、县两级验收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中央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自查与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推进。 (二)严肃整改。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行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变相整改、防止整改反弹,建立政策明了、制度健全、程序标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切实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第二篇。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据红网长沙12月18日报道(记者冯钧通讯员郭姝静)为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近日,XX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监察厅、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为期四个月的整治行动,重点对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排查,对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不按规定、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要排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废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过期失效的文件;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标准征地拆迁工作,催促落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及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核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偿标准是否公开、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劳动力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排查是否存在以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株连式拆迁〞等方式违法拆迁的行为,核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的违规征占土地问题线索。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逐一处理,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追究违法违规征占土地行为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要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建章立制。省国土资源、监察、公安等部门将对各地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和验收,对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突出、纠正整改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重点催促督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 转自:新华网 湖南启动征地拆迁专项整治排查株连式拆迁行为 XX省国土厅联合监察厅、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一项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足额发放和不按规定、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 由上述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要排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废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过期失效的文件;核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偿标准是否公开、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劳动力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排查是否存在以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株连式拆迁〞等方式违法拆迁的行为。 通知强调,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地应及时逐一处理,追究违法违规征占土地行为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在2023年4月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突出、纠正整改不力的地区,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催促督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 第三篇:损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山西右玉玉龙煤业 关于开展全矿平安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2023年1月 玉龙煤业 关于开展全矿平安生产方面损害群众 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安办发【2023】 6号)文件、XX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平安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安发【2023】 16号)文件,结合XX市煤炭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平安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朔煤发【2023】 39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和XX县区煤炭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平安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右煤字【2023】 17号文件精神,从我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我矿决定在全矿开展平安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编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中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个实施方法〞,通过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煤矿广阔职工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职工对我矿平安生产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矿转型跨越开展提供良好的平安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得开展并取得实效,矿委会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长:周建忠(矿长)副组长:程长青(总工) 成员。安监科、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地测科、财务室、掘进队、采煤队、运输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李金兼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主要内容 集中对以下四个重点方面的内容进行整治。 (一)平安生产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行为。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平安七条规定落实不到位的。在水害防治上“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未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程序的。 (二)重大隐患不排除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未落实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整改隐患的;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未整改仍组织生产的;各级检查部门查出平安隐患后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平安生产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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