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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地
使用
清查
方案
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
地税部门及时更新维护土地税源信息,组织入库。总结管理经验,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法,把两税税收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区财政、土地、地税部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疏通信息传送渠道。对新征用土地的应税单位,国土部门及时传送土地变化信息。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推动我区经济赶超开展,依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开展特点和土地使用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为加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领导。以下简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状况。每季度予以更新,及时催促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将税收增长率列入考核指标。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收的稳定增长。
(二)进一步提高辖区人员纳税申报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清查内容和范围
(一)清查内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对已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应缴税款及其他地方税费是否足额缴纳;对管理不到位或未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全面查实其占地情况,依法查补其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二)清查范围。全区范围内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时间布置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6日前)
将清查任务分解到各镇办;
1.召开全区税源清查工作发动大会宣布清查方案。
使清查工作家喻户晓,
2.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税收法律知识和此次清查方案的宣传。深入人心;
传达区政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3.各镇办召开有关清查对象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发动大会。并解释有关政策;
由各镇办清查组组织村组、社区向纳税人全面发放,
4.区地税局整理汇编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清查政策宣传册。提高每个清查对象对此次清查工作的认识,让纳税人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清查政策规定。
(二)自查申报阶段(2023年4月7日至4月15日)
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办清查组向清查对象发放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纳税人逐项填写自查表。于4月15日前报送各镇办清查组(详见附件)并向地税机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财政、国土、地税等部门会同个镇办清查组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与土地登记信息和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确定重点清查范围。
(三)清查阶段(2023年4月16日至5月2023日)
1.全面清查。各镇办清查组在广泛宣传和全面发放自查表根底上。对照自查表进行逐户全面清查,对于经清查确认情况属实且照章纳税的统计造册归档;对自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进行具体核实,确定占用面积和应纳税额,填写清查确认表经清查人员和纳税人共同签名确认,下发征税通知书,由纳税人自行补缴税款、滞纳金;对于自查与清查情况不一致,纳税人又不认可清查结果确实定为重点清查对象。
2.重点清查。各镇办清查组在重点清查阶段要对新兴工业园、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较大的单位。对已料理土地使用证但实际占用面积明显超出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未料理土地使用证、申报应税面积和实际占用面积不一致的土地进行重点核实和实地测量;对全面清查阶段确定的重点清查对象进行再次清查。有必要的应请国土部门丈量人员参与,对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准确丈量,填写清查确认表,经清查人员和纳税人共同签名确认后,下发征税通知书,由纳税人自行补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征税决定的要及时移交打击组,予以重点打击。
及时移交打击组,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能够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不再给予处分。对清查中出现的阻挠清查、抗拒检查或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缴纳税款的各类“难缠户〞钉子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打击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3.建立税源清册和管理台账。由各镇办协税护税组织根据清查结果建立土地税源清册和管理台账。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5月30日)
由验收组以抽查的形式对各镇办清查结果进行考核验收。5月30日前召开清查工作总结大会,各镇办清查组将清查结果和清查总结上报验收组。对整个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惩罚,并以清查入库的税款金额相应增加镇办财力作为奖励,对清查结果与复查结果差异较大的镇办在通报批评的同时扣减相应财力。
总结演讲的内容应包括。清查工作开展的根本情况;清查工作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土地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分行业情况;对清查中出现各类“难缠户〞钉子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情况;土地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清查工作总结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区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有关数据、具体落实措施以及落实效果及存在问题;清查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社区、村组负责人为本辖区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清查工作的需要,定期召开“碰头会〞汇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清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把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开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全力做好税源清查工作,并在各阶段工作开展中和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以总结上报。区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办的土地税源清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抽查,并进行通报。
(二)广泛宣传。
清查过程中,各镇办与税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税法。清查人员要做到依法行政,坚决打击偷税、逃税现象,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政策及典型宣传,要求各清查组在整个清查阶段新闻报道不少于6篇,信息不少于2023篇。
(三)密切配合。
加强合作。国土部门要配合清查组提供相关登记信息,区财政、地税、国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土地信息的丈量和评估等确认工作,确保清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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