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舞蹈与影像舞蹈的审美探析刘璐:舞台舞蹈与影像舞蹈作为两种不同形态的舞蹈艺术,其审美结构具有一定的共性与差异性。随着群众物质文明生活的提高,舞台舞蹈与影像舞蹈不仅在交织中并存,其审美构架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本文将从创作主体、受众主体、表现形式及传播意义四个方面立足于传播学视角,通过深入的分析探究舞蹈艺术的审美方式及舞蹈艺术的融合性开展。关键词:舞台舞蹈;影像舞蹈;审美结构中图分类号:J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22)17-0054-01一、前言舞台作为传统舞蹈艺术特定的活动空间,既是人民群众享受舞蹈艺术的固有区域,同时也是视觉传递的一种综合表现。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影像技术在舞台之外通过电影、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与舞蹈相结合。由于社会的变革与时代的开展,不仅让舞台舞蹈与影像舞蹈在交织中开展并存,其审美构架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在对两种舞蹈艺术进行审美分析之时,很难说哪种舞蹈艺术的技术、文化及艺术表达更准确。如果要做出审美意义上的阐述,必须明确两种舞蹈艺术具有何种区别与特点,笔者将通过创作主体、受众主体、表现形式及传播意义四个方面进行相应的阐述。二、創作主体从传播学的视角分析,舞蹈艺术的传播主体较以往来说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舞台舞蹈的传播渠道以舞台为中心介质,而影像舞蹈那么以影视媒介为中心介质。作为舞台舞蹈艺术,其创作主体有舞蹈演员、舞蹈编导、舞美布置人员、服装设计人员等;反观影像舞蹈艺术,其创作主体不仅具备了舞台舞蹈所具备的设置,同时也纳入了影视导演、摄像、电视主持人、后期剪辑师以及其他类型的技术人员。舞蹈艺术由此吸收了更加多元化的艺术理念与技术追求。除此之外,影视传媒所特有的普适性、商业性、娱乐性特点使舞蹈的传播主体向现实社会、市场商业、人民生活等跨界,舞蹈艺术的创作主体已远远不仅是舞蹈家和编导家本身,而是汲取了更多元、开放、复杂的身份认同。三、受众主体舞蹈观众即舞蹈受众,对于舞台舞蹈来说剧场受众普遍以舞蹈家、专业舞者及舞蹈爱好者为主,其受众主体具有精英性与小众性。而对影像舞蹈来说其受众面积较为广泛,主体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从时间节点上看,舞台传授的双方主体是同时存在的,具有及时性。而影像舞蹈通过录制传播将双方主体分置开来,具有错时性。从受众数量上看,舞台舞蹈的特定空间给予了受众数量一定的限制,而影像舞蹈通过影视媒介其受众的数量不计其数;从经济本钱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